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條件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條件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一般為5人至7人為宜。縣級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人選,由主任會議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委會全體會議通過。鄉鎮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人選,由大會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全體會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行使職權至本屆人大任期屆滿為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六條,監察人員必須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忠于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熟悉監察業務,具備運用法律、法規、政策和調查取證等能力,自覺接受監督。
相信一定有你說的這種現象,有科學的規則,有民主的監督,有職能機構的監管,只要各行其職能,相信亂七八糟的現象一定會逐步被杜絕!首先:要有科學可行的制度;
科學可行的制度包含現有的所有法律法規和小區的三個規約,例如業委會委員參選資格的規定在法律法規中相對完善,但是在年齡規定中不夠細化;這就需要籌備組成員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對委員年齡資格作出預案,然后提交業主大會進行投票表決確定;達到標準,就對本小區的委員參選年齡要求形成有法律效力的約束。
當然,科學可行的制度,需要籌備組成員更加智慧地設定,更加需要全體業主更加有理性的辨別能力去選擇;也就是說,籌備組只是提案,決定權是在全體業主手中,由表決票確定!
在業委會候選人的確定中,一般是由三個規約確定的;例如到底是自薦為主還是推薦為主(不唯一)?個人更加傾向于聯名推薦,畢竟聯名人數越多,越能證明這個人在小區業主中有更多的群眾基礎;雖然自薦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在甄選中不失為一個重要標準。
其次:要有主管職能部門有效的監管;
在業委會委員的資格審核中,社區、街道都有“充分”的審核權限,加上其本身的資源更加能夠綜合評估一個候選人是否合格;當然必須是依法依規,不得根據個人喜好,否則籌備組中業主代表完全可以據理力爭,不詳述。
最后:還是要靠全體業主充分發揮民主監督職能;
小區的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事關能否依據業主大會決議代表業主執行,事關全體業主的利益,所以,是業主自己的事,全體業主更加應當認真監督。
1.全體業主參與,不光是支持自己用選票選出來的委員,同時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約對委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多溝通、多建議、多監督,才能讓業委會組織成員更加健康。
2.有變化不可控的情況照樣有,畢竟人是會變的;如果真的變成亂七八糟不可逆轉了,那就得團結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罷免業委會成員,雖然業委會內部也可以罷免委員,但是明顯不適合。
3.如果組成之初就沒有依法依程序,導致業委會變成“業偽會”,那么可以有兩種辦法解決;團結業主簽名向備案機構主張程序不合法,業委會成立無效;或者聯名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請求撤銷業委會備案無效。
4.全體業主都有權關心關注自己小區的事,即有權查閱小區業委會成立的程序,也有權查詢業委會會議記錄,更加有權查詢小區業主大會相關賬目;當然,在公約中最好規范固定的接待時間,以防止個別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每天來“查詢”!
小區是所有業主的小區,只有更多的業主參與,小區才會變得更加和諧美好,如果都不參與,結果可以想象;法律法規給予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就應當合理行使自己的權力;既然都不關心不參與,那還能怪誰呢?
項目的招投標是為了公平、公正、公開,確保項目通過競爭的方式讓真正有項目實施實力的單位來完成。一般來說,資格審查委員會中招標人代表不能超過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一,本行業專家不得少于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投標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在組建開始保密處理。當然,組建委員會的程序必須按《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的要求來,否則組建的委員會為非法。
資格審查小組和評標委員會是很類似的情況下的稱謂 資格審查小組概念包含的范圍可能小一些資格審查小組是需要在資格預審項目評標的情況下成立的評標委員會的專用稱謂 不是資格審查項目評標就不能這樣叫評標委員會則是所有投標項目的評審小組都可以使用的稱謂 不論你是資格審查項目或者是普通評標的項目 不受任何限制兩者的具體工作都是完成項目的評標 組成人員有項目招標人的代表 經濟和技術專家 其中專家人數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具體的工作就是按照招標文件中評標辦法的規定 對于參與項目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且打出相應分數 確定中標名次及中標候選人技術專家完成技術評審 經濟專家完成經濟部分的評審 各投標人的最終得分由各部分得分之和確定
代表資格審查,主要是審查代表的產生是否合乎黨章規定和有關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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