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監察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如何學習好、落實好、執行好監察法,全方位開展監察工作是當前監察委員會亟待研究解決的課題。筆者通過學習監察法,開展基層監察工作調研,并進行深入思考,歸納出以下幾點工作對策。
學習貫徹監察法,深刻認識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要認真學習監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點、把握要義、學懂弄通,增強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要結合開展“七五”普法,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貫徹監察法活動,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動自覺,為開創新時代振興發展新局面提供堅強保證。
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建立法治、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要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工作運行機制,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發揮紀法雙劍合璧戰斗力,提高反腐敗效率,實現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有序對接、紀法貫通、法法銜接。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深入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強化監督問責,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要建立監察辦案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模式,加強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確保案件質量。要建立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對問題線索處置、調查、審理相互協調、互相制約的協作配合機制,抓好公務流程監控和行政執法監督,完善監察信息反饋制度,構建全新的監察體系。要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遵守監察權限和監察程序,認真執行向上級請示匯報制度,防止擅自擴大范圍和濫用調查權,提升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堅持問題導向,全方位、全覆蓋開展監察工作。要依法適用監察建議,做好紀法銜接,堅持紀在法前,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開展預防警示教育活動,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最大限度減少存量腐敗、遏制增量腐敗,堅決維護紀律的權威性和法律的嚴肅性。要強化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等重點領域的監察,對握有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權的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關鍵少數、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做到全方位監察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要瞄準農村基層反腐敗存在的短板,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問題的治理,深挖細查危房改造、涉林、涉農等領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案件,做到監察全覆蓋,無盲區,以反腐敗的成效取信于民。要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正義相統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好法法銜接。依法使用12種調查措施,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證據標準,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真正辦成鐵案,讓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強化自身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隊伍。要認真落實監察官制度,進一步整合監察力量,優化配置人員、科學定崗定責,促進檢察機關轉隸人員與監察委人員的深度融合,增強監察人員做好監察工作的光榮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開展監察崗位培訓和業務練兵活動,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從嚴問責,全面提升政治素質和監察能力,特別是提升發現問題線索、調查取證能力;提升準確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提升運用法律、法規、政策的能力,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要建立監察工作接受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動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提升監察工作透明度,提高監察效能。
監察官的職責是監督所在單位領導干部的違法違規情況,執行黨的政策的情況。
紀檢監察崗位工作職責
紀檢監察工作職責紀檢監察崗位職責紀檢監察職責
紀檢監察崗位工作職責(1)
1、在市局紀檢組長領導下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2、負責監督領導干部、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決定、決議的情況。
3、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加強制度建設,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4、貫徹實施監察、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范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業作風建設。
5、協助市局紀檢組檢查和處理所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違反黨紀的揭發、檢舉、控告;
6、協助市局紀檢組受理黨組織和黨員對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述,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7、經常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引導黨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8、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監督檢查。
9、協助市局紀檢組做好信訪和查案工作。
10、做好市局黨組和紀檢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崗位工作職責(2)
1.負責登記處理舉報信訪件,對總部及下屬單位信訪數據進行同級、分析、上報、總結。
2.參與對重要舉報信訪、一般案件和對總部監察對象舉報信訪件的調査核實,起草調査核實報告。
3.對集團公司的重大采購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對下屬單位相關工作的檢査、指導。
5.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訪處理、案件調查、采購項目監督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紀檢監察崗位工作職責(3)
一、認真貫徹“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為全區的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二、維護黨章、黨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
三、協助區委、區政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四、對區委、區政府及其成員進行黨章范圍內的監督;對行政監察對象和有關行政職能部門進行行政監察。
五、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調查處理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案件與其它重大問題,按照規定提出處理建議,或者決定與取消對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紀律處分。
七、受理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八、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每一封來信,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者,按照分級歸口管理原則抓好信訪件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及時做好結果反饋工作。
九、開展超前監督和過程監督,重點加強干部選拔任用、招生考試、大宗物資采購和基建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的監督。
十、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一,監察委員會規范的簡稱是監委,而非監察委。
第二,監委和檢察院作為我國現行體制中“一府一委兩院”的機構,兩者關系首先是獨立的。監委設立初衷是為了整合反腐敗的力量,監察法上也明確規定了監委是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因此監委履行的是國家監察職責,其主要工作內容是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處理,并且認為有可能違反的人員也可以談話,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檢察院在反貪轉隸之后,更多的監督職責是公職人員之外的監督職責,比如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罰執行等都可以由檢察院進行監督,同時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保留了將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14個罪名案件的偵查職責,也就是說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責是相當廣泛的,具體監督職責可以到最高檢或各地省檢的官網上查詢。
第三,監委和檢察院在業務上肯定也是有相互聯系的。監委整合了原來反貪反瀆職的職能,在公職人員涉嫌跟職權相關的刑事犯罪時(88種罪名可以百度到),由監委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后交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再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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