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按份共有
不動產權證按份共有
我是楊恒希望能夠幫助你
在中國講究主次有別,就比如戶口簿,又有一個戶主,但這個順序只是體現出一個戶主其享受的法律待遇是相同的、房產可分為一以下兩點
一、共同共有(隱形共有)
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夫妻身上,如婚后財產就算房產證上沒有對方的名字只要認定為夫妻財產那么產權是各占50%理論上房產是可以50%進行出售的但實際生活中是被禁止這樣出售的。
二、按份共有
這個就像占有股份一樣,有很多股東各占多少,就像之前出現過的聯合買房一樣,一本房產證有幾個人多個人的名字這個也正常,按照協商的方式進行分配。
總結:房產的出售必須取得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包括隱形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售所以房子不存在先后有別現實生活中你無論是賣也好抵押也好都需要產權人好共有人簽字,從這個角度上講沒有差別
購房登記的時候,我們會在產權證書看到共有情況一欄,不知道填什么,填了也不知道每種情形背后的真正意義是什么。對于法律上的含義以及可能的影響是缺乏了解的。今天小編就跟大家好好聊一下。2017年5月1日后停發房產證后,房產等不動產登記開始統一為不動產權證書。現行房產登記的共有情況分三種,分別是單獨所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1、 單獨所有是指登記人單獨百分百享有房屋所有權;表現為房產證“共有情況”一欄填寫單獨所有。2、共同共有: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財產享有不分份額的所有權。表現為“共有情況”一欄填寫為“共同共有”。發一本證書的,權利人填寫全部共有人,“權利其他狀況”欄記載持證人;共有人分別持證的,權利人填寫持證人,其余共有人在“權利其他狀況”欄記載。3、按份共有: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財產享有約定份額的所有權。表現為“共有情況”一欄填寫為“按份共有的比例”,老房產證是在后面附記中標注清楚各自所占的份額及名字。單獨所有好理解,就是個人單獨所有。但是,因婚姻狀況的變化,也會呈現不同的結果。比如這樣的問題:——婚后房產證寫單獨共有可以歸自己嗎?——我們是09年的新房產證,戶主是愛人的名字,共有情況一欄“單獨所有”。為什么是單獨所有?房子按揭是我們共同簽字的呀?—— 婚后三年買的房,是丈夫的名字,共有情況寫的是單獨所有,這樣的話,離婚我是不是分不了?房產證署名是一個方面,關鍵要看該房產是否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如果共同財產購買,即便房產證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又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婚前一方全款購買或者通過繼承等方式獲得的房產,屬于個人財產,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這房子就是誰單獨所有;第二種,婚前一方首付購買房產,婚后兩人共同還貸,但房產證顯示僅為一方所有單獨所有的,房屋所有權一般歸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人,而另一方可以對共同還貸和還貸增值部分主張補償。但是對于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一般人都未必說得清或是傻傻分不清了。比如這樣的問題:—–夫妻雙方一起貸款買房,后面發現不動產證寫的是按份共有,想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什么區別?對于女方來說哪種更安穩安全?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不分主次份額。一般來講,離婚分割的時候是平均分割。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在不動產權證上,會標明共有人的份額比例。比如父母為子女購買婚房的,父親50%,兒子及其配偶各25%。離婚的時候直接按照份額比例分割,簡單方便,準確清晰 。處分權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最大的不同。在共同共有房屋產權的方式下,如果需要處分房屋,則需要獲得全部共有權人的同意才可,否則視為無效。而且,在處分的時候不得損害房屋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利益受損的共有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按份共有在處分房屋的產權的時候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權人的同意,而且,如果按份共有的某個共有人要處分自己的份額或者將自己的份額轉讓出去的話,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涉及放貸等債權債務的時候,兩者也有顯著不同。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在債權債務上是連帶關系,出現債務問題時,所有共有人共同承擔債務,不分主次。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在遇到債權債務問題時,還是按照自己擁有的份額來確定應當承擔的相應份額的債務,份額多者,承擔的債務也多。所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各自都存在著一定優勢和劣勢,選擇何種方式來盡可能地保護自身利益、平衡家庭關系,還需要根據每個家庭的具體情況確定。如果想盡量減少未來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和損失,還是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做好準備。
目前,土地證和房產證已“兩證合一”為不動產權證書,2015年3月1日正式實施,由自然資源(原國土資源)部門頒發。
1、附記欄記載內容:一是不動產權證書信息中,附記記載設定抵押權、地役權、查封等權利限制或提示事項以及其他需要登記的事項;二是不動產登記證明信息中,附記記載其他需要填寫的事項。
2、按份公有:是對同一所有權作量上分割的共有形態,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就是按份額共有之意,這個份額,是抽象的,是所有權的份額,而不是共有物的份額。按份共有人的份額及于共有物的整體,以及共有物的每一部分。
現在的不動產證,一本證就可以登記你名下的多套房子。當然大家更愿意一套房子辦一個證。所以說夫妻共有的房子,不論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都完全可以只有一本證。并注明持證人是誰,但是并不是持證人是誰,房子就是誰的。
當然也可以辦成兩本證。夫妻一人一本,證上除了持證人不同外,其他的都相同。不論一本證,還是兩本證,法律效力是不變的。
1、房產證上有份額的人都擁有一本獨立的房產證,上面注明共有份額,因此都有一本。2、這個房子要出租,須征得你的同意;如出租你可以按份取得房租。
現在結婚,大多數由男方出首付或者全款買房、買車,婚后還貸比較常見。如果男方家庭條件不是很好,那么婚后買房也是有可能的。婚后買房房產證怎么加名呢?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夫妻共同財產又是怎么界定呢?
房產證寫幾個人名字?
寫一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只寫一個人名字,并不代表房子完全就屬于產權人自己,其中還要分很多種情形,最重要的看房產的出資人。所以買房后要留好付款票據。
寫兩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寫了兩個人名字,那么夫妻雙方也是本著公平、平等的心態過日子的。其實這樣好處多多,比如銀行批貸額度高、審批快,銀行更愿意把錢借給你們。
下面哪些情形算夫妻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的話,是對夫妻雙方權利的明確。涉及貸款,抵押與買賣需要兩人同時在場辦理。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發生離婚的情形,其中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需要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3、如果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那也是夫妻雙方共有的。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房產證上寫的男方姓名,丈夫想要賣掉這套房子,買家去房產交易中心查產調單,在產調單上發現這套房子屬于男方個人所有,基于此交易達成,過了戶。
這時妻子發現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了本該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去法院起訴,要求房產買賣無效,法院是很難支持的,因為買房者不存在過錯(這個第三方是否善意其實很難界定)。
補充:如果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出售了房產,就只能在離婚時向法院告知此房屋的損失,請求對方經濟補償(前提丈夫沒有把錢花掉或者轉移掉)。
下面哪些情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是由一房父母出資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可以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房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房的個人財產!
總之,如果兩人婚后共同還貸,還是寫兩人名字較好,才是對雙方權益的最大保護,這樣也做到了公平。隨著目前二孩政策的放開,許多的家庭在未來考慮購入第二套房。夫妻雙方有比較深厚的感情基礎,愿意攜手共度一生,那么寫一個人的名字在將來能更方便的購入第二套房也是未嘗不可的。
當人可以的,而且是不限制人數和共有人關系的。
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變動是法律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實的產物,不是登記機關登記行為的產物,因此,不動產登記機關也不會對登記權利人進行數量限制。
而且共有的話可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即不管幾個人,共有人均分這個產權。按份共有即根據一定的比例共有,如每人占有百分之幾•不動產權證,人手一份。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不動產權證按份共有“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