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改名字的后果
第二次改名字的后果
我和你情況一樣。 出生登記的時候,民警粗心大意,給我寫錯了名字,更正的時候就給我弄到曾用名去了。 直到我今年去派出所改名,申請提交上去了,被打回,理由是已經改過名不能再改。我就和民警們商量,說明了我的情況,從來沒有改過名,是當年那個民警的疏忽,但是現在已經找不到那個人,我也拿不出證據。 民警們商量了一會兒,讓我寫個保證書,一切后果自負,并且作出情況說明,從未改過名,如有虛假,自愿承擔一切責任。 他們說只能試試,看上面的了。 三天后,我通過了!我們這邊比較松,有幾個同學改名字都很容易。 不知道怎么辦的時候和民警商量,求助一下,當時我和一個民警求助,他說沒辦法,不理我,我站著不知所措,另外一個民警過來看了看,就給我出了主意。 以上僅供參考,祝你順利。
這個確實麻煩,不用說是留學生海龜了,就連我們內地的人改名字就會引起很多麻煩事,最好讓你的戶籍地給你開一個戶籍證明,證明你的曾用名和現用名是同一個人就可以了,記住,證明要蓋公安局的公章才可以,多復印幾張以后用得著。
1、不會有影響:公民更改戶口本名字的,以一次為限,原來(出生證)的名字會在本人的”曾用名“一欄體現;
2、雖然當事人的名字更改了,但是”常用名“和“曾用名”對應的都是同一個身份證編碼(當事人),因此不會對當事人的生活等造成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謝邀,我沒有改過名字,但是因為見識的其實還不算少,所以改名字對自己本人的一些影響還是有些看法的。
首先,舉幾個簡單的例子,名字給人的第一感覺是很重要的,往往能先聲奪人,比如前段時間有個叫王者榮耀的高考生,剛考完試便因名字奇特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類似的還有一個叫黃埔軍校的女生,都因為獨特的姓名給自己帶來了不小的名聲,除夕夜的集五福活動,大家都在收集敬業福,其實,它依然可以是一個人名。
其次,一個好的叫的響亮的名字只能為你帶來前期的優勢,后期的發展還是要看自己的素質跟水平的,至于名字的運勢和一些講究在此不做討論。
利:如果是一個普通的名字改成一個優美的名字,那改名的好處不言而喻。本來因為名字的普通甚至難聽而自卑的心理便可以得到解決,并且有時候因為名字的優秀,還會得到不一樣的收獲。就像我,會因為一個人的名字好聽而會對她產生好感,盡管我從來沒有見到過她。而且我相信,像我這樣的人肯定不是少數。所以說,改名字的好處還蠻大的。
弊:至于改名字的弊處,我認為跟利處比起來就顯得微不足道了。改名字的弊處,在于一開始的麻煩,畢竟改名字也是個挺麻煩的手續;再一個弊處就是,以前熟悉的人會一下子改不過來,到時候會顯得有些尷尬。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第二次改名字的后果“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