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戶口遷出時間規定
沒有的,但是建議有條件的情況下,盡快遷出、至少分戶,不然使用戶口本時會很不方便。遷移戶口,需要先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需要材料: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籍證明、接收證明、接收戶主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其他證明(比如再婚入戶時結婚證、買房入戶的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等)
離婚以后,戶口可以遷離,也可以不遷。這個沒有時間規定。
離婚后小孩戶口的問題,一般來說是隨著離婚問題的解決一起解決的。對于離婚夫妻的戶口辦理,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屬于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
1、通常,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后,雙方的戶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遷移流程: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在雙方離婚后,關于戶口遷移的問題,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屬于當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范圍。但是當事人在辦理戶籍遷移的時候必須征得落戶地的同意,才可以辦理。根據當事人的居住區域不同在辦理戶籍遷移的時候可能會遇到如下情況和應對措施:
1,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2,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后,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