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法律規定的食品問題的賠償標準為最低賠償1000元。消費者發現生產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營者、生產者出賣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情形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所付價款十倍或者遭受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生產者或銷售者生產或銷售了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造成了消費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者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對于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
如果是材質不對,屬于欺詐消費者,假一陪三,如果就是質量問題,符合國家三包法,包修包換包退。會給你維修的,不存在賠償。修補不好給你換,換了三次還不滿意就退!
開發商房屋質量問題,能否拒收
一、一般房屋質量為與嚴重質量問題區別
房屋如果出現一般質量問題,比如我們說的屋頂、墻壁漏水、滲水問題,墻皮、面磚、油漆等飾面脫落問題,嚴格來說都是一般質量問題,房屋一般質量問題。房屋嚴重質量問題通常是指房屋主體結構出了問題,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等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傾斜、承重結構變形等。當然房屋主體結構是不是出了問題,不是說單方說了算的,通常要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檢測。一般來說,在開發商已經通過政府部門竣工驗收,其實很難出現我們所說的房屋嚴重質量問題
二、一般房屋質量問題,拒收房屋不能產生拒收的法律效力。
其實房屋一般質量問題,不能拒收房屋,如果業主拒收房屋,實際上不會產生拒收的法律效力。開發商竣工驗收后發出收房通知,業主因為一般質量問題拒收的,在法律意義上來說,就會當成開發商已經交付了,業主已經收了。 房屋的法律風險已經轉移給了業主,包括水電、物業管理費的交付責任,都已經轉移給了業主。當然,如果確實嚴重質量問題,是可以拒收,并解除合同,請求賠償的。
三、出現一般房屋質量問題,業主的權益
房屋出現一般質量問題,最基本的,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負責修復,如果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故意拖延修復,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也就是說,保修期內,修復責任和修復費用是全部由開發商承擔的。那么除了修復責任,其實對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失,業主也有權向開發商索賠,最常見損失就是租金損失,因為質量問題,開發商進行修復,修復期間導致業主沒有辦法正常使用房屋,而選擇租房居住的,這種損失開發商應當承擔。
這要看具體買賣合同還有平臺規則,如果是質量問題可以退換,如果是假貨可以退一賠三!
律師解答: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確實不能滿足居住條件存在安全隱患,可以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應有第三方的鑒定,如果鑒定不了可以通過訴訟,主張退房。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關于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如下:
1、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2、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3、第四十二條 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5、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6、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產品質量問題的賠償標準如下:
1、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目前我國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四個環節中,實行的是一個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特別是《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職能職責,如果您遇到了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可以根據職能分工向相關部門進行有效投訴。 農業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組織對動植物產品的農藥、獸藥的殘留量檢測,動、植物的防疫檢疫,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管。 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監管,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依法查處生產領域中的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負責企業食品標準備案工作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監測。 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工作,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加強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查處食品虛假廣告、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 衛生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衛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與審核,要嚴厲查處上述范圍內的違法行為。 商委:負責生豬屠宰和非白酒類的流通備案管理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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