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意外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農民工意外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你好,很高興能為你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是墜樓死亡的話,你可以找當地的建筑公司申請賠償,至于多少有法律裁決。下面我來談一下我的真實感受吧。
我有一個舅舅就是因為搞建筑從樓上墜下來摔死了,他是一頭扎下去再也沒有醒過來了。出去之后首先找到建筑公司協商解決,后面經過協商賠了80多萬。至于怎么理賠的,你可以咨詢當地的律師。
另一方面,如果建設公司不同意你的提出的要求的話,你可以找當地的勞動部門當地的勞動局出面給你解決你所遇到的問題。
如果當地的勞動部門不理睬這件事話,你可以申請法律仲裁進行律師訴訟。當然這要走法律程序,可能時間有點久,具體賠償事宜法律會做出明確的規定。大概他是根據你的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根據你的收入情況,然后再根據你的子女受教育程度,然后再加上你的父母,這總的來說進行賠償的吧。具體我也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咨詢一下相關的法律顧問這一類的人,給你介紹這方面的問題,他會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
總結一下你這個問題,可以向當地的建筑公司進行反映,然后向勞動部門進行反映,讓他能幫助你解決你所遇到的問題。如果上面這兩個部門都沒有替你解決的話,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訴訟,讓 仲裁機關進行仲裁來解決你的賠償事宜。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我覺得這是個偽命題。死亡賠償的標準不是一概而論的,影響因素有很多。農民工與所在工地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法律關系的性質是關鍵。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賠償項目不同、賠償標準不同,歸責原則也不同。現實中存在很多施工單位違法分包,農民工是跟著沒有資質的小包工頭在干活,實踐中傾向于認為農民工和施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就不可能認定工傷,而勞務關系可能還要考慮農民工本人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責任大小。所以,我個人一直認為,法律糾紛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
1、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應當享受工傷待遇。
2、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天之內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單位沒有申請認定工傷的,職工或者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認定工傷。
3、認定工傷后,構成傷殘的,應當做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傷殘等級、停工留薪期護理等鑒定,根據鑒定結論計算賠償數額。
4、如果單位繳納了社會保險,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傷殘補助金由社保負責賠償。住院期間的護理費由單位負擔。解除勞動關系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上述賠償費用均由單位負責。
農民工在晚上睡覺是猝死,應該怎么賠償?這類問題我遇到還是比較多的。農民工是住在工地宿舍,只是晚上睡覺時,第二天被同事發現死亡,從死亡的的時間來看是休息時間,不屬于上班時間,死亡的原因系猝死,結果應當是屬于非因工死亡。
農民工雖然是屬于建筑工地的農民工,但與建筑工地的施工方或是項目經理、包工頭等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屬于建立了正常的勞動關系。對于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死亡以后,就涉及到死亡的賠償問題,但對于如何賠償,首先要弄清楚是因工死亡還是非因工死亡。因為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賠償的差距是非常巨大的。
因工死亡這比較好理解,比如在工作時間因為受到工傷或是因為搶救國家財產等而造成的死亡,因工死亡的一般是按照工傷保險的待遇來進行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死亡或是送醫搶救后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可視同為工傷,視同工傷死亡的也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賠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從這個案例來分析,不符合視同工傷的幾個要點。一是死亡的時間是在晚上,晚上不屬于工作時間,而是休息時間或是睡覺的時間,也就是在工作時間之外死亡的;二是地點不屬于工作地點。雖然是在工地的宿舍死亡的,但是工地的職工宿舍雖然是在工地附近,但不屬于工作場所或是工作崗位;三是死亡是屬于猝死,猝死的原因可能還是疾病。根據這些特點來分析,不符合視同工傷認定的在工作時間或是工作場所猝死或是送醫后48小時之內死亡的特征,因此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只能按照非因工死亡,也就是病死來進行賠償。對于非因工死亡的賠償,由于各地的規定不統一,但一般來講這兩項賠償還是要履行的。一是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標準不高,很多地方的規定就是2000元左右,然后就是撫恤金,撫恤金標準一般在15個月左右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一般就是幾萬元錢。
綜上所述,對于非因工死亡職工的賠償,如果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是由養老保險基金來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只能由工地負責人或是建筑施工單位來負責賠償,不管無論如何,因為人是在單位工作期間死亡的,所以施工單位有負責賠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施工單位購買了商業保險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可用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來進行賠償。
如今農村人和城市人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已經“同命同價”,一般都是以當地居民前三年的人均收入為基數,從死者的年齡算起,賠償到80歲為止。
農民工工作中意外墜樓的應當認定為工亡。
農民工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墜樓的,以及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意外墜樓的,應當認定為工亡。
農民工工亡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近親屬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工亡待遇。
農民工意外墜樓,不符合工亡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亡的。有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按照過錯大小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侵權人的,用人單位可以予以適當補助。
按工傷待遇辦理,國家有專門此項規定。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農民工意外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