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毆打輕微傷怎么處理
被毆打輕微傷怎么處理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及以下的,屬于治安案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愿。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一方或由群眾報案至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在接報案后應當調查案件事實、固定和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主持調解,調解原則上進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再進行一次,調解應當制作《調解筆錄》。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且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調解達成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制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如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程序結束,民事賠償問題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被打成輕微傷,加害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屬于公安機關受案范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置,如公安機關拒絕履行自身職責的,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擴展資料:一、治安處罰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2、拘留或罰款:(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問題。(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并罰。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3、立案起訴步驟: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相關證據(是對方打的證據、治療花費的證據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后等到法院通知參加庭審。二、刑事處罰1、如果通過法醫鑒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所以現在輕傷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解決。
被打了輕微傷,由公安機關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可處罰款、行政拘留。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輕微傷達不到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此時受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同時要求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但如果涉嫌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的可能會判刑。
及時報警,固定證據。
首先要去驗傷,驗傷結果確定構成輕微傷以后。警方才能夠進一步的選擇拘留你。
但是輕微傷,基本上是不構成刑事的,一般說來。公安局都會先進行調解。一般來說就是打人的一方向被打的一方賠錢,只要雙方談妥,簽字畫押,交完錢,雙方就可以走人了。
但是如果被打的一方,就是不拿這筆錢。那就要看被打的一方是否有還手。如果被打的一方有還手,或者是在沒有監控的情況下,打人的一方堅稱被打的一方也有還手。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拒絕接受調解的雙方都有可能,到拘留所被拘留。打人的一方把對方打成輕微傷,那么一定會有罰款和7日以上的拘留天數。被打的一方,如果沒有辦法證明他沒有還手,如果拒絕接受調解,通常情況下,也會被拘留1~3天。
拘留還是非常不好受的,首先確定拘留以后,進到拘留所里面,要先把衣服上面的扣子拉鏈全部用剪刀剪掉。包括褲子里面的扣子。褲子衣服里面如果有腰帶,松緊帶之類的,需要用剪刀剪掉,然后從里面抽出來,以防被拘留人員用這些繩子上吊自殺。
拘留所里面的床是鐵板床,睡起來非常的冷。廁所是公共廁所,衛生條件一般。所以,出現斗毆的情況,大多數人還是會愿意接受調解,不愿意去蹲班房的。
1、給人打至輕微傷,派出所接到報警之后會組織雙方調解的,調解不成的,會治安拘留對方當事人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斗毆造成的即使買了意外保險也陪不了呢!
因為違法亂紀導致的、既往病史、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比如戰爭、美容整形類的比如隆鼻割個雙眼皮等啥的,這些都是在免責條款范圍內,也就是出事了是不予賠付的。
不過也不是絕對的,可以私信我,我來告訴你怎么可以也能獲得理賠!
申訴到法院,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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