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看守所會通知家人嗎
被關看守所會通知家人嗎
沒有宣判前,家屬不可以探望。
所以看守所不會主動打電話通知家屬去探視。
1、人被關在看守所,說明被關押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在未經法院判決并生效前,其家屬是不能探視的,只可以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2、《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并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可按各監獄規定執行。一般在入監通知書中有相關內容。
3、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依據法律規定,會在刑事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之內通知家屬。
《刑訴法》規定:
第八十三條第二款: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無論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看守所),在送所羈押前,都會以《家屬通知書》的形式履行告知程序。
這是法定程序,該《家屬通知書》上的內容就有“某某人,因涉嫌XXX犯罪被刑事拘留,送往XXX看守所羈押”。
該通知書會有家屬簽字一欄,證明公安機關履行了告知義務。如果家屬不簽字,民警會注明“拒絕簽字”,并用執法記錄儀拍攝視頻,證明履行了告知程序。
如果嫌疑人家屬不在本地,原來都是通過郵寄的方式告知家屬。2019年1月1日開始,新的《辦案程序規定》已經實施,民警會以微信通知的方式告知家屬,并提取該電子證據入檔。
當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提供其家屬的聯系方式,那么公安機關可以注明。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應當在24小時以內送往看守所并且通知其家屬。因此,原則上犯罪嫌疑人被送進看守所后,其家人是知道他的行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 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當然,有原則就有例外,在兩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家屬不會知道他被送進看守所了。第一種情況是無法通知或者及時通知。比如,犯罪嫌疑人既不是本地人也沒有攜帶身份證件,暫時無法查清他的身份,而他本人也拒不配合不肯透露他的身份和親屬信息。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及時想通知他的家屬也愛莫能助,只能在查清他的身份以后再通知了。
第二種情況是通知家屬有礙偵查。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動犯罪,因為這些罪行一般整個家庭都有參與或者知道內情,如果直接通知其家屬他落網的話,家屬很有可能做出通知上線、銷毀證據等有礙偵查的行為。因此,在尚無證據表明他的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為了偵查順利是不會通知他的家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 拘留后……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送進看守所后,其家屬是有可能不會收到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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