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限制減刑多少年
死緩限制減刑多少年
死緩犯不屬于限制減刑最低17年出來 (15年+2年考驗期); 《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2〕2號,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意思是判決死緩但限制減刑。
1、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被限制減刑,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可以減刑,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綜上, 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認真遵守監規還可以繼續減刑,但是服刑期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如果被限制減刑,服刑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擴展資料:
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緩刑考驗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緩刑后,有法定情形出現就會被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期間。
緩刑是一種特殊刑罰制度,被宣告緩刑的被告人在被判處刑罰的同時,又暫不執行其刑罰。因此,對宣告緩刑的被告人一定期限,看其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確實不再危害社會是十分必要的。
緩刑考驗期限主要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來確定,緩刑考驗期過長,會影響其改造的積極性,而過短,又難以發揮緩刑考驗期限對被告人的考察作用。一般來講,犯罪情節越重,緩刑考驗期越長。
不會。 如果在緩刑考察期內沒有故意犯罪,或者沒有發現漏罪,那么2年考察期結束后一般轉為無期徒刑。 所謂限制減刑是針對的那類特殊罪犯,如犯罪主觀惡意明顯、情節惡劣、累犯等,限制減輕的目的是延長其改造期,降低對社會的危害,并不是說死緩限制減刑就改為死刑。即使限制減刑,2年考察期如果安然度過的話,也是改為無期。只不過,一般不限制的,可能蹲個15年就出來了,但限制減刑的可能要蹲20年甚至更長。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死緩限制減刑多少年“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