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通知書員工不簽字怎么辦
我來說下吧,正好前段時間我也經手過相似的事情。
首先需要聲明的是,單位辭退員工行為只要合法,辭退員工是否簽字不是必經程序。我們也可以從其他途徑達到已經告知他的目的。
1、和職工代表一起親自到他家或其他場所向其送達辭退通知書并保存相關的視頻或音頻資料。
2、用ems快遞紙質版辭退通知到其簽合同所留存現住址或身份證上的地址,文件名稱一定要如實填寫,如果他簽收則視為送達,如果他拒收也可以保存相關證據。
3、公示送達,可以在當地有社會影響力的報紙或當地人社部門指定的報上上面公示送達,并告知其相關的權利和義務,限其一定時間內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并轉移保險等逾期不來辦離職視為自動離職。
4、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和被辭退員工當面溝通,告知其企業這么做的原因和考慮,告知其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并告知其若不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的相關后果,一般情況下都會大事化小。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企業辭退員工,員工是否簽字不是必經程序。 企業辭退員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職工是否簽字不是必經程序。企業可以采用留置送達、公示送達的方式送達辭退通知書,告知其權利與義務,以及要辦理的手續。辭退行為生效。
不簽收,只要能證明你送達過就有法律效力,可以錄音錄像并找職工代表見證已送達過,或者EMS直接郵寄到員工在公司留的地址,回執可以作為已送達的證據,在上面寫清要寄送的是辭退通知書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作出處罰決定后,應當將處罰決定通知員工本人。如果未送達給勞動者,處罰對其不發生法律效力。對于處罰決定的送達,目前法律尚無專門規定,但是,實踐中多參照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有關送達程序執行,首先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來了來了公司不得辭退懷孕期間請假或可以繼續工作的職工~如果強行辭退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
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補充:仔細看了下,你們公司不給辭退通知書 貌似就是想繞過法律,到時候假意說沒有辭退你。只是你休假。這時候你要注意保留證據,聊天記錄甚至電話通話都要記得保存好!
1.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做好錄音和錄像;
2.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通過短信、微信方式告知勞動者;
3.將書面解除勞動合同決定通知寄送到勞動者居住地址,如居住地址已變動的,可寄送至勞動者的聯系地址或者戶籍地址;
4.在公司網站、公司場所公布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必要時做好公證;
5.通過報紙等傳統紙質媒體登公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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