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問題由誰舉證
產品質量問題由誰舉證
產品質量是否存在缺陷,是決定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的關鍵因素。但是,在產品質量侵權糾紛中,究竟是由原告就產品質量存在缺陷進行舉證,還是應當由被告就產品質量不存在缺陷進行舉證,有許多爭論。有人認為在產品質量侵權糾紛中,應當由被告就其提供的產品不存在缺陷進行舉證,如果被告不能證明其產品是合格的,就應當認定存在缺陷,其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許多人包括有些律師在這一問題上都持同樣的觀點。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并沒有規定,對于產品質量侵權案件由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就其生產或者銷售的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舉證,該解釋只是規定,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關于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應當結合《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確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我們通常所講的“誰主張,誰舉證”。這是關于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這一規定才體現出了舉證責任的真正內涵,從此也可以看出舉證責任的分配并不是由訴訟法完成的。訴訟法中的舉證責任僅僅上是一種證據提出責任,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舉證責任。舉證責任的真諦在于,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應當由哪一方承擔敗訴的責任。這種責任的分配實際上在實體法中已經完成,訴訟法只不過對其進行了適當的明確和補充而已。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應當按照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進行分配,即由主張符合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當事人,就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進行舉證。在侵權案件中,當然應當由原告就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進行舉證。只不過為了公平起見,訴訟法規則對幾類特殊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的某些個別要件的責任分配進行了倒置。例如:醫療侵權糾紛中的三個構成要件(一)醫療過錯,(二)損害事實,(三)因果關系。按照正常分配原則,應當由原告就這三個構成要件進行舉證。因此類案件的特殊性,民事訴訟法才將其中的兩個要件進行倒置分配給了被告,即由被告就不存在醫療過錯和不存在因果關系進行舉證。除了《證據規則》第四條規定的幾類特殊情況外,均應當由主張符合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當事人對要件構成承擔舉證責任。我們現在看一下在產品侵權糾紛中《證據規則》第四條第六款是如何規定的“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從該規定可以看出,《證據規則》并沒有將產品侵權案件的任何一個構成要件分配給被告,即沒有規定由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就產品不存在缺陷以及產品缺陷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而法律規定的三個免責事由的舉證責任,實際上《產品質量法》已經做出了明確的分配。因此,產品質量侵權案件中舉證責任的倒置,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倒置。因此,在產品侵權案件中,首先應當由原告就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進行舉證,在原告完成舉證的前提下,由被告就法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如果原告連基本的舉證義務都沒有完成,即使被告沒有證明法定的免責事由,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當事人要打產品質量侵權糾紛官司,就應當準備充足的證據,在事故發生后,應當妥善保存證據,必要時及時申請法院對產品質量進行鑒定。否則很可能遭受敗訴的結果。
對于質量侵權案件,很多人以為原告只要證明使用了被告的產品而且造成了損失,原告就完成了舉證責任。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一般的侵權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法律規定的比較明確。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屬于特殊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實行倒置。但是這種倒置,是不完全的倒置。原告依然應當舉證證明一下事實:一是:損害發生的事實,二是:損害事實與使用被告提供的產品之間的因果關系,三是:原告發生損害具體損失。
誰主張誰舉證,你要求醫院證明醫院出具的病歷是假的明顯不合理。你申請鑒定,你先墊付鑒定費。法院判決看事實情況的,法院即使錯了,也不會因其錯誤而偏袒你的??膳袥Q后對主審法官投訴,但對案子判決結果沒有什么影響。
民事案件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但在侵權訴訟中,對原告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有義務舉證。
2,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有義務舉證。
3,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運輸者,倉儲者有義務舉證。
4,因租賃,借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借用人有義務舉證。
5,當事人之間己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受讓人有義務舉證。
6,以掛靠形式從事經營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有義務舉證。
7,未經允許使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使用人有義務舉證。
8,買賣轉讓拼裝或報廢車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有義務舉證。
9,盜竊,搶劫,搶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搶劫,搶奪機動車使用人有義務舉證。
10,非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的,機動車使用人有義務舉證。
11,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有義務舉證。
12,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有義務舉證。
13,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承擔舉證責任。
14,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作業人承擔舉證責任。
15,民用核設施或運入運出核材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核運營單位舉證。
16,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經營者舉證。
17,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使用人舉證。18,地下挖掘或高速軌道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舉證。
19,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區域受到損害的,管理人舉證。
20,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舉證。
21,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舉證。
22,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墜落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舉證。
除此之外,法院有4項負責調查收集證據。有5項當事人無需舉證。
產品責任糾紛一般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有廠家正面自己不存在質量問題。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產品質量問題由誰舉證“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