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產(chǎn)一方死亡后怎么繼承
夫妻共同房產(chǎn)會留遺囑的恐怕是少數(shù),這里只以未留遺囑按順位繼承的情況來說明。
夫妻共同財產(chǎn)繼承一定要注意一個前提情況,那就是死亡一方的父母是否仍在世,這一點特別重要。
假設夫(妻)一方死亡,但其父母仍有在世的(一人或兩人在世都一樣),那么按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共同財產(chǎn)(夫妻各50%)中歸屬于亡者那50%的部分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亡者的父母三方,在此假定亡者父母繼承了15%(不一定準確,還要考慮亡者子女數(shù)量)。
這里問題就出現(xiàn)了,由于亡者的父母有這15%繼承份額,因此這15%的遺產(chǎn)份額就歸其父母名下所有了。可是多數(shù)情況下,其父母還會有其他子女,也就是亡者的兄弟姐妹,換句話說,一旦其父母后面才過世,這15%部分的遺產(chǎn)又要由其在世的子女轉而繼承了。
剛開始的繼承者是三方,這時第三方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轉成了孩子的叔伯姑(舅姨),也可能不止三方了,要看孩子有幾個相關親戚還在世。
這就非常麻煩了,如果夫妻在世的一方往后要賣房子,必須要征得遺產(chǎn)所有繼承方的同意,無論其份額多寡,交易時房管部門會有要求的,有一方不同意就成不了。但由于配偶已經(jīng)死亡,親戚關系可能已經(jīng)受到影響,人心隔肚皮,誰也不能保證別人會怎么想了,萬一以后有人表示不同意,或者聯(lián)系不上,那就非常折騰人了。
所以為了以后減少麻煩,一定要在第一次辦理遺產(chǎn)繼承公證手續(xù)之前,先跟亡者父母溝通好同意放棄繼承房產(chǎn)份額,而且最好是也讓子女放棄繼承房產(chǎn)份額,使房產(chǎn)成為夫妻在世一方單獨所有,日后交易才不會遇到程序上的困難。而且這個手續(xù)一定要盡早去辦,不可耽誤,晚了萬一老人不久后過世,再找那些親戚說事就很不方便了。
如果亡者父母擔心在世一方以后重找伴侶,對孩子不利而不同意放棄的話,那最好由夫妻在世的一方主動放棄繼承,讓亡者那50%份額全由孩子繼承,亡者父母多半就會同意放棄了。這樣一來,房子所有權變成了父子(母子)共同所有,就算要賣的話,親子之間畢竟比不在一個戶口本上的親戚好溝通得多。
假如你遇到的情況符合我上面所說的,那么辦理繼承切記要注意亡者父母的問題,否則以后就是無窮的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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