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拒絕不給撫養費的
離婚拒絕不給撫養費的
謝邀請,在回答問題之前,我敢肯定:這“女人”一定不是“壞人”。因為世上根本沒有不疼自己九死一生才誕下的骨肉,相比父愛,母性更為偉大。那為啥離婚又不付撫養費呢?無非兩種情況:一丶是雙方判決或協議離婚,其中確定女方不承擔撫養費;二、女方居無定所,生活困難,無有給付能力。按題者所問,能確定,他說的“離婚”僅是基于其他原因,雙方沒在一起生活,并沒實質離婚,只是家暴或其他原因致使女方出走而暫未履行撫養責任,又曾經將女人只當牛馬賺錢花,現無經濟來源的一時不適應,反倒認為,這種男人從無責任擔當能力。
女人不付撫養費的想法就是不愿你以子女為借口,向她討錢花,你說她對子女不負責任,那你把子女送去交給她試試?
從這個描述只能有兩個字:畜牲,禽獸。有什么理由這樣做?是人能做出這樣的事嗎?是不是他的血脈他的孩子?是,就責無旁貸,不可推卸。
大多數這樣做的男人本質就是渣。只是結婚前演技太好,女人談戀愛智商都是零,才會有這樣的悲慘的結局。但凡有一點人性血性的男人也不會不給撫養費。不去看孩子,可以理解。要根據孩子的意愿,尊重孩子的想法。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有些男人還有幻想,想復婚。以為經濟困難你們會回頭??墒乔∏∵@種讓人寒心的行為不可能再回頭,只會更加堅定離婚的決定是正確的。永遠沒有再回頭的可能。
離婚后要不到孩子的撫養費,原因是有多種的。有的離婚后,有監護權的一方,剝奪了對方對孩子的探視權,或者將孩子的姓名都改了,要不然就是在孩子面前說父親或者是母親的壞話。導致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心理上失衡,拒絕撫養孩子。
要不然就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一個完全沒有責任心,心中根本沒有孩子,只有自我,不履行法律賦予自己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拒絕撫養孩子都是違法行為,( 除非他( 她 )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 )可以將他‘( 她 )告上法院,并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對方要是再不履行自己的撫養責任的話,就將他( 她 )以遺棄罪告上法院。主要是為了拿到法院的判決作為證據,為孩子長大以后,孩子的父親或者是母親需要贍養的時候,孩子有證據,在法律上就沒有贍養的責任了。
夫妻感情不和導致離婚,這是兩個大人互不相讓自找的痛苦,并不值得人們同情。但最無辜受牽連的受害者就是未成年的孩子,他們心中的藍圖和所有美好的理想都被無情的打碎,失去了父愛或者是母愛,使他們的性格變得孤僻自卑,造成的嚴重后果,甚至會改變他們一生的命運。
要是再遇上個不負責任,自私自利,不顧孩子,連孩子的撫養費用都不給,任由孩子自生自滅,沒有擔當的父母,可以說這是孩子一生災難的開始,豈不真成了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了。
正如樓主所提,離婚后不給孩子撫養費,究竟會有什么樣的后果的這個問題,只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幼權益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才是靠譜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未成年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也就是說,夫妻再離婚,孩子永遠是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無論是協議離婚的,還是走司法的程序依法解除婚姻的,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落實的話,是絕對解除不了婚姻的。能提出這個問題,就是一方沒有履行履行協議離婚的條款,或者是,法院裁決解除婚姻的文件,才會有這種提問的。
依照兒童權益保護法,未成年的孩子有接受教育,保障身體健康,以及過正常生活的權利,這個責任就是要落實在父母的頭上,也是任何父母都不能推卸的。再依照刑法的規定,犯有虐待未成年孩子,遺棄未成年孩子,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判處五年以內的有期徒刑。
在現實生活中,雖然入刑的父母很少。在撫養孩子的這一方面,法院依從的原則就是不僵化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據不執行撫養子女的話,最多是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執行的話,也不了了之了。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不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旦老了,就用道德來綁架子女,要求子女贍養,還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倒建議這些受到過不公正待遇的子女,有樣撿樣,就像養個阿貓阿狗一樣,應付了事,法律照樣也奈不何你。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拒絕不給撫養費的“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