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偷東西進看守所會怎么樣
我們都知道偷東西是違法行為,既然是違法行為就必然會受到處罰。同時會因違法的不同程度,處罰會有不同。嚴重的將會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那么如果因偷東西進看守所會怎樣?相信很多人對此都懷有疑問,以下就由小編收集整理因偷東西進看守所會怎么樣的相關內容。
一、因偷東西進看守所會怎么樣
關于因偷東西進看守所會怎樣這個問題,首先就偷東西具體要看偷的具體是什么東西,其價值是多少以及偷的次數都將影響到違法程度。違法程度的不同以至于因偷東西進看守所后的流程也會有所不同。其次我們要明白偷東西涉嫌盜竊罪,進了看守所實質上是采取了羈押措施。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是兩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一個月,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階段一般是兩個月,一般情況下是五個月。如果需要延長時間可以到八個月多月。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二、因偷東西進看守所會怎樣的相關法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三、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里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秘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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