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后果有多嚴重你知道嗎
員工告您到勞動局也就是人社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雖然您沒有說具體情況,我介紹一下。不知道告您是哪一項,請自己核對。第一對方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您,勞動監察大隊是行政執法部門,如果您惡意欠薪,已經查實,仍然不和勞動者結清工資的話,該部門可以對您進行處罰。如果不服處罰,不繳納罰款,那么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對方到人社局負責社保的部門投訴您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社保部門會進行調查,然后會同勞動監察大隊對您進行處理。第三,對方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主要是欠薪、工傷賠償、雙倍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等內容。仲裁前期受理后會給你下受理通知書答辯書等,后期會開庭進行審理,而后出裁決。如果不服裁決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當然調解也是貫穿其中的。第四就是對方告您騙醫療保險,我感覺第四的可能性教小。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關注我后發私信,有問必回。歡迎大家關注后咨詢,免費為大家排憂解難。請各位伸出友愛的小手,點擊關注的同時也給文章點一個贊,謝謝大家,讓更多的人們了解勞動法,能夠為自己依法維權。這是后期私信回答各位的問題部分截圖,請大家一定關注支持一下,回答了幾千條,只有幾百個人加關注。太不夠意思了,給關注給我動力。謝謝。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舉報電話的公告》:
為進一步暢通建筑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舉報渠道,確保廣大農民工朋友及時、便捷反映問題,現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17個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舉報電話公告如下:
請廣大從事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的農民工朋友遇到施工企業或勞務隊伍拖欠工資問題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撥打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反映有關情況,并提供有效線索。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按照“有報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要求,對投訴舉報進行認真調查,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現在沒有勞動局這個稱呼了,從大約2009年開始地方人事局與勞動局合并稱為人社局;員工權益受到損害一般有兩種維權方式: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勞動監察處理速度快、但效果有限,不過勞動監察有行政處罰權,可以直接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勞動仲裁效果比較好,如果不接受仲裁繼而可以提起訴訟。
自2008年新勞動法頒布以后,政府對勞動用工爭議處理愈加重視,員工維權意識增強,員工提告企業的案例越來越多,集中在欠薪、未繳納社保、工傷爭議、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等等。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員工提告公司與法律理論還是有出入的。
2017年作為當時所在公司的人事行政經理,我參與處理一起員工告企業的糾紛。我們招商部一位同事因招商業績不好,在辦公室與總經理發生沖突,事后總經理以該同事招商業績不佳、辱罵毆打領導為由令人事部下文將其開另除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該同事拒不接受公司開除他的要求,繼續來公司打卡,并同時向勞動監察舉報公司。
勞動監察大隊來公司了解情況后,進行了雙方調解,由于當時那名同事和總經理都在氣頭上結果調解無疾而終,監察大隊后續來了幾次不了了之。
隨后總經理令信息部清空考勤機內那名同事的指紋信息,并讓安保部清空其座位。作為人事行政經理,我積極與那名同事溝通按照領導意思勸其主動離職,另外我也積極與總經理溝通建議多發一個月工資作為離職補償。不過雙方都沒有接受我的建議。
接下來那名同事提出了仲裁,仲裁委員會進行了調解建議那名同事離職,公司給予相應經濟補償。那名同事接受了,但公司不接受仲裁結果不愿意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那名同事又繼續向法院提起訴訟,我們總經理找了法院的人,案件遲遲沒有審理宣判。那名同事找了我們當地的電視臺反應法院偏袒公司、勞動監察不作為行政瀆職,又向稅務部門反應公司有偷稅漏稅的行為。
電視臺過來采訪并播出,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稅務部門來公司查賬,也一定程度影響公司的財務工作。
最后總經理迫于壓力接受法院調解,那名同事離職,按N+1的方法補償其4個月的薪水。
應該沒什么大問題,不會有多嚴重的后果,但是被員工起訴,你肯定有不合理的或者違反勞動法的地方。我對象之前入職一家公司,入職八個月后才給繳納社保。工作一年半多,因為單位內部問題,所在部門好幾個員工一起被辭退,以上班違規違紀為由,并解除勞動合同。開始也沒想怎么著,破公司一個,辭退就辭退吧。但是在辦理離職的時候因為工裝問題,對方非要扣除幾百塊錢費用。然后我對象就不愿意了,在網上搜了個仲裁范本,接著去仲裁,要求經濟賠償。但狗屁仲裁竟然不支持我對象訴求,支持對方提交的所謂的員工曠工,不去上班,合理合法辭退。(可笑的是對方的證據就是給我對象的一紙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我對象是收到解除勞動通知書后才去上班)最后我對象通過法律援助找了個律師,進行上訴,主要訴求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給予經濟賠償,一審勝訴,判決對方支付九千左右賠償金。對方不服上訴,二審,仍然是勝訴。折騰了大半年,終于出了口氣,當初我們并不想打官司,而是對方太過分。到這里,按理說應該結束了,但我們不想結束,因對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我對象失業,同時因對方未及時給予繳納社保,導致我對象社保只繳納了十個月,不足一年,無法申請失業金。現在我們要求對方支付因未及時繳納員工社保而導致員工的失業金損失。法院方面一直希望我們調解,說之前沒有這樣的案例,不好判。不管怎么樣,我們準備打到底。員工告公司,太累了,這手續,那手續,還有各種證明,值得欣慰的是,法律是公正的,我們維護了自己合法權益。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那么,用人單位被員工告到勞動局的后果有哪些呢?會面臨怎樣的處罰?找法網小編接下來為您分析。
一、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后果
要看是因為什么事情被投訴到勞動局,可能面臨以下處罰:
1、【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扣押勞動者身份等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6、【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7、【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10、【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 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后果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能被員工告上勞動局的,一定是老板。勞動局是國家以保護勞動者權益,解決勞動者糾紛,所設立的機構。
如果一個企業老板被員工告上農動局,會怎么樣?答,不怎么樣。
我給大家說一個真實的事例。我的一個朋友,在一家私營企業上班,她在那里工作5年了,在這五年里,她任勞任怨,為公司創造了很大的利潤。就在去年,她的父親生病了,需要請假回家照顧父親,可她的老板以公司太忙等原因,予以拒絕了。
沒有辦法,作為女兒,即使老板不批假她也得回家啊,在不得以的情況下,她選擇了先回家照顧父親。可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等她回到公司的時候,老板以無故曠工為由,把她給開除了。
我的這位朋友,把她的老板告上了勞動局。因為是私營企業,她和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最后的結果是,老板只結清了她的工資己,并沒有受到任何懲罰。
從提問看,題主應該是個企業主或企業負責人。要知道后果,就需要先搞清楚員工是為什么要告你。
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來看,企業侵害或損害勞動者利益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這些情形都可能造成勞動者起訴雇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題主可以對照查找是否有以上情況存在。如果存在,后果就是敗訴,承擔訴訟費和經濟補償,根據情節可能會有行政處罰。
如果確有以上違法違規情形,建議和勞動者協商解決,可以降低經濟損失和企業誠信風險。但也不排除有個別勞動者沒弄懂法律法規就起訴或無禮取鬧以獲取利益者,這個要看具體情形才能決定是否協商解決。
需要提醒題主的是,很多情況模糊不好界定時,仲裁等程序一般會考慮照顧弱勢群體,對勞動者有一定的傾向性,建議能和解盡量和解。
題主對以上解答如果滿意的話,希望能得到點贊和轉發!
13年剛來上海工作的時候,去了一家十幾人的小型公司,老板比較坑的那種。干了有半年多,就跟幾個同事一起離職了,結果就是最后一個月的工資不給了,也就六七千塊錢吧。聽說以前離職的同事也是這樣的,只是那些人嫌麻煩沒有仲裁。當時我就是氣不過,直接網上搜了流程,看怎么仲裁,記得是先打電話,不管用,然后就直接去仲裁機構填材料,材料還是挺多的。有的窗口會以材料不齊拒絕掉,但是另一個窗口受理了(值得懷疑,反正是各種窗口推脫,說材料不齊其實我們材料都有的,合同什么的)。后續呢就是,仲裁那面通知前公司人事,約個時間面談,人事那面也是很好說話滿口答應一星期內把工資結了,雙方按手印就打成和談了。
后面的一周,我那幾個同事都拿到工資了,唯獨我沒有,然后我又給人事打電話,人事說是老板辦的他不知道,當時真是氣死我了,根據法律仲裁不成功,或者沒有按照仲裁方時的條件辦理,就能去法院申請訴訟。然后我當天就去法院了,然后第二天工資就到賬了。解氣。
有勞動糾紛,首先要仲裁,沒有經過仲裁,法院會先讓你仲裁協商,仍不成功的,法院才會強制實施。前提是有證據,比如說勞動合同。
我有一個朋友之前在一家比較坑的公司上班,公司拖欠工資兩個多月。大家出來打工都不容易,有沒有富爸爸可以依靠,所以最后朋友和他同事們一起把公司告到了勞動局,申請了勞動仲裁,最后公司支付了工資和賠償金。
我也聽身邊的人講過,有的剛入職場,不敢得罪公司,遇到這種情況,基本就算了,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職場中,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學會維權。
要提醒下,申請勞動仲裁時一定要保留好自己的在職證據,考勤記錄,薪資單據,工作相關的資料,公司制度等留好做為證據。
?
反思公司違規了勞動法的哪些條例
用人單位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后了,要反思公司是否曾做過以下的事情: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五)未簽訂書面合同,沒發工資的;
(六)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
按照勞動法,如果是以上幾種情況,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甚至賠償金,而員工工作滿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合同的,需每個月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共工資。此外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的,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勞動爭議影響
根據勞動爭議的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對公司的形象和誠信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尤其是公司的生意上,影響公司的收益。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的,就盡快和員工協商后,賠償給對方,以防鬧到法院后,不僅要承擔法律成本和責任,還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能私下協商解決的,就盡量私下解決。
給用人單位的建議:
(一)用人單位在工資上按雙方約定的日期每月按時支付,拖欠員工的工資是犯法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或要調整工作崗位的,要事先書面通知;
(三)主動和員工解除合同的,不僅要支付員工應得的那部分工資,還要有經濟賠償;
(四)為員工繳納社保。
?
歡迎關注青梅一歌。一個正在培養一個微習慣的姑娘:挑戰每天寫100字的文章。
員工,不是工人階級領導一切時代的企業主人。員工,就是憑力氣爭口飯吃的動物而己,特別是在私企沒有什么地位可言,就如同過去的長工(簽合同的)短工(未簽合同的臨時工)一樣。員工告狀,輸贏都玩完,工作肯定是丟了。現在的用工政策很不完善,保護不了員工的權力。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國家授權代表國家機關保證《勞動法》實施的行政部門。可以對用人單位與企業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責令用人單位或企業限期整改,也可以作出行政處罰。現在還可以把欠薪行為嚴重的企實上報省、自治區列入欠薪“黑名單”,利用誠信制度進行聯合懲戒。
同時,國家已經明確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列入《刑法修正案(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勞動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對不依法履行支付義務的企業與法人或相關負責人,以惡意欠薪罪把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以上是“勞動者之哥”的真實看法與經驗,如有什么需要幫助與提問,歡迎留言與關注。
當下,做企業不易;但是,在外打拼的人更不易。一旦涉及勞資糾紛,勞動仲裁是必不可少的訴訟環節,但凡可以協商解決的,誰也不愿意興師動眾,訴訟往往是無奈的抉擇。
第一,拖欠工資行為。打工者活干完了,老板不給錢,你讓人怎么辦?上有老下有小中間有房貸,一家人喝風?拖欠工資行為,既不明智也不合法。
譴責指數五星
第二,不簽署勞動合同。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跟勞動者簽署書面合同,實踐中多少企業沒有做到呢?即便面臨著社保的壓力,合同也是需要簽署的。殊不知不簽署合同,有可能面臨雙倍工資的懲罰,孰輕孰重,自己掂量吧。
第三,拒絕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涉及特定情況,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金甚至賠償金,用人單位拖延的結果未必可以免除此項義務,協商解決也許對用人單位更為有利。
第四,仲裁程序沒有費用,所以用人單位拖延的結果不會為勞動者增加經濟的負擔;仲裁裁決如果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勞資糾紛案件,勞動者甚至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符合援助條件的情況下,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代為訴訟。
簡單總結,涉及勞資糾紛案件,用人單位不要抱有過分的僥幸心理進行拖延,適時止損才是正確的選擇!
在深圳,我去勞動局告過兩次,也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都是被惡意欠錢,最后都拿到錢了!只是時間周期花的久一點,被告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可以查到征信黑名單,只要證據確鑿,堅持到底,沒什么難度的。所以,以后找工作的可以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應聘企業有沒有上征信黑名單,有的話就不要去了。還有各企業做業務找客戶都可以查詢對方有沒有上征信黑名單,有的話都不要去合作,免得失信被坑!
這事我來回答,是有根據的,我有個親戚是漯河市,舞陽縣的,他說二十多個農民工,給本縣房產啇,胡玉輕,干活不給錢,然后去了本縣勞動局,說明來意后,工作人員說菅不了,然后去了縣府,二零一六年的事止今沒完全解決,沒用,就這樣子,見天炒作農民工,只是暴料而已,一點意義都沒有,
勞動仲裁
首先要確定仲裁的案件內容是什么?比如未開工資、未在用人期繳納保險、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額工資、不合理的開除克扣工資等等。
勞動仲裁會按照仲裁提交上來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安排開庭時間。但是原告必須要具備:1、勞動合同證明,2、銀行工資流水、3、離職證明、4、打卡記錄等,以上滿足兩條就可以算證據充足。現在勞動仲裁有針對農民工的快速仲裁渠道,如果是正常的用人單位勞務問題,仲裁會根據提交上來的證據進行審核,審查過后會致電用人單位了解相關情況,事情是都屬實,準不準備給,電話進行約訪,如果對方執意或有不認同,只要證據充足會安排時間開庭。開庭的時間大概是提交證據一到三個月之間,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當然也可以委派律師,雙方就對方事情陳訴,法官會根據證據來判決,只要提交的證據不是偽造的,基本上就是原告勝。除非被告能提成出他并是不本公司員工的證明。
那么判決后,被告繼續無賴不預支付所欠款項,那么會由仲裁提交到人民法院,首先轉移到的當地的區法院,區法院移交時間大概在2-3個月,通知雙方進行開庭日期。開庭時間雙方必須到場,如若一方不到場視為放棄權益或直接判決。判決書拿到后如果被告依然不履行相關法律,原告可以直接到強制執行廳進行強制執行申請。時間為1-3個月,要看具體執行廳工作人員安排時間,強制執行會帶著判決書到當地或單位進行執行,說白了就是要錢。
但是此時如果還是拒不執行,那么強制執行廳會把被告列為企業失信名單,并會在工商企業信息公布出來,可以說這樣對企業發展自身影響很大,但是要是被告死豬不怕開水燙,執行廳也有其他辦法不如限制坐高鐵、飛機等,限制出國等等各種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員工因為勞務原因仲裁,還請問著能夠盡快的補助相應款項。到最后也會一分不少的都要給人家,如果確實是因為糾紛或破壞等原因,就要拿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法律是看事實說話的。
沒什么后果,我們老板每個月都要被員工告幾回,屁事沒有。說好的20號發工資,每次拖到10號左右,尤其是7月份工資,9月20號才發下來,而8月份工資根本不知道會拖到什么時候
現身說法:零幾年的時候在康師傅飲料廠上班,因為一直沒交社保就去社保局咨詢一下,沒想到社保局給廠子打電話了。結果,生產線的劉姓科長叫我談話,月底發工資的時候,半月績效莫名扣了;第二個月,這個科長調任鄭州,一個許姓科長上任,平時這個話不多,總是笑瞇瞇的,月底發工資的時候,又被扣了半月績效。這就是后果
真實事例來自我的心聲公司欠薪然后找當地勞動部門然后找公司注冊地勞動局然后勞動仲裁然后法院強制執行一路走來自己成了專家條條框框法律都搞清楚了相信法律相信自己
鄭州我去過兩次,一次公司在鄭州工地不在,給我說在哪兒工作,在哪兒告,還給我看一些條款,讓我提供營業執照,工作證明,企業結構代碼等,去工作發生地告!第二次是,公司在哪兒去哪兒告,公司不在鄭州,問誰都是這樣,一套路,最后結果讓去法院告,這兒管不了,或者不歸這兒管!
這個得看具體情況。員工是去申請勞動仲裁還是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如果是仲裁主要看勞動者訴求是什么,勞動者勝訴,滿足其條件即可。
如果是勞動行政部門可分為以下幾類:
罰款
- 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如安排女職工,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重體力勞動等
- 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注意是逾期)
- 繳納社保,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騙保罰款同上。
責令改正
這個沒什么好說的
重點監察
企業欠薪嚴重可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視其欠薪情況,列為工資支付重點監察對象。被列為重點監察對象,國有資金投資,政府采購投標項目限制該類企業投標。《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就有相關規定。
刑事責任
騙保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其他情節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第二十七條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監察條例》
頭條真神!才被勞動局處理過!
開漁具店的,當時算是夫妻檔吧!不過沒有拿結婚證—-幸虧沒有拿!非法同居的時候店里以及我個人所有收入都由那女人管理,然后在非法同居期間算是開玩笑性質的給那女人打過工資欠條按過手印(只能說人心叵測人家早早就算計好了),非法同居時間段是2015.5—-2016.8,工資欠條開的時間是2015.7-2015.11。
那女人跟我一顧客好上了,我居然白白養活這一對半年多!現在人家沒錢養小白臉了拿欠條到勞動局把我告了……咨詢了幾個朋友,包括處理我這個事情的副局長(處理我這個事情的也是個認識我的釣友,知道我出事他主動攬下來想給我幫忙的)。都告訴我我確實沒有翻盤的機會,而且攤上欠薪確實是個比較麻煩的事……
那么好吧,給嘛!不就TMD萬把塊錢,就當喂狗了!前幾天去勞動局簽調解書順便給錢,我直接就當面說了就當被狗咬了一口,拿去買藥吧!反正報應是實實在在的—-拿著把持店里的時候黑我的錢買了臺車高速上自己撞了護欄,車廢了目前腰里還有鋼板,這就是報應!
被員工投訴到勞動局,如果投訴屬實,那么企業肯定要承擔后果,首先,勞動部門會就投訴事由進行調查,其次會對企業執行勞動法進行全面的檢查,企業對投訴人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和補償,同事對企業要發出違反勞動法的整改書,并且進行罰款。
但是,現實當中,常常企業就違法了,員工你想投訴就投訴吧,我才不在乎。個中原因,真的不能說,說不得,普普通通的小員工,也說不清楚。
就算遇到較真的員工,提起仲裁甚至訴訟到法院,企業依然不擔心,它會通過律師,用上訴,拖延等手段,拖死員工。
就算最后員工勝訴了,企業也只是按照勞動法規定付出本該付出的部分。
從勞動法的立法本意,從勞動法的具體條款看,法律確實是向勞動者傾斜的。具體執行起來,恐怕勞動者連公平公正都體會不到。這就是普遍存在的現實。
勞動者一定要在平時就做好自我保護。具體需要怎么做,可以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就請教律師。這里我就不不懂裝懂了。
我上一個雇主是上市企業,因為要裁員,不可能滿足所有員工的訴求,于是乎,官司就來了。作為上市企業,問題來了,就處理唄,街街勞動監察,市里勞動監察,區人社,哎,真的是很頭痛。最終開庭,理賠。
雖然走到這個環節,但是,理賠金額仍然是按照國家規定以下的金額理賠的,比員工自己想要的數據明顯偏低,同時,也在公司的預算范圍內。
所以,這個事情算是圓滿解決。同時,因為這個事情,我和相關政府部門保持了很好的關系,平時過年過節都會來往,平時他們有需要幫忙的,我也會提供相關臺賬給他們,幫助他們提升他們的業績。完美!
我想說的是,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后果是怎樣,要看怎么處理。甚至,我們可以化被動為主動。其二,最好的解決方案是預防不要讓員工告到勞動局。
員工為什么要告到勞動部門?
其實,做管理的都知道,現在的員工越來越不好管理了,這個是個社會現象。別說公司管理,社會管理也一樣,每個人都是記者,一有什么動靜,就會被曝光出來。
作為打工者,雖然是弱勢人群,所以作為員工,遇到不公平的或者侵權的事情,在不過分的情況下,首先會選擇隱忍。
所以,不隱忍,大概率都是企業方有太大的問題。
企業關注員工已經是大勢所趨。
那真的因為勞動糾紛告到勞動部門,有什么后果呢?
1、企業勞動用工合法合理的情況下
這樣的情況,作為企業,只管接待相關事宜就好,同時,做好勞動部門的溝通工作,沒有什么大問題。
2、如果企業勞動用工本身就有很多不規范的地方
這個時候,我們要做的工作就是兩個,預防和溝通。做不好這兩個,問題就會很大。后果基本可以說,輕微的行政罰款,嚴重的企業停業整頓,甚至有牢獄之災的風險。特別是勞動用工的負責人和老板。
當然,企業在實際管理中,還是可以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的,因為員工內心深處也不想怎樣,也沒有太多的時間去怎樣,另外,勞動部門在前期還是重在溝通和協調。
所以,給到企業的空間是比較大的。只要企業愿意預防,做好溝通完全是沒有問題的。
【總結】
人和人之間,要的就是尊重和理解,員工和企業之間也是一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把簡單的事情都上升到需要政府出面來協調,那這個事情就小不了,上黑名單事小,影響企業經營事大。
我覺得我們應該拒絕回答這個問題,第一,問問題的人肯定有傷害勞動者的違法行為
第二,問問題的人一定是想知道侵犯勞動者權益的成本,如果成本低的話就會繼續侵犯勞動者權益
我鄰居大媽,上班路上摔了電瓶車,腳骨折了,但是他們廠沒給她買社保醫保,現在也不打算賠償一分錢醫療費用。。。他們公司負責人只有一句話說你們路上摔得不是工商。公司不予任何賠償。。。我說去管委會問問看,要怎么處理。。。
告過,,公司送了紅包飯店一頓飯就解決了,一萬多的工資給了1500.真是體會到了上告無門,欲哭無淚
我經常處理這樣的問題,這是正常的勞資糾紛,不涉及違法,沒有大問題的,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把該支付的支付了就行了,但要注意以下幾點:
1、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對用人方是不利的,也就是說,傾向于對他的保護,或許你會覺得不公平,但事實就是這樣,你可以百度一下大眾對新版勞動法的評論,心里就有數了。
2、勞動局會主動與你聯系的,首先會了解情況,如果你占理,如是說就行了,如果你本身理虧,就多說幾句好話,爭取人家的理解,一般只要把事情解決了,勞動局不會多管閑事的。
3、幾個核心點,勞動合同要有,社保要交,加班費要給,如果有缺陷,可以就其中幾項要求雙倍補償的,最差的結果就是這樣。
4、一般來說,勞動局會出于調節的態度,如果你確有苦衷,會要求雙方都讓一步,把欠員工的錢給了就行了,員工也別要補償了,或者多少補償一點,多數是這么處理的。
5、如果員工是惡意討薪,而你又有確鑿的證據,你可以申請仲裁,如果仲裁對你不利,你還可以去法院起訴,一審敗訴了還可以二審,一年半載是完不了篇的。這種方法對付那些惡意討薪的員工是比較有效的,就算最后要賠你錢,也不會痛痛快快給你的,折騰去吧。
不過,作為用人方,我建議盡最大努力保障員工的薪酬,員工是靠這個過日子的,跟你們這些老板不一樣,按時發放工資,是用人方的義務,也是一種商業道德。
你如果是用人單位和老板,首先必須知道有沒有資格當老板
懂不懂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如果是懂,就依法善待員工。如果連起碼的仁義道德都不懂,就沒有資格當老板。如果是拖欠工資,加班不給加班費,不給員工正常的休息休假時間,不注重安全衛生防范意識,可能你會頃家蕩產。
之于后果,請你認真學習以下法律法規的規定:
1.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5.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和問題解答;
6.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7.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和實施細則若干意;
8.國務院關于年假及放假辦法;
9.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
10.勞動法若干條文問題的意見;
11.勞動部關于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12.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有關復函;
13.勞保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
14.勞社部關于最低工資的規定;
15.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若干解釋一、二、三、四。
大小勞動爭議首先到縣級勞動監察大隊反應問題,他會給你指明程序。
企業被員工告了,由勞動局給企業發獎金。鼓勵企業繼續剝削員工,成本太低,企業可完全昧著良心坑員工
勞動局根本不理你。叫你找勞動仲裁。如果你贏了。老板最多賠你幾千塊錢。對他就好比根寒毛。可是在仲裁這段時間,你根本沒時間和他耗。因為你要掙錢糊口。
有幾個園工愿意打官司的不都是給欺負的沒哲了嗎???忍無可那就無需在忍
往輕了講批評教育,往重了講吊消執照、降低行業等級,涉嫌違法移送公安等部門依法查辦。古往今來凡事都不盡如人意,往好了想,多做好事,多做善事,多能理解別人,這樣就夠了。
告到勞動局有個屁用
我國是法治社會,如果你反應的情況屬實,勞動局會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解決,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我們廠有個工人把我們公司告了,欠他一個月4000的工資,最后賠了三萬多。太賺了。
看來只是上面講的好,下面落實不到位,就是打工的沒有錢,只有教育小孩讀點書,兒子,孫子和更遠的后人當老板,好到那時有希望了,可能兒子不會扣老子血汗錢。
前一份工作,是4年前,我在那里上班1年多后懷孕,公司準備炒我,我就跟我老公說,我老公那時剛好碰到我們這里的那個勞動局局長,是同村的,然后,勞動局那邊就打電話到我公司查情況了,我還一臉懵逼人事部跟我說了我才知道的!哈哈!然后公司都不敢動我了
說老實話,沒什么后果,最多派個人應付一下,廠里當領導的,見到勞動局的人雙方先握手,然后談解決方案,他倆合伙坑你這個外來打工人員。
想解決直接去法院,請個律師,花個三五千,解氣!注意收集證據。挺廢精力的!
我只知道,太他媽的麻煩了。時間拖死你。可是誰有那摩多期間陪她耗
后果是告與不告一樣!
如果搞到勞動局,罰款30000起步,
首先肯定是金錢上的啊,你肯定是欠薪或者保險公積金啥的沒給繳納。員工如果有充足證據,結果肯定是你賠償了!
再一個就是聲譽上。被告了,你朋友、合作伙伴啥的估計都得知道,我想沒人愿意跟一個不道德、不守法的人合作甚至交朋友的,絕大多數人還是有底線的。
還有就是公司里了。要是因為你虧欠員工,再鬧到對簿公堂,員工以后是不可能尊重你、為了公司發展努力奮斗的,甚至大家還會有同病相連的感覺,你會被仇視的。
并且要知道,現在是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是非常快的,尤其是在特定的圈子里。你這個以后再招人,沒人愿意來的。就像很多人在招聘網站上找工作,都知道有幾個騙子公司,藏不住的!
所以啊,私下里趕緊解決吧,寧愿多付出一點,起碼還能挽回點責任心。再怎么樣,也沒有最后員工把你告成功了來的糟糕!并且要反思反思,認識到錯誤,及時改正,別再出現這種事了,被員工告,給人感覺就low的不行了!!!
如果是欠薪,你得好好檢討檢討了,不安排還款,那你就要接受行政處罰了。
做夢,領導都進黑名單了,政府都是和我們公司穿一條褲子的,拖欠工資不給,你有啥辦法?
在一建筑工地作機修,一防護通道立柱被汽車撞倒,主管安排我兩人去恢復,準備氧割,電焊,電錘等,不到二個半小時校正焊好后,在立柱時他來了,忿責我們搞慢了,并說要我們走人,那氣勢洶洶的態度我們根本無法形容,我們能拿到工資走人嗎?盼回答,感謝!
那要看你告的哪個單位,哪個負責人!如果都認識或者了解,那么這件事就是出個通知,讓你解決!如果你還不解決!沒辦法,只能到法院去告!法院也是能協調的就協調!
后果就是沒有后果
我一直在交五險一金
后來我辭工了
公司不給開失業證明
我拿不到自己應得的失業保險錢
怎么辦。?
在公司檔案里面會有一個污點。使用X眼查等直接可以查到公司的歷史檔案,我以前公司也有過拖欠工資不給的情況,一大幫子人去仲裁,最后法院起訴,最后是對法人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許坐飛機高鐵等),才發放了工資。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可能主要會面臨三點后果:可能對企業的誠信度和形象產生不利影響;企業會對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責任;企業可能會面臨相關行政處罰。一、誠信度員工既然去勞動局投訴,說明企業勞動關系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當相關勞資爭議糾紛鬧到勞動局去時,可能會給企業誠信度和形象帶來一定影響。二、法律成本與法律責任當相關勞資糾紛鬧到勞動局去以后,企業就必須委托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的員工或者律師進行處理,那么這是需要法律成本的。如果企業在相關勞資爭議糾紛中有過錯,那么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行政處罰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大隊如果在勞資爭議糾紛中發現企業存在某些不當行為時,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處罰。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就是三種:一是改正錯誤,比如欠薪企業照發;二是企業拒絕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勞動保障局會與工商局配合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三是政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處罰,一般是罰款。
1、要看是因為什么事情被投訴到勞動局;2、處罰:1)【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4)【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5)【扣押勞動者身份等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6)【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7)【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8)【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9)【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10)【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 法律責任
現在沒有勞動局這個稱呼了,勞動局根據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名稱已經做過兩次變更,上一次變更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8年合并人事局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建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員工權益受到損害一般有兩種維權方式: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勞動監察處理速度快、但效果有限,不過勞動監察有行政處罰權,可以直接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勞動仲裁效果比較好,如果不接受仲裁繼而可以提起訴訟。
后果:
1、員工投訴會對企業的誠信度產生不利影響;
2、員工投訴一般都會產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
3、員工投訴說明勞動關系不和諧,會影響企業的凝聚力與向心力,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產生消及影響。
以前公司被離職員工舉報到勞動局和社保局,因為沒按正常途徑繳納社保,結果被社保局罰款30萬
對企業而言不過是損失點小錢而已。不可能把工廠關閉停產吧。
贊,有沒有人知道不合理加班怎么處理的?本來雙休的,來了個新領導非要996,周六請假還得扣錢!!
去勞動局告他,還不如找記者曝光!或許更有用
現實生活中,很多不公平的現象!朋友親身經歷,地標上海:時間2018.12.31號。工資直接現金,無五險一金,連合同都沒有。醉了醉了。天朝無敵
你怕是心里有鬼,身正會怕他告?
在麻城馬上通知公司,然后人數太少,推三阻四,除非打官司,時間長,見效少拖不起。
勞動法就是紙上談兵,對大部分國人來說,就是空架子。
1.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后果要看是因為什么事情被投訴到勞動局,可能面臨以下處罰:1、【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以上就是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后果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半有倆種可能,在你有能力情況下,會強制執行。第二種可能就是確實經濟能力來源,比如說植物人等情況,如果你屬于第二種,我想大家都可以坐下來商量,而第一種可能說是現在社會上所說的老賴,國家現在也在抓拖欠工資。換作是你,人家欠你不還,你怎么想?所以每個人都晚換位思考,所以欠的早完都要還,這是逃避不了的,正確方式就是認真對待。說明情況。給個時間。
罰錢。利息。
勞動部門也沒用!
去勞局他們也是推皮球式的處理,根本沒什么用所以很多老板很猖狂,動不動就說你去勞動局告老子啊!
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然后到社會上各種卡
你再告回他,說他誣告
發現欠薪行為要拘留,教育。不要拘留農民工,農民工討薪無罪。
我在武清開發區一家公司工作,近一年了,公司不給簽合同上社保,我崔了好多次都說沒時間忙,,現在公司訂單少了,在問社保的事,領導告訴我們,愿意干就不不干就滾蛋
好好看看勞動法
以后員工會愛打,被打的很慘。
絕大多數求發展的老板其實不愿意把事情鬧大,員工離職或者入職時答應的條件其實都可以滿足,而如果在一家公司,老板為人和善也愿意滿足員工合理要求卻依然被告上法庭,只能說明他有一個極其糟糕、毫無責任心、只知推諉、沒有本事的中層管理人員!
我在深圳一家電子廠上班15年,提前一個月申請公司給我買養老保險,還是沒有買,之后我把公司告了已在當地仲裁立案,是8月5號開庭就是不知道勝訴把握有多大。
公司部門有惡意不讓你周六加班,怎么辦?只是針對某一個人的,有什么辦法呢?
你跟他說你不想我找人替你累,花你的錢睡你的媳婦
你公司的征信會有影響,對你以后公司的發展會有影響的!
如果自己確實理虧還是建議調解,起訴到法院對企業風險很大,一旦敗訴對企業的信譽跟名譽影響很大,企業現在都有唯一信用代碼,在天眼可查一但有官司,會提示信用風險。如果敗訴不執行還會被強制執行,被列為老賴.
他們是兩兄弟,告有用嗎?擺設和奢侈品。
不只是罰款那么簡單了,就跟征信一樣
員工被辭退,工資一分不給。愛哪告哪告去。
草,殺雞燕用牛刀,帶著把刀去,為人民除害,你就是英雄。
后果就是被洗白。原來需要支付一萬的,耍賴1、2年后,就會被法院判決為支付2000
我回答你,毛結果沒有,親身經歷,勞動局就是拿工資吃企業老板外快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