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蓋章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當雙方感情破裂無法修復,夫妻關系要走向終結的時候,如果協議離婚時需要在民政局領取離婚證的。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相信大家也有些許的疑問,離婚協議書是必須的嗎?村委會蓋章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這一方面的問題,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村委會蓋章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的規定,男女雙方通過真實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協商達成一致的,雙方簽字后離婚協議書合法,通過辦理離婚登記后正式生效。但是村委會蓋章的離婚協議書是沒有效力的,村委會可以對雙方進行調解,但其沒有出具證明的效力,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即雙方協議到民政局辦理或者到法院起訴解決。
二、離婚協議書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
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
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離婚協議書在雙方簽訂并得到法律認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產生法律效力之后,該協議書不得隨意更改,并且必須執行。
三、沒有離婚協議書怎么離婚
沒有離婚協議書的話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只能辦理訴訟離婚。如果當事人一心想采取協議離婚,那么就只能多協商、多溝通,爭取簽訂離婚協議書,這樣就可以辦理協議離婚。
如果當事人實在不能簽訂離婚協議書,那么,沒有離婚協議書時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協議書時怎么訴訟離婚呢?訴訟離婚的程序一般包括: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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