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沒有傷訛人怎么辦
打架沒有傷訛人怎么辦
一、我認為,你所說的雙方都沒有受傷,只能說明沒有構成輕傷害以上的傷情,也就是說,傷情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說明雙方都沒有構成犯罪。
二、既然雙方打架,對方已報警,公安機關就會處理。公安機關也可以就傷害行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對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既然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傷害,就應當積極賠償,取得對方的諒解。
四、在合理的訴求范圍,法院會支持對方的訴訟請求。對于不合理的請求,法院不會支持。
五、盡管沒有構成刑事案件,但是打架也是違法治安管理條例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有兩個辦法:一是給人賠理道歉。二是你也去住院。 記住這次教訓吧!打架就是個賠錢的事兒。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后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并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要住院就讓他住,但是要你要找到醫院說清楚,過度醫療你不會負擔費用的,到時候出現糾紛別找你,另外說明白要求醫院按照正規程序治療,治療結束要及時出具出院單。 之后等著調解或者對方起訴,起訴的話明確告訴對方,治療結束之后的費用不負擔,和打架無關的治療費不承擔。對方想訛人沒那么容易的。
那就要搜集證據,然后及時申請律師來進行保障,或者是跟對方及時進行協調,實在不行可以經警方協商
輕微傷,不會涉及到刑事責任。
至于民事賠償,這個釘是釘鉚是鉚,花出一分賠一分,他沒證據的花銷,法院也無法支持。如果判下來你認為過重或者失事,可以在判決書最后規定的時限里上訴上一級法院(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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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輕傷的,屬于刑事案件,故意傷害罪,量刑較輕,一般是罰款或者半年以下有期徒刑,開庭后申請對其傷勢進行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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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一整就是誰誰誰在法院有門,法院的大門是向著大家敞開的,至于為了一個人,為了幾塊錢他丟了飯碗嘛。
打架斗毆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時還需要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能積極賠償,得到受害人諒解的,可作為法定酌情從輕減輕判決的情節。
打架的雙方都是輕傷的,可以調解處理,調解后雙方可以都不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就會追究雙方的刑事責任,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后再由雙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訴訟請求,由法院進行判決。
建議雙方調解處理。
公安機關如果不追究,雙方可以協商賠償,互不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也可以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對方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人人都報著你敬一尺,我敬一丈的道德,人人都獻出一點點愛,就有寬闊的涼解,一笑容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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