刑事冤案申訴新規定
刑事冤案申訴新規定
已經服刑完畢的刑事案件是否能申訴成功,關鍵要看證據,只有取得可以證明其無罪的新證據,才可能申訴成功。
刑事案件的錯案,由誰來糾正,這個法律規定是有的,只是終結的部門不同,收受申請和新證據的部門也不同:
一、刑事案件的錯案界定。刑事案件的錯案應該是依照法定程序終結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終結又有不同表現形式:在公安階段以撤銷案件或終止偵查作為刑事的終結;在檢察院階段以撤銷案件或不起訴決定作為刑事案件的終結;在法院階段以作出判決作為刑事案件的終結。
二、公安階段的錯案受理與處理:在公安階段終結的案件,當事人認為是錯案的,可以向原辦案公安機關法制部門遞交申訴和新證據。公安法制部門是公安內部的執法監督部門,具有監督、糾錯職責。當然也可以通過信訪部門提出,由信訪部門轉交法制部門或案件主管部門處理。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
三、檢察階段的錯案可以向原辦理檢察院的刑事檢察部門或控告申訴部門提交申訴和新證據,它們是刑事案件處理和申訴管轄部門,會按規定進行處理;也可以向上級檢察機關控告申訴部門和刑事檢察部門提交申訴和新證據。因為誰辦理或作出的可能錯誤的決定,誰就有自己重新審查糾正的義務。
四、法院階段的錯案應當向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控告申訴部門和刑事審判部門提交申訴和新證據,它們是法院受理申訴的管轄部門;也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提交新證據。同樣原因,誰辦理或作出的可能錯誤的決定,都就有自己重新審查糾正的義務。
五、所有錯案還均可向檢察院提交申請和新證據。因為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公安、檢察和法院作出的錯誤決定,均有監督的權力。
當事人有權查閱案件正卷的規定明確是當事人或當事委托的人,可以查閱原案卷。
申訴人也是案件當事人,只要申訴的申請已經經法院核準了,他就是當事人,是新的申訴案件的當事人,不需要受害人授權的。刑訴中申訴權只有當事人才享有,申訴權的主體包括當事人以及近親屬,近親屬的范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辯護人是當事人,而訴訟代理人并不是當事人,所以不享有。當事人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訴訟代表人;狹義的當事人專指原告和被告。所以,本案的當事人并不會因為刑事案件的受害直接人死亡而不能行使訴權。綜合說,申訴人身份一經法院認可,就能行使閱卷權。
刑事案件生效后,罪犯和其近親屬均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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