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遺產繼承順序
丈夫死亡遺產繼承順序
有遺囑的按有效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男方死亡,共同財產先分一半給配偶,剩下部分為遺產。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父母、子女,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按第二順序繼承,即兄弟姐妹。繼承人可協商分配比例,不能協商的,一般平分,但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或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能多分。繼承方式:2繼承人之間無爭議的,聯系公證處做繼承公證后過戶;有爭議或無法提供繼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過戶。
丈夫去世后,有遺囑的話可以按照遺囑進行財產分配。沒有遺囑的話首先你可以先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之后丈夫的那部分再進行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當丈夫去世后的財產如何分割需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兒女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首先,應當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定為遺產,而應分割成屬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屬于丈夫所有部分。
然后,將屬于丈夫所有部分列為遺產范圍,由妻子和兒女協商分配。
分配的時候,當然要按繼承順序,應當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扶養、贍養義務的情況和繼承人中有無未成年人、生活上有無困難,是否需要贍養等,酌情作出適當安排。
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但是,被繼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沒有共同生活,在經濟上沒有任何往來,未盡過贍養義務,也未形成收養關系,無權繼承遺產。
關于死者的債務,在原則上子女可以不負責任。
丈夫過世后,夫妻共同財產有配偶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屬于丈夫個人財產,是可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范圍,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才會考慮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根據我們國家《繼承法》規定:
1)如果你丈夫留有遺囑,除非遺囑違法,否則按照遺囑確定繼承。
2)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來
3)法定繼承規定,首先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沒有第一順序,則按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體每人原則上是均分。
具體到你,因為你還在,所以緊緊按照第一順序來。
假設你丈夫留有7000000元錢,他的父母也在世,你們還有5個子女(包括他的非婚子女,養子女等)則每人7000000÷(1+2+5)=1000000元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4、最后,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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