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要兩個人一起去嗎
結婚登記要兩個人一起去嗎
你好,是的。辦結婚證必須兩人同時在場,須要攜帶的材料是: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婚檢證明和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注意:關于結婚證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門出臺過明確的規定,底色必須為藍色或者紅色,長寬尺寸必須為6cm*4cm,不符合規定的照片是不能夠使用的。一般來說,選擇在現場進行拍攝的夫妻比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無用功,絕大多數民政局都有此項服務。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結婚需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所以一般來說,都要到現場進行登記,你可以打電話給民政局咨詢,如果他們確定可以在網上登記結婚,那就具有法律效力。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相關法條: 第九條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第十一條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 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 第十二條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條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一定要婚戀雙方共同帶上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前去辦理,缺一不可哦!
專業知識回答你,結婚證丟了需要辦回這叫“補領結婚證”。可以去原來登記的地方補領,也可以去現在雙方各自的戶籍地補領。但是無論去那里補領,都需要先去原來登記的地方復印您的結婚檔案。補領需要提供的材料:結婚檔案、雙方到場、身份證、戶口簿原件,重新拍的結婚照三張。綜上來說,去原來登記的地方補領是最方便的。
你好,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一:法定婚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有關結婚的年齡做了規定,男方法定結婚年齡22周歲,女方法定結婚年齡20周歲。沒達到法定年齡是不給辦理結婚登記。
二:我國婚姻法不允許結婚的情形有(或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是不許結婚,或婚姻無效。這就是說是不給辦結婚登記的。
三:結婚登記的要求與效力。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且符合我國婚姻法有關結婚的條件。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四:區別對待。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那么沒有取得結婚證的是不是婚姻關系。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應區別來看: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這就是說符合這一規定的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也是夫妻關系。這事實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應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或補辦理結婚登記。否則,按同居對待,即不是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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