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的公司債務怎么解決
申請破產的公司債務怎么解決
有限責任公司就是公司資產來還債,超過部分不殃及個人資產。合伙企業法人就會殃及了。
企業在破產后,會面臨許多的債務問題,很多人認為企業宣布破產后,這些債務就可以不還了。其實不是的,在企業破產后,對于留下的債務,是需要遵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進行清償的,如果不還,是違反法律規則的。
當公司宣布破產之后,債務會依據公司剩余財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ㄒ唬┢飘a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ǘ┢飘a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ㄈ┢胀ㄆ飘a債權。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業破產以后,應當在15日內成立的企業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人員組成的清算組,對該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破產財產由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管的全部財產。因此公司宣布破產以后還是需要償還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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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沒有辦法申請破產。在我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企業破產并不是不需要還債,而是是把值錢的都拿去抵了,實在沒有錢了暫時不用還,以后哪天發現你有錢了或哪里還有固定資產,還是會拿破產企業的凍結資金用來還債的。
一、企業申請破產后如何還債?
按實際情況,公司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后,由破產財產償還相關的債務,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銷,不需要再承擔任何償還債務的責任。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誰償還債務?
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公司財產是獨立于其設立人和股東的,對公司債務,只以其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股東個人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超過出資額的部分,股東個人不承擔責任。所以,公司破產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債務消滅。
綜上所述,針對“企業申請破產不用還債嗎?”這一問題的回答,無疑是否定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破產后必須償還債務。但償還債務的順序是法律規定的,并且是需要在企業償還能力范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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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公司以全部資產承擔無限責任,公司不能承擔的,由股東在認繳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公司倒閉,按照公司法,破產法的規定,在注冊資金范圍內的債務承擔賠償義務,超出部分,只能按照債權比例,由司法機關拍賣公司的財產,按照比例分配取得權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債務人申請破產了,債權人怎么辦?
市場經濟中,既有機遇也有危機,很多企業因為經營不善而導致困難,發生資不抵債的情形,最終不得不走上破產的邊緣。如果債務人申請破產了,最終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債務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債權人該怎么辦呢?
債權人需按時申報債權
債務人一旦進入破產程序后,人民法院都會依法為債務人指定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通常為律師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確定相應的債權申報期,對相關的事項進行公示,并且及時通知已知的債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48條的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不申報債權的法律后果:
如果債權人沒有依法申報自己的債權,那么就不得按照破產法相應的規定程序行使債權。如果債權人逾期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經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定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的債權人承擔。
進入破產程序以后,債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知情權、監督權
1、債權人有權監督管理員履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23條第1款規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規定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10條第1款規定:單個債權人有權查閱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債權人會議決議,債權人委員會決議,管理人監督報告等參與破產程序所必須的債務人財務和經營信息資料。管理人無正當理由不予提供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作出決定。
(二)依法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撤銷權、申請復議等權利
(不再列舉具體法律規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61條、64條、66條的規定)
(三)核查債權提出異議
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依法登記造冊、審查并編制債權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5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經管理人解釋或調整后仍然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之訴。
(四)行使抵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消。
法律還規定了很多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的權利,在此不一一列舉。
總結
債務人申請破產了,作為債權人應當做好心理準備,積極主動的申報相應的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積極行使債權人的權利,同時履行債務人相關的義務。雖然債權有可能得不到足額的清償,甚至債權根本就一分錢得不到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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