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撫養費多少錢
如果離婚撫養費多少錢
暫時給二千塊比較恰當,到初、高中適當增加到二千五百塊,到大學階段那就每個月三千塊。記住:千萬不能多拿,多了會使孩子不一定是好,一定要讓孩子懂得錢是來之不易啊!
離婚后,如果有孩子,一般都會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孩子歸誰扶養,另外一方每月支付多少錢撫養費。
如果協議中沒寫清楚,女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和支配能力,每月付給合理撫養費,一般情況下,每月給500至3000元即可。
謝謝邀請:
一、撫養費給付原則,分類:
必需按需供給,不浪費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二、給付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子女撫養費按父母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最高不超過父母總收入50%。
具體執行措施
1、生活費,低收入家庭,達到當地最底生活標準以上;中等收入家庭,按月總收入20%至30%;特高收入家庭,不超過公務員月平均工資。
2、教育費,滿足子女在校接受教育全部需求;節假日,根據各自家庭的支付能力,另加旅游等課外輔導費。
3、醫療費,滿足中等以下疾病治療、康復療理基本需求;重大疾病,穩控危險期搶救費支付,康復療理滿足基本的長期性需求;父母加強對子女采取人工煅煉的按摩推拿方式康復療養,增進感情促進康復。
二、父與母分攤方式:
公平公正,原則上父與母各支付50%。
低收入方達到月收入50%后,未達到子女所需撫養費50%的;高收入方承擔剩余的全部費用。
三、2019年4月22日,補充內容。網友《邵哥109578136》提出:我離婚五年,一人帶孩子帶到大,前妻撫養費一分不給,靠自己努力把孩子帶大到六歲了,還給孩子入了五年保險,現在前妻起訴我要探視權呢?
網友《特別想你3》評論:不知道你們當初離婚協議或者法院怎么判的。但是母親肯定有探視權,法律也是支持有探視的!最好還是坐下來協商好!
回復:有探望權與行使探望權利,是兩種不同法律關系。小孩住校上學了:女方有探望權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男方有探望權也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
第一天,小孩說:爸爸上午來校協助我上體育課一游泳渡江;媽媽不會游泳,去市體育館練習游泳。
第二天,小孩又說:學校組織全民國防動員教育課,周未到《龜山公園》越野訓練爬山,從山頂通過有兩條路:一是沿石階路走上山頂與下山,預計4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走完全程得5分;二是穿刺叢開荒劈路爬上山與爬下山,預計1小時2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爬完全程獎10分,第1名到達終點站發獎學金1千元。另一名家長從野營起點站駕車穿越《龜山隧道》到終點站接應,預計10分鐘,需交過《龜山隧道》費10元/車次。
1、撫養費的確定標準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子女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增加撫養費,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應該考慮增加撫養費。
3、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
4、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
離婚后,兩個孩子都歸男方撫養,女方每個月應當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是自己收入的30-50%。具體數額,要看女方的收入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孩子撫養費標準問題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四、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孩子18周歲為止;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
如果離婚的話給孩子多少撫養費,我國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均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
90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曾發了個指導意見: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按本人總收入的20%—30%范圍內負擔費用,那時個人收入都比較均衡,不像現在,有的人月收入達10多萬元,很顯然,按比例負擔生活費也是有問題的。
2001年4月,我國對1980年發布的婚姻法進行了修正,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又發布了3份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均未涉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該給孩子多少撫養費的問題,只籠統的歸納: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一部或全部。因而導致各地法院判決負擔孩子生活費這一塊高低不一,有的法院根據當地人均上年度消費水平的一半判決,有的法院以對方實際收入情況,參照最高院90年代初發布的指導意見按比例判決。同一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數額、比例也不盡相同,法官一般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自由裁量,在保護婦女兒童利益的前提下作出判決。
如果離婚的話,到底應該給孩子多少生活費,我認為雙方應站在保護孩子的角度,自行協議,數額多少全在自己掌控之中。另外,離婚判決書關于孩子撫養費這一塊,盡管判決或協議確定了數額,但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都是根據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經濟來源,收入水平,你就當姐的,消費水平來定的。其中最主要的因素還是夫妻雙方的收入水平來決定,假如離婚之后,其中一方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即便當地的收入水平再高,那么也付不起高額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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