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轉讓股權小股東
大股東轉讓股權小股東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小股東的退出,一般有個方面,根據多年的經驗來闡述一下。
1、首先任何一個股東都沒有退出這一說法,一般都是股權轉讓,才能退出,入股協議書的內容約定進行,退出,一般上面會有明確說明,到期后小股東按照約定進行股權轉讓,公司現有股東有優先收購權,如果公司沒有收購小股東的股份,那么小股東可以對外進行轉讓,價格根據股東變現需求而定,如果公司是一個估值很高的公司,小股東轉讓的時候,就比較方便,公司估值低的情況,小股東轉讓的價格就相對比較低,這樣不利于現有股東的利益,最好的情況下,有現有的大股東或者其他股東進行收購。
2、還有另外一種入股前的約定,就是股份是按照4年成熟期計算,滿一年成熟期是25%,入股小股東第二年轉讓,那他只能拿到自己股份的25%,其他的股份由現有股東進行分配,基于這種情況,小股東入股的時候,就要明確表明,還有一種情況是,入股前,公司要求每個股東要簽一份合伙人一致行動協議,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變現的約定,也就是要變現是根據公司整體安排走的,半路上,任何股東沒有變現的可能,也不允許任何股東轉讓股份或者退出。
3、有一種是公司的現有章程內,如果小股東在章程內,退股的可能也是沒有,只能和內部的股東進行協商,轉讓股權,如果內部股東沒有收購小股東的股權,他短時間是無法變現的,公司股份轉讓一般都是一年以上才有約定,小股東的股權轉讓,本來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如果公司內部股東,有想控制企業的權利,一般都會主動跟小股東談收購的問題,小股東的股份和公司稍微大一點股份的股東加在一起,有可能就出現一票否決權,或者控股權,整個公司股份最重要的是小股東。
總結下:小股東退股的問題,我已經逐一闡述,也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在和朋友入股之前,無論你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都要簽訂入股協議書;股東一致行動協議書、投票權委托協議書,內容中很多約定一定要說明,公司小的時候好辦,公司一旦發展轉大,股改都很難,何況是股份轉讓的事情,因此大家一定要切記。
一般情況下,該小股東有幾種選擇:一是提議解散公司,二是提議減資,三是轉讓股權,四是司法解散。
轉讓股權,這種方式最簡單也最可行,但前提是有受讓方。
異議股東的股份收購請求權是指當公司股東大會經過多數表決通過決議,就有關公司章程的修改、重大資產買賣、重大重組事項、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做出決定時,持不同意見的少數股東所享有的要求對其持有的股份由公司或其他股東依公平合理的價格購買,從而退出公司。(參考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司法解散,解散不是目的,只是通過這個程序和大股東談判,從而達到退出的目的。
小股東一旦投資入股并進行了工商登記,常見的問題是被大股東欺負,不讓他參與經營,不讓他行使知情權,也不給分紅。但除非小股東自愿,大股東是沒辦法讓他“走”的!原因很簡單,公司法不允許股東抽逃注冊資本。股東要退出公司只有兩個辦法,要么對內,要么對外轉讓掉自己的股權,這樣才能變現后退出公司。而股權轉讓必須要出自小股東自愿,沒有人可以強迫小股東去與誰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更沒辦法強迫他去做工商變更登記。因此,大股東是沒辦法“強迫”小股東退股的。為保護小股東的權利,公司法的很多條文都作了專門的規定,小股東可據此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們是合伙企業的話,你的股份即出資轉讓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且他們有優先受讓權.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和部分出資,但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則視為同意,同樣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要看這家公司的公司章程,看看里面對股權轉讓如何規定。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那么當然就不可以這樣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一個股東想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話,要么這個股東不賣,賣的話只能賣給其他股東。
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股權,有法定程序,不可以隨意轉讓!公司股東退出有兩種途徑:法定股權轉讓和法定減資(認繳未實繳)!
一、法定股權轉讓1、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股東預轉讓其所持股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認購權,其他股東放棄收購權的,可以向其他自然人活著法人轉讓所持股權!
2、股權轉讓登記機關
股權轉讓登記機關為公司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3、股權轉讓所需資料和流程
關于股東會決議;股權變更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權轉讓協議;申請書(工商局范本);經辦人委托書;相關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等,以當地工商部門的要求和規范為準!
特別提示:股東一般不需要到場簽字,不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從2019年3月1日開始,各省陸續推出手機APP實名認證系統,相關股東和經辦人員可以登錄APP實名認證和授權相關事項,非常方面!
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上述資料,大約30分鐘即可辦結股權轉讓手續!
4、股權轉讓的涉稅事項
股權發生轉讓登記后,攜帶上述轉讓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新的股東信息。現行中小企業在認繳制下,股東沒有實繳。且公司資產沒有增值情況下,發生股權轉讓多以0元價格轉讓。股權買賣雙方繳納認繳金額5/萬的印花稅,有減半征收優惠的地區,實際征收率2.5/萬。
二、法定減資(認繳未實繳)
現實生活中,確有股東想退出公司的生產經營且不再做股東的,但是其他股東一不接受股東轉讓,二不同意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處處阻撓。筆者建議可將公司注冊資本變小,趨近于0!俗稱“縮股”!前提是公司沒有相關債務!
已經按照認繳義務出資的股東,切不可拿著公司等額資金玩消失,這種行為不是股東退出的合法途徑!這是侵占公司財產的犯罪行為!
三、綜述
股權轉讓有法定程序,相關股東需要按照規范處理!股東之間有分歧的,以溝通協商為主!股權轉讓的流程本身比較簡便,注意細節即可!
需不需要小股東取決于公司成立時股東之間的協議約定,一般股份公司在成立時就會簽訂相關協議,以避免股東隨便出售或轉讓公司股份,以至于影響公司的經營。
其次,股份轉讓不管是否有價格,都需要簽訂轉讓協議,不是用嘴巴說兩句就當轉讓的。到工商局辦理相關手續時也要提供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等相關資料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約定,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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