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請民政部門撤銷結婚證
如果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結束該段婚姻,就如結婚的程序一樣,撤銷婚姻你也需要將依據法律規定來進行,那么怎么申請民政部門撤銷結婚證?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怎么申請民政部門撤銷結婚證
1、初審
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4)當事人持有:
a.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b.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c.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3、審查
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處按以下程序進行:
(1)查驗本規范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注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系?;橐龅怯洐C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4、報批
婚姻登記處擬寫“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并印發撤銷決定?;橐龅怯浱帉Σ环铣蜂N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
二、姻撤銷的法定原因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此處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此處的脅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脅迫方須有脅迫對方令其產生恐懼,做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2、脅迫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3、受脅迫方在脅迫的行為下做出了同意結婚這種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4、脅迫的行為與受脅迫方作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因此,脅迫是可撤銷婚姻的前提,也是構成可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因受脅迫而結婚,是意思表示真實性的重大瑕疵,嚴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應當否定其法律效力,賦予受脅迫方請求撤銷該婚姻的權利。
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一般情況下,處于可撤銷婚姻的被強迫方往往是弱勢個體,作為拯救自己婚姻自由權的武器,這些人需要好好了解清楚可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
三、撤銷婚姻需要的證據
一方受脅迫與另一方登記結婚后,可以通過提交如下的證據來撤銷婚姻關系:
1、身份證據
(1)結婚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成立的證據
(2)當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
2、受脅迫的證據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所以如果發生了可撤銷婚姻關系糾紛,雙方當事人必須圍繞是否存在受脅迫或者沒有脅迫的事實提交相應的證據。比如帶有威脅內容的書證、錄音錄像證據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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