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查閱會計賬簿不正當目的
股東查閱會計賬簿不正當目的
在我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知道提問者所在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不能證明其有不正當目的且書面提出請求說明目的后,有權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但這種權利法律并未賦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想辦法,但是特別麻煩。小標的的案件不值得操作。
在一個小股東權益保護案件中,我先后立了86個案件,包括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申請公司清算、清算責任糾紛、股東出資糾紛、股權轉讓糾紛、公司決議撤銷糾紛和發起人責任糾紛。
這些案件在同一個法院被分到不同的法官手上,我應用法院審理案件必須查明事實,向法院提出證據調查和保全申請,復制會計賬簿、會計憑證、銀行流水、合同資料和納稅記錄,復制回來以后慢慢研究。
雖然以上成功案例是在有限責任公司的案件中做到的,但同樣可以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原理是一樣的,法律沒有賦予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會計賬簿的查閱權,我多年來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經驗告訴我,這是唯一的辦法。
復制會計賬簿,必須起訴一個案件,該案件必須是不借助公司的會計賬簿,無法查明案件事實的,就有可能,我就是這么做到的。難度特別高,我跑了100多次法院,所以一般的小標的案件,不建議這么操作,成本太高。
每個公司的情況不一樣,我只能對如何復制到會計賬簿做一個概括性的總結。具體提問者如何做到,需要詳細了解公司的情況,再做進一步分析。
法律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但是股東要求查詢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權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這是新公司法第34條為股東行使會計賬簿查閱權規定了正當目的性限制原則,但立法并未對“不正當目的”作出界定,這導致實踐中對股東行使會計賬簿查閱權之目的的正當性難以把握,往往在認識不一的情況下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影響法律適用的統一性的穩定性。
公司法第33條規定股東可以查閱會計賬簿,但是是不可以復制的。公司法規定了規定可以查詢會記賬簿,但沒有復制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一、因為在股東所需要掌握的信息中,公司財務信息是最為重要的一個方面,公司的財務信息一般記載于公司會計報告、會計賬簿之中,但由于會計報告容易造假,股東通過查閱公司公開的會計報告根本不可能了解到真實情形。因此,本條規定不僅允許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而且可能查閱公司會計賬簿。這里的會計賬簿包括記載公司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票據等。二、本條第二款中關于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查詢的規定,為了避免股東濫用查閱權而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或由于股東泄漏公司商業秘密而損害公司的利益,對股東的查閱權作出某種限制,如對查閱的時間、地點和查閱的目的等方面作出規定。三、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股東享有訴權,即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訴權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一項救濟性權利,為切實保護股東的權利和公司利益,公司法也賦予了股東相應的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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