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不是股東有什么責任
公司法人不是股東有什么責任
你好,我是【刻錄機到了】,很高興為你解答。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更多專業的科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喜歡我的回答,也請給我贊或轉發,你們的鼓勵,是支持我寫下去的動力,謝謝大家。
只要你是公司法人,不管你是不是股東,都要承擔責任的。很多的人對于法人的義務一無所知,有的人甚至稀里糊涂地就做了法人,到最后公司出了事,實際控制人就把責任都推到法人身上,他們任何風險都不承擔。我曾經認識的一個臺灣老板,竟然找了一個湖南的農民做法人,那個農民從來都沒有到公司來過,但是,一旦公司的行為違法犯罪了,第一責任人就是法人,你也許做夢都沒有想到,你沒有享受任何的權利,卻要承擔所有的義務,正所謂“禍從天降”,所以,任何時候都不要去做公司的法人,除了你自己開公司,能夠掌控全局。
法人代表不是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嗎?首先,在法律上并沒有法人代表這一概念,你所說的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根據法律規定或者企業章程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行為的自然人。
關于公司的債務承擔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應該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很好理解,如果我們和某一公司簽了合同,這個公司后來違約,我們起訴的應該是這個公司而不是它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如果公司已經解散或者注銷,那么公司尚未清償單位債務有誰來承擔呢?當然是有股東來承擔,因為股東是公司的開辦者,所有者及受益者,因為債務也應該有股東來承擔。一般情況下,股東應當按照持股比例來承擔責任,有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關注并私信我,我會盡力解答。
你好!法人代表是公司的代言人如果公司違法了法律,法人代表要承擔責任。如果公司違反了工商規定,法人代表要被限制5年不能再做法人代表。如果公司欠債不還等,法院可以司法拘留法人代表,或者限制法人代表出入境等;如果公司違反了稅法,稅務局可以限制法人代表出入境,違反刑法的,譬如說偷稅漏稅達到一定數額,法人代表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法人代表其實真的不好當,特別是你不能自己掌控公司的時候,建議不要當!
法定代表人俗稱“法人”,法律規定的名稱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情況下由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擔任;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存在對內、對外兩層關系。
1.對內關系:法定代表人與公司在內部關系上,一般情況下是勞動合同關系,屬于公司員工。法律對法定代表人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沒有要求。
2.對外關系:法定代表人對外進行商務活動(職務行為)時,不需要再經公司授權,即為公司行為,其后果由公司承擔。這也就是為什么在簽署合同或者談判時,要求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就需要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的原因。
搞清楚了法定代表人與公司的關系后,我們來看看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權力和責任:
1.權力:對內全面負責公司的組織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公司全權處理一切對外公司事務。可以說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最高的領導,對公司擁有絕對的權力。
2.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上述權力是由法律和公司賦予的,公司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無需擔心。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律規定和公司授權的范圍,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在經營活動種,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超出經營范圍,進行特許業務的經營時;偷逃稅款時;隱匿財產逃避債務時;公司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時;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時,相關機關都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進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涉及到的上述(2)中的行政責任數額較大、行為性質惡劣、造成的損失嚴重時,都會涉嫌刑事犯罪。
建議: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勤勉盡責、遵守法律法規、合法合規的經營,千萬不能當“甩手掌柜”,尤其是要管好自己的“手”,不能隨隨便便的在公司文件上簽字。
我以前看過一期今日說法,講一個人身份證被借走,成了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什么好處都沒有,后來公司垮了,法院就找到這個倒霉的人。
非公司股東成為法人,應該和公司簽訂合同。是不是通過合同可以劃分清楚利益和責任關系?比如說萬一出了事,我不負責,找其他股東去?法人就是所有法律上的事都找你一個人!所以你要了解這家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在決定做不做?自己考慮!如果是正當的企業就沒問題!
謝邀。
這里面的學問可太深了,答主說下自己的看法,供您參考。
要分成幾方面來談:
1、這個人在成立公司時,他將要成立的新公司是獨資公司,而恰好他本人名下已經存在一家獨資公司了,按公司法規定,每個人只能在一家獨資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所以,此時他已經不能再擔任新成立的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所以,他受相關法律限制,可能會存在著另找他人來擔當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也就是第一種原因,受政策限制。
2、出現這種情況的第二種原因,是政策不允許。舉個例子說,假定該人是公務員。那么,按照相關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參與任何企業的入股或者有經商的行為,所以,公務員是不能作為公司的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如果他想要成立公司,則必然會另請他人了 。
3、第三原因,是個人原因或競爭的原因。這個人比較低調,或者出于不希望外人知道自己有公司的想法,而另請他人來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舉個例子說,現在建筑行業一般會競標的方式來參與投標,如果你有十家同行業有資質的公司進行投標,那么,成功的概率就會大些。那么,這十家公司肯定不能采用同一家法人,如果是同一個法人,圍標的想法就會失敗了。
4、第四種原因,是存心不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擔公司行為的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的。如果從成立公司一開始,就有不良企圖,肯定是不希望將來承擔責任,所以請另外的人來擔當。
建議:如果您不是公司的股東、投資人,真心不建議您擔任法定代表人。
當然,答主僅是一枚人力資源專業的畢業的HR,于法律知識一知半解,解答可能不夠專業,希望能幫到您。
如果您有職場方面的困惑,可以關注答主,謝謝!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法人不是股東有什么責任“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