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問答綜合了經營所需資金、實繳資金、注冊資本三個方面的內容!股東個人是否需要用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無論什么形式的經營主體,在未履行認繳義務時,對個人財產均有影響!根據公司法的要求,通常情況下,經營主體的資產和個人財產必須嚴格區分!
一、法人資產與個人財產
根據公司法的要求,法人資產與個人財產需要嚴格區分,不得混為一談。法人資產屬于法人經營主體,哪怕公司只有唯一的老板,也不能把法人資產視為個人財產!
現實生活中,有部分法人主體的老板,對此認識不足,把法人資產與個人財產混淆在一起,在發生償債義務時,有限責任也會變成無限責任!
雖然非法人經營主體多承擔無限責任,但經營主體的資產成本費用不能嚴格區分的,相應的稅法規范對經營主體是會有影響的。比如成本費用的扣除比例等!
根據題主對經營主體用“公司“的稱呼,本文以具備法人身份的企業為例(承擔有限責任)!
二、保證持續經營的資金保證
公司虧損了,要不要股東用自己的財產——保證正常經營?個人認為,無論是一個股東的經營主體,還是多個股東的經營主體,公司虧損造成經營資金不足時,是有必要根據經營需要,由股東個人出資金,保證經營主體正常生產和經營。這是追加投資或履行實繳義務的概念!
當然,市場的殘酷是有目共睹的!公司嚴重虧損,已沒有繼續經營必要的,可以選擇公司的退出機制!
三、公司退出機制的償債責任
公司無論選擇何種形式退出,債權債務是資產清理的重中之重!股東是否需要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對經營主體的償債義務承擔責任。主要看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債務總額、實繳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
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可以把債務全部還清的,股東不需要用個人的財產承擔責任;
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不夠償還債務總額的,股東已經全部實繳注冊資本的,股東不需要用個人的財產承擔責任;
公司退出時,資產總額不夠償還債務總額的,股東把未實繳的注冊資本補齊,就沒有責任了!
四、綜述
公司發生虧損流動資金不足時,為保證正常經營所需,股東需要補充流動資金,或借錢給公司、或追加投資、或履行實繳注冊資本。均需要動用股東個人財產。
公司不經營,選擇退出的。已履行實繳義務的,不需要股東再用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
本文不包括股東惡意抽逃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
根據公司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股東存在以下風險:
1、如果股東沒有實繳完認繳的注冊資本或者抽逃出資的,公司有債務的,股東應在其認繳范圍或抽逃出資范圍內承擔債務。
2、如果股東濫用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股東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應承擔損失。
4、如果股東沒有按法定程序清算的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一般情況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如果股東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股東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發生混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果股東為了公司逃避債務,轉移公司財產,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天下沒有天上掉餡餅的,聽起來高大上 公司股東,如果公司沒有外債,沒有官司在身確實不錯,反之,你是脫不了身的。千萬不要貪小便宜,要么你正真入股,這樣也理所當然,如果你不了解,可以去看看公司法,了解一下公司高管和股東的義務,這樣你就能做出精準判斷。祝你好運!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我國,公司的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能會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
1、股東未繳足出資,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在未繳足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其一,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其二,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其三,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4、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公司業務混同,股東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提這問題? 你先懂以下幾點!
1.股東,屬于投資者,是投資行為!
2.所謂投資,是只分紅不退本金的!
3.投資收入和風險正比,只虧投資款!
3.股東認繳,公司破產,需要補繳!
4.股東實繳,公司破產,無需承擔!
明白了嗎? 股東只承擔入股資金!
打個比方:
注冊資金100萬,你作為股東入股20萬
實繳了20萬,你的風險就是20萬打水漂
認繳了20萬,公司破產你要承擔20萬責任
建議你,最好是實繳股本金,享有分紅權
如果你是認繳,你可能就沒有分紅權了。
但是如果公司破產,你還得補交20萬股金。
如果你不懂公司,最好別玩公司方面投資。
你實繳入股,你也不一定就能賺到錢的。
投資入股公司的風險:
1.公司不賺錢,破產了,你也跟著賠了
2.公司賺到錢,不分紅,你就分不到錢
3.公司賺到錢,做空賬,你也分不到錢
大股東決定分不分紅,你是決定不了的。
公司賺到的錢,大股東拿去買房買車了。
豪車別墅都成為公司名下的固定資產了。
大股東住別墅,開豪車,花銷公司報銷。
你小股東沒辦法的,賺錢快還是花錢快?
滿大街豪車,99.99%都是公司名下的…
把錢分給你,多虧啊,是不是這個理?
住別墅,開豪車,這是公司的資產。
大股東可以把公司資產低價轉賣給自己。
也可以把別墅或豪車拿去貸款或者抵債。
你不懂,真不建議你玩股東投資這一塊。
可以起訴到法院,關鍵是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公司如果是在存續期間,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會判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如果公司已經注銷了可以判決股東承擔責任。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