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執行死刑什么意思
立即執行死刑什么意思
在監獄里蹲到死,和死刑對比,哪個更痛苦,這還用說,死刑立即執行,哪來什么痛苦,只有心不甘,割怕死而已。
中國自古有殺人償命,或罪大惡極的判死刑。
說那殺人償命吧,死者家屬覺得很公平,你殺了我的親人,你必須死。
但是,一個人被判了死刑,對于罪犯來說,他想活也活不了,痛苦也好,后悔也好,害怕也好,只是一時的。
可是終身監禁,那就不同了,人雖活著,但是世界與他無關,也可以這么說,他其實也算是不在這個世界上了。
雖然他的親人可以看見他,可是世人從他被抓進去,就再也看不見他,跟他在我們的社會上消失死去是一樣的。
但是,如果按照我來說,我不愿意他死刑,愿意判他蹲死在監獄。死刑,真的太便宜他了。而一輩子不出來,其實跟奴隸是一樣的,甚至奴隸還好,老實干工,也還有的奴隸可以有老婆過的。
蹲監獄,國家不是讓你去那里吃飽睡,睡飽吃的養你。國家可以搞很多監獄工廠和監獄農場。比如我們穿的衣服,用的肥皂,燈泡。甚至磚廠,吃的水果等,好多就是犯人生產出來。犯人每天由獄警押去上下班,時間到又趕回來關回去,工資也沒有。比奴隸還要慘,國家還能創收用犯人創造的利益搞建設。
那么對于本人來說,除非你想死,自殺。不然你明知道一輩子出不去,你也得老老實實的干,才能茍活,不老實,監獄有治你的方法多了,比如關黑房,也就是關禁閉,關個幾天,還不如老實出去干工還好過一天。
那么,對于死者家屬來說,首先這個人已不在社會上。其次,他雖人活著,但是已經過的不是人的生活。一想到這里,值啊,讓他在里面無償為國家做貢獻,過著非人生活。沒有自由的生活,對他是一種折磨。
可是,為什么在中國死者家屬希望判罪犯死刑呢。因為,中國沒有終身監禁,也就是說,只要不判他死刑。死緩和無期,二十年內他都可能出來,又回到了我們的世界里。甚至還能吃香喝辣的,這對死者家屬,也是一種打擊,這樣當然愿意他死。
如果能讓他蹲死監獄和死刑對比,我相信好多死者家屬都不愿他馬上死,愿意他蹲到死。
這個就是凌遲的說法,罪大惡極,判凌遲。就是不能讓他死太快一刀舒服。慢慢割,一點點割,讓他多活兩天,三天才割死,要割他三千六百刀。
所以說,死刑不可怕,一槍而已。死緩,無期也不可怕,還可以出來。
最怕的是終身監禁,不想死,但是永遠不在社會上。正常人的生活,吃喝玩樂,老婆孩子天倫之樂,都一輩子與你無關了。
這才是最折磨人,最痛苦的了。
從其所犯罪行,作案手法、作案過程來看,此女窮兇極惡、罪無可赦、必死無疑!
勞榮枝,畢業于師范學校幼師班,按理說雖然不敢說錦繡前程、美好人生,但是也不至于墮落至斯。
可以肯定的講,是一個叫著法子英的男人徹底的毀掉了她的人生。十九歲的花季少女,還有些許懵懂,對社會缺乏辨識能力,因為一時不慎,愛上了坐過牢、結過婚的法子英,不但放棄自己的工作跟著他去流浪,甚至于出去坐臺掙錢供他吃軟飯。
看上去好似一段凄美纏綿的愛情故事,但是結果卻是越陷越深、迷失心智、成為典型的美似妖精、毒如蛇蝎的萬惡不赦的邪惡女人。
因為劫財,將一家三口滅門;同樣因為劫財,為嚇唬受害者,又出去騙一個無辜的民工,其目的不過是為了在受害者面前展示自己的殘忍度,當著被綁架的受害者的面殺害無辜民工,并肢解尸體。其主觀之惡意,簡直喪盡人倫。
七條人命,完全都是無辜的人。勞榮枝全程參與,從未缺席。而且每一次殺戮,都是先期策劃、主觀故意,沒有任何從輕的情節。二十多年逃亡,最終落網也是天網恢恢,而不是她良心發現,主動自首。
所以,從其犯案的手法、過程、情節、還有悔罪表現來看,都是罪無可赦,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這個惡毒的女人必死無疑。
她的罪惡男友早已伏法,雖然對她的審判來的晚了一些,但是對罪惡的審判終究沒有缺席。只要曾經喪盡天良,報應一定不爽。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絕對不會缺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等待勞榮枝的,一定是符合善良的人們期望的最嚴厲懲罰!
美國死刑犯執行非常不容易,不僅需要付出最高可達2400萬美元的“執行費”,而且執行的時間還“控制”在死刑犯自己的手里。
這可不是玩笑話,美國對于死刑的判罰及執行都非常慎重,主要是擔心會出現誤判。
其他刑罰出現失誤有糾錯的機會,而死刑一旦出現誤判,人生就不能再復生了,所以會給死刑犯足夠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美國死刑初次判決在州基層法院,罪犯不服可上訴至州上訴法院,維持原判后再上訴至州最高法院。本著對誤判“零容忍”的態度,這套流程下來大概需要3~6年。
這期間政府需要支付大量的訴訟費、監管費等等,一套流程下來費用總計230萬美元以上。
這個時候如果死刑犯不想死,可以向州長申請特赦。于是州長會非常負責任地讓律師團隊,把案情再調查一遍,看是否符合特赦條件。
此路不通就接著打官司,可從聯邦地方法院~聯邦上訴法院~聯邦最高法院一路上訴,即使沒機會翻盤,這一晃十幾年就過去了。
但這遠遠還沒完,聯邦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后,還可申請總統特赦??偨y拒絕后,還有不少花樣可耗費執行時間。
美國現在死刑執行的基本是注射方式,這里也大有文章可做。不想死的罪犯一般會要求提供執行者的資格證,及藥品成分的檢測報告。
而不少執行者及廠商不想給自己帶來麻煩,會拒絕配合,這其中也會讓執法機構大費周折。
拿到藥品檢測報告后,不管有沒有問題,死刑犯都會以“成分有問題”為由上訴,從州基層法院,到聯邦最高法院,又是好多年。
美國死刑犯的“斷頭餐”
真正到了執行階段,還有幺蛾子。如果罪犯中間出現痛苦或痛苦時間過長,律師都會向法院申請暫停執行。
有幸命大被醫院搶救過來,那就可以等養好身體后,法院再另擇執行時間。
縱觀死刑整個執行過程,可謂非常復雜,因而要等十幾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多年,在美國都屬于正常現象。
由于死刑犯的“怕死”,政府卻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的罪大惡極的罪犯,美國一般不會判死刑,因為相對于終身監禁,這成本實在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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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檢法辦理曾春亮案件配合默契,他被判處死刑后最早在“十一”國慶節前執行,晚點可能可能在十二月底處決。
曾春亮兩次搶劫作案殺死三人,犯罪性質特別惡劣,他不屬于法定不得判處死刑范圍人員,依法應當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
司法機關速審速判可能在國慶節前處決,安慰死者親屬。曾春亮于八月16日落網被捕,公安機關要對他進行預審和指認現場,然后才能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此階段一般一周以上;因為曾春亮案件屬于有重大影響案件,檢察院有可能在偵查階段同步介入案件,提起公訴也得需要一周以上時間。法院受理公訴后至宣判至少得兩周,曾春亮上訴期為10天,二審審理期限得2周,最高法復核的兩周,十一國慶節前有可能下達執行曾春亮死刑命令,兩個月審理時間顯得倉促。
元旦前處決他最有可能。死刑罪犯一般選擇特殊日子進行,逢年過節前常處決死刑犯人,司法機關一方面安慰被害人親屬心靈,另一方面減輕羈押場所看管死刑罪犯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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