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幾種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幾種
對這一問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作了規定,即發包方有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發包方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侵害承包方的合法權利,承包方可以請求發包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因此,就承包人而言,發包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就是對其侵害的權利的補救方法,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保護承包方合法民事權利的具體方法,也是制裁承包方違法行為的具體措施。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就承包方而言,是承包方因違法侵害發包方合法權益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之所以要規定發包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其目的在于明確其適用范圍,有效地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時、合法合理、實事求是地處理土地承包糾紛,使實施違法行為的發包方承擔相適應的民事責任,從而達到維護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立法目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發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方式是:(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發包方正在實施侵害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時,承包方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損害后果的擴大,有權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停止侵害的適用以違法行為正在進行為條件,若行為人尚未開始實施違法侵害行為或者違法行為已經停止實施,則不能適用。要求停止侵害不受時效限制,不論違法行為何時實施和持續時間的長短,只要違法行為處于正在進行狀態,即可適用這一責任方式。(二)返還原物。返還原物從民法理論上講是指非法占有人將非法占有的他人財物返還給其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適用返還原物責任方式,應當具備如下條件,一是原物必須存在,二是返還原物有必要。返還原物有必要是指返還應有實際意義,如果非法占有財物是特定物,一般情況下均應返還,如果是種類物,當返還費用高于或等于非法占有物價值時,此時返還原物就不必要。如果原物不存在或者返還沒有必要,非法占有人可免除返還原物的責任。但返還原物責任的免除并不意味著可以不承擔其他民事法律責任,不能返還原物,應當折價賠償,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三)恢復原狀。按字面意思理解,是指將損壞的東西重新修復,引申下去,可以指回復權利至未被侵害時的狀態。恢復原狀的適用,一般應具備有恢復的可能和有修復的必要這樣的條件,如果背離這個條件,就會造成要么強人所難,要么造成資源配置不經濟。所以恢復原狀在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賠償損失來替代。(四)排除妨害。是指將妨害他人權利的障礙予以排除,侵權人的妨礙既可能是針對受害人的財產權利,也可能是針對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受害人對他人的違法妨礙行為既有權請求加害人自行排除,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排除。(五)消除危險。是指因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或者放置的物件、或者所進行的施工作業等有造成他人損害或再次造成他人損害的危險時,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將危險排除或采取行為將危險來源排除。這里所說的危險是現實存在的,而不是一種潛在的可能。在土地承包這一法律關系中,只要發包方的行為對承包方的財產或人身有致害的可能,承包方就可以要求發包方承擔消除危險的責任。消除危險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其他責任形式合并使用。消除危險責任方式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可以防患于未然,保證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六)賠償損失。是違法行為人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所承擔的補償對方損失的民事法律責任方式。賠償損失是適用范圍最為廣泛的一種責任形式。賠償損失方式包括實物賠償和金錢賠償兩種。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其前提是違法行為人的違法行為確實給受害方造成了損害后果,即損害事實是賠償損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如果沒有損害事實,則不適用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應當貫徹損失多少賠多少的原則,凡屬于違法行為人的違法行為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違法行為人都應當予以賠償。不屬于違法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違法行為人不予賠償。在土地承包這一法律關系中,如果發包方實施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確實給承包方造成了損害,就要承擔賠償承包方損失的民事責任。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明確列舉了上述六種發包方違反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但發包方因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不限于這六種方式,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是,發包方有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行為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這個“等”字表明,除這六種民事責任方式外,發包方因違法行為還可以以其他形式承擔民事責任。以其他形式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應當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民法通則規定了十一種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六種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在合同法律制度中,一方違反合法有效的合同約定,依法依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的形式,即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里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更換重作、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1、我國民法規定的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總共有十種:(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八)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賠禮道歉。 2、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八)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第七章 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以下10種:1、停止侵害;2、排除妨害;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做、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矽,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運用。
民事責任的承擔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承擔兩種形式,這兩種責任形式都統一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34條之中。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民事責任形式有以下10種: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礙;
③消除危險;
④返還財產;
⑤恢復原狀;
⑥修理更換、重作;
⑦賠償損失;
⑧支付違約金;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⑩賠禮道歉。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又稱為民事責任的形式,是指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措施。 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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