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公司法人受限制嗎
失信公司法人受限制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你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被起訴后,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那么,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對公司和作為法定代表人的你限制高消費。但對你而言,此種限制高消費僅限于限制你因公使用公司財產所進行的高消費行為。如果你是因私消費并且以個人財產實施高消費行為,則不在限制范圍。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相關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可以允許你進行相關高消費行為。
當然,他的名下的公司都會強制執行的。
你好, 關于失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進失信名單嗎的回答為法定代表人可以其他人員不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所謂“法人老賴”要注意區別對待,比如:
1.法人因非企業問題(自身債務問題)成為老賴;
2.法人因企業列為被執行人而成為老賴;
如果是前者,企業可以變更法人解決比問題;如果是后果,企業是無法正常經營而且不可能被注銷掉,所以不是空掛就是人去樓空被吊銷掉!
實踐中,常見企業債務人通過玩“破產不破財”的把戲在合法范圍內達到“犯罪”目的,也就是常說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債權人需要格外謹慎應對!
你問題表述不正確,你意思是企業法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后,對法人代表的限制對吧。
如果是這樣,即便法人代表沒有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他的影響也是巨大的,沒人會愿意和這家企業做生意,也沒人會愿意來這上班。但你要問限制的話,法定代表人沒有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法律上沒什么限制。
如果公司的法人沒有與公司之間有大額資金的往來,也就是說,沒有將企業資金轉移到個人賬戶或家人賬戶上,則一般不執行個人財產。對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執行公司法定人的財產。多數企的股東都是親屬,而且許多私企的資金往往和公司控制人的資金混同,對于這種情況,法院可以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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