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惡罪一般都是判幾年有沒有減刑
現在定上涉黑可不敢輕判。
1、現在掃黑除惡。首打黑勢力,黑勢力形成伴隨著放高利貸、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比如最近“教師被埋操場”一案。黑勢力就是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手下養了一批打手,分等級,專門干壞事,所以黑勢力會涉及多個罪名。所以不會輕判。
2、那么涉惡罪一般都是判幾年?這個說不定,黑勢力有首要分子,也就是黑老大,其次是主要成員,再者就是參與小嘍啰。最然都是涉黑,但黑老大要承擔手下成員所做所有案件的法律責任,所以比較重。比如我所在的縣城,一起涉黑老大方林生便被判處24年多。
3、誰給減刑或者后期監獄能減刑嗎?其實涉黑案件,在監獄是不允許減刑的,這是規定。但前期主動配合主動交代事實,爭取立功都能適當減刑。
自2018年1月份掃黑除惡專項嚴打以來很多黑惡勢力浮出水面,涉黑案件鋪天蓋地,那怎么才能定性為是涉黑呢?1.(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一般都是十人以上),有明確的組織則、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的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壟斷經營!只要符合以上所述就可以定為涉黑了!
2、涉黑的組織者、領導者就一個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就是起步七年、如果再加上別的罪名(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數罪并罰一般都要判到15年以上了,涉黑案件第一把頭目基本沒有低于15年的。
3、涉黑案件減刑幅度比一般的案子要低的多,減刑一次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兩年以上、所以涉黑減刑是相當的難!
涉黑一般情況十年起步!異地關押!三年換一次地方!想減刑要跟著當地政策走。。。如果你在當地監獄三年存夠了!在你調動前給你上報監獄管理局了!也許能減刑!不過。。。很可惜!省里批了還要報到高院再審核!一套下來大概一年多一點吧!報上去的比如是一年!批下來的大概是六個月左右!而且報減刑期間不能參加考核!好了!問題回答完畢!能不能減刑自己算去吧!
看定信的,定組織領導黑社會10年起步,一般混的風生水起的一般就是單獨定下來,一個故意傷害或者尋釁滋事什么的,不靠上就沒事,靠上就完了,下面小馬仔估計也就幾年,看情節,如果判無期,可改為有期25年后不能減刑。
涉黑一般判幾年呢?能改判或減刑嗎?
大家好,我是阿SIR哥,給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涉黑涉惡犯罪,一直是影響人民群眾對安全感和社會治安的看法罪嚴重的一部分,甚至超過了貪污腐敗行為。社會上一些不務正業的青年加入所謂黑社會,明目張膽的違法亂紀,破壞社會秩序,甚至惡意的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等等,使涉黑涉惡犯罪躍升為影響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人心向背的嚴重犯罪問題。
一、什么是涉黑犯罪:
涉黑犯罪,指的是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涉黑犯罪主要罪名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洗錢罪等。
我國《刑法》第294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征:
(1)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
(2)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得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3)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
(4)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范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這里還有一個罪給大家簡單講一下:涉惡犯罪,涉惡犯罪的層次比涉黑犯罪要輕,未能到達涉黑犯罪的大可歸類于涉惡犯罪。這也就是黑惡勢力的說法由來,達不到黑,又高于一般犯罪的嚴重程度,那就很可能是涉惡犯罪。
不滿足黑社會性質的法律界定的惡勢力既為涉惡。也就是:相對比較輕微的團伙犯罪。
二、涉黑犯罪的判決時間:
我國刑法第二百百九十四條規定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一般來說,涉黑犯罪,頭目和組織者,積極參與者,骨干成員,參與涉黑犯罪中行為惡劣,程度嚴重的,一般都會予以重判。而對于最基層的參與者,所謂的“馬仔”,則判罰相對較輕,會給與機會改邪歸正。
三、是否可以改判:
改判:是指上級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以重新裁判形式對原審判決、裁定所作的變更。目的是對錯誤的判決、裁定直接糾正,以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
在中國二審或再審法院按照二審程序或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訴、抗訴案件或再審案件審理后,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量刑不當,則應改判;認為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可以在査清事實后改判,或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分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兩種,由原判的錯誤程度決定。
那么對于你提出的你的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改判,就要看你的涉黑犯罪,符不符合改判的標準和要求了。
四、是否可以減刑: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
一般我們說的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審核后對你的原判決的刑罰做出是否減輕的決定;
大范圍內的減刑呢,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這個也包括狹義減刑的范圍,還涵蓋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及因主刑減刑后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減刑。
其中有一條比較重要的就是: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規定,職務犯罪等三類罪犯判死緩入獄后,減刑后的最低刑期不少于22年。
回到你的問題中,那么你是不是可以減刑呢,很簡單,這個就要看你在看守所,在監獄的刑罰執行過程中,是否進步較快,是否改正,是否態度端正,對自己的犯罪的認識和思想的改造是否完成。然后再由刑罰執行機關,也就是監獄,一般是由管教向監獄,監獄向法院進行逐級上報,最后由法院作出對你是否減刑的決定。當然,一般來說監獄如果對你審查了,報道法院去,那一般來說法院也是會參考監獄的意見,同意對你進行減刑的。
六、總結
綜上所述,涉黑犯罪的,判決的刑罰時間下可以到三年以下,上可以到七年以上,改判則需要你上述后進行審查,是否符合改判條件;那減刑就需要看你在監獄的改造表現情況了。總支,遵紀守法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