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為
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為
我國過去一直主要根據事故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程度將事故劃分為:
1.輕傷事故:導致受傷害者損失一個或一個以上工作日而未達到重傷程度的事故。
2.重傷事故:使操作者腦、眼、四肢、軀干等部位受到嚴重傷害而導致勞動能力喪失的事故。
3.死亡事故:造成受害者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或其后的搶救治療過程中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還因一次事故中死亡人數多寡之別而被定為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數1~2人)和特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3人)。但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人們發現,僅用“輕傷”、“重傷”、“死亡”來衡量傷害后果的嚴重程度,過于籠統而含糊,難以明確而清楚地反映出各種傷害事故、尤其是重傷事故到底使受害者遭受何種損害、傷愈后勞動能力的恢復程度如何等等。故GB6441—86《工傷事故分類標準》中采用了按傷害后果或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事故分類的辦法。(1)死亡:任何由工作傷害導致的死亡,無論其傷、死亡間的時間有多長。(2)永久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非死、但使受傷害者永不可能再從事可以獲取報酬的職業,或在一起事故中導致下列三種情況中任何一種殘缺(或未殘缺但功能完全喪失):兩眼,一只眼和一手(臂、腳、腿),不在同一側的下列肢體中的任何兩個:手、臂、腳、腿。(3)永久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上述不同,此處指的是身體的某肢體或肢體的某一部分殘缺或失去作用,或者全身或部分功能遭到永久性損壞,不管該肢體或身體功能在受傷前的情況如何。(4)暫時性喪失勞動能力:不導致死亡或永久性損傷,但導致一天或更多天不能上班工作。暫時性喪失勞動能力可分為暫時性部分和暫時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兩種。不僅如此,GB6441—86中還明確規定損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傷害為輕傷,等于或超過105天的失能傷害為重傷。至于損失工作日的多寡,則根據具體情況按有關規定計算或選取。(1)死亡和永久性傷害按表定天數,而不管實際歇工日數為多少。(2)不存在延月統計問題。如某人死于5月份,則該月該人的損失工作日數為6000天。(3)身體不同部位負有創傷的患者,其總損失工作日數為各部位對應的損失工作日之和。但須注意,對同一肢體,表中傷害部位所對應的數字即該傷害之數值,不能將該部位對應的數值再同該部位前端對應的數值相加。以手指為例,某一手指某關節截斷,按關節位置查表定天數,無相加問題;但不同手指不同關節截斷,則將相應的天數相加。(4)暫時性失能傷害的損失工作日,按實際歇工天數(指醫療部門診斷同意休工的天數)計算,受傷害當天不計,但包括其后直至重新上班前的所有日歷天數(即包括星期天、節假日和廠休日等)。“損失工作日”的計算,輕、重傷的確定正確與否對事故嚴重程度分類及評價影響甚大,故在事故調查及統計分析過程中決不可隨意忽視。
工傷事故按傷害的嚴重程度可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按照目前的劃分標準,死亡事故按傷亡人數多少又可分為:
1.一般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時包括輕傷和重傷)的事故;
2.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3.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下,不滿三百萬元。(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重傷二十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備注: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為規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出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規定明確了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 《規定》明確: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感謝邀請!四川攀枝花遺腹3塊紗布導致感染,之后4個月后病人全身器官衰竭死亡,間接因為醫療事故死亡,被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肯定是有道理的。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
機動車輛傷害事故的分類:
1.按車輛事故的事態分:有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出軌和搬運、裝卸中的墜落及物體打擊等。
2.按廠區道路分:有交叉路口、彎道、直行、坡道、鐵路道口、狹窄路面、倉庫、車間等行車事故。
3.按傷害程度分:有車損事故、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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