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仲裁時效法律后果
什么是仲裁?什么又是沖裁時效?沖裁時效是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力,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可你知道超過時效有什么后果嗎?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超過仲裁時效法律后果的相關內容吧。
一、沖裁時效的定義
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按照法律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
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出口合同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仲裁時效的計算
仲裁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同樣,《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中止及中斷的規定也應適用于商事仲裁時效和勞動仲裁時效。在仲裁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權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權利人提出要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的行為可構成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得以重新計算。
此外,對于勞動仲裁來說,如果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超過仲裁時效法律后果
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未過民事訴訟時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救濟。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民事訴訟時效為兩年。已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勞動爭議,上網i額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當事人可以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持不予受理決定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既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又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只能與對方協商解決。
1.“勞動法里有一條是知道自已的權利受侵害之日起60天內”:法律是有這樣的規定,但是,還有一點,就是“應當知道”,完整的表達就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彼裕粋€很重要的問題出現了:
(1)如何判定你“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呢?無論是現有法律,還是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并沒有一個具體、詳細的判定標準。
(2)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呢,如果你之前真不知道,你可以申請仲裁,具體“你知不知道”有仲裁庭根據你實際情況來判定。
2.“勞動法里有一條是知道自已的權利受侵害之日起60天內”:現在主要是《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年代了,也不是60日了,已經改成一年了?!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27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該公司沒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要求2倍經濟補償吧”:
(1)沒有聽說過雙倍經濟補償的,只聽說過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的規定,你的情況適用《勞動法》的規定,但是勞動法沒有規定過雙倍工資,所以呢,你只可能拿到拖欠你的工資和該給你的經濟補償。
(2)“到底可以拿到多少經濟補償呢”:這個需要看你和公司出于什么原因解除的勞動合同,看看是不是《勞動法》24.26.27條的應該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超過仲裁時效法律后果的全部內容,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行使初次追索權的規定呢?記住一旦選擇了仲裁后,即排除了訴訟的可能;除非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是無效的,否則,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