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基本原則特征
憲法的基本原則特征
1、人民主權原則
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無一例外地承認國家的權利屬于人民,并以此作為重要的憲法原則,我國憲法也同樣接受人民主權的思想,并且體現在制度和組織上。
2、基本人權原則
我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專章規定和列舉了公民的基本權利,體現了對公民的憲法保護。2004年,我國通過了憲法修正案,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它為我國憲法觀念從工具主義向憲政主義轉變提供了契機。
3.權力的制約原則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之間實行民主集中制。”
4.法治原則
《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較為通說的是 憲法的特征:(1)根本性和最高性。憲法規范規定的是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則,具有根本的創制性,同時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著最高的權威性,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它為準則。 (2)廣泛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內容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諸多方面;二是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主體廣泛,包括各民族、各政黨、社會團體、全體公民等。 (3)概括性。憲法對其所規定的內容往往采用較為概括的方式,因為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廣泛,不可能也沒必要作出具體而詳盡的規定。 (4)適應性和穩定性。憲法規范的根本性與原則性,決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規范有更大的適應性。同時從總體上看,其修改頻率慢,修改的范圍也相對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憲法原則包括: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二、基本人權原則 三、權力制約原則 四、法治原則
憲法基本原則是指人們在制定和實施憲法過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準則,是貫穿立憲和行憲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憲法都不可能憑空產生,都必須反映一國當時的政治指導思想、社會經濟條件和歷史文化傳統,憲法基本原則是對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而認真、全面地分析和歸納憲法的基本原則,對于了解憲法發展的規律性,特別是資本主義類型憲法與社會主義類型憲法間的歷史聯系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世界各國憲法與憲政理論和實踐的考察表明,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權力制約原則和法治原則。
憲法的基本精神
一、堅持社會主義本質特征
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三、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四、改革開放
五、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 憲法的基本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二、基本人權原則 三、法治原則 四、權力制約原則
憲法的基本特征:
(一)根本性,憲法規范的根本性是指憲法只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問題。
(二)最高權威性,憲法規范的最高權威性是指憲法規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規范.在整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母法、基礎法。
(三)原則性。
基本原則有: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法治原則。
我國憲法的地位:
①我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②我國憲法是國家各項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③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①黨的領導原則。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職業的領導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大優勢。
②人民主權原則。在我國,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我國憲法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強調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③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我國憲法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規定為一項基本原則,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作出全面規定,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④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要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進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⑤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途徑。
憲法的基本特征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規定的內容具有根本性,憲法作為一國的根本法,確立了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規定了國體、政體、國家機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各國家機關之間的權力分工和制約關系等內容;憲法制訂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權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規均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國家負有保障和實現人權的義務,因此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最重要最核心的價值是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3、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國憲法對民主制度的規定主要表現為:確認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和公民的憲法地位;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原則;通過規定選舉制度、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形式不斷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等。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為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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