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驗傷后派出所怎么做
打架驗傷后派出所怎么做
你可以要求對方帶你去醫院治療,并預付相關費用,前提是對方得同意。實際中一般都是自己去醫院治療,然后將相關發票收據保管好,等到處理時一并計算的。另外警察不會帶你去驗傷的,而是給你開具人身傷害鑒定委托書,等你治療結束后,帶著委托書以及病歷、拍片等自行去法醫那里鑒定,具體地點民警會告知你。你報警后,公安機關就會立案,暫時立為治安案件受理,并根據案情需要傳喚嫌疑人,這個就是所謂的留案底。如果你的傷勢鑒定為輕傷,案件就會轉為刑事案件辦理。如果是治安案件,確因糾紛引起的,公安機關會組織調解,雙方打不成協議,那么公安機關會對嫌疑人作出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并處罰金),你則需要拿到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書后自行去法院起訴。
這種情況很多的,一切都得按照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來的,在你報案后,公安機關會為你做詢問筆錄,在做筆錄時你一定要將事情的經過詳細的說清楚,然后公安機關會給你出具驗傷證明你到屬地的法醫門診進行傷情鑒定,然后公安機關會進行現場調查,包括調取案件發生地附近的監控視頻,構成刑事案件的話就立案抓人,放心,沒有公安機關找不到的證據,也沒有公安機關抓不到的人,等你的傷情鑒定結果出來后根據傷情鑒定在認定是輕微傷還是輕傷或者是重傷。
為什么沒有驗傷報告呢?被打后第一想到的就應該是去做驗傷報告,如果沒有做,警察就無法定性和執法的輕重,如果沒驗傷報告,也沒證人,也沒視頻類證據,你就算被白打了! 如果有證據被打了,但沒驗傷報告,只能按最輕的處罰對方!驗傷報告做一下用不了多少錢,甚至有的地方有些情況下公安部門可以免費做!
你好,一般二十四小時之內驗傷。 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程序規定》的依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建議及時報案并做法醫鑒定,如果在輕傷以上,則嫌疑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具體數額以實際損失為準。 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被打成輕傷一級,追究打人者刑事責任
不知你被打的原因?一般的情況,打人有2人打架,打群架,尋釁滋事故意打人,報復打人,正當防衛還打他人等。
如果別人故意毆打你,你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一級,打人者涉嫌犯故意傷害罪,現已派出所立案。據我了解,派出所一般不辦刑事案件,會把此案移送縣公安局或區公安分局的刑偵大隊。由縣局或區分局刑偵大隊調查取證,先行將打人者行政拘留送入行政拘留所或看守所,會找你詢問,你要積極配合警察辦案,如實介紹被打的原因,被打的過程,被打的結果,將法醫鑒定書交給警察。并提出對打人者追究刑事責任的意見。
縣局或區分局將立案材料并附證據報縣,區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審查批捕后,打人者被逮捕。檢察院進一步審查,會找你核實,你要積極配合檢察院辦案,并提出刑事帶民事賠償的要求。
如果打人者后悔認罪,愿意賠償你被打的一切損失,懇求你的諒解,檢察院也可能做出免于刑罰的決定。
如果打人者沒有悔罪表現,對你的賠償要求態度強硬,那你堅決不諒解他。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時,你做為被害人出庭。你有權對被打,表明自己的立場,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要求。依照巜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條”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看病和公安機關要求進行傷情鑒定不是一回事,看病隨便去那個醫院,傷情鑒定必須去指定的鑒定機構,傷情不厲害的話可以直接去鑒定機構,厲害的話可以去治療后本人攜帶病例等去鑒定機構驗傷。
一搬來說分幾種。1、雙方申請調解處理。2、傷情不重,未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治安處理(只罰款或罰款加拘留)。3、傷情嚴重或造成重大影響,構成刑事案件的處刑事處罰。
過程基本一致,做傳喚—筆錄—證據保存(傷情鑒定。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致一人輕傷一級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辨認筆錄—法治審核—告知執行(注:一但構成刑事案件會進入起訴程序)。
處理結束后,司法部門會要求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
社會壓力大,生活壓力大。不代表吵吵就可以動手,動手后果很嚴重,無論治安處罰還是刑事處罰都會留有案底,會造成無法通過政治審核,也會給自己的下一代造成很多不便(列如:子女入黨政治審核,子女入職政治審核,部分學校子女入學需要政治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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