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選舉職工代表比例
工會選舉職工代表比例
工會職工代表的比例,在《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中已經規定了有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為1000-1500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一般應為10%左右;
超過1500人的企業可適當縮小比例;
不足1000人的企業可適當增加比例;
100人以下的企業一般實行職工大會制度,職工工作地點分散或連續作業,不便于召開職工大會的,也可以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職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
其中一線職工應占職工代表人數總數的50%以上;
中層以上行政領導人員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
拓展資料:
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群眾當家作主,參加企業經營決策、管理、監督干部、行使民主權利的權力機構。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接受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思想政治領導,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按照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的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職代會應行使的職權是:定期聽取廠長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1,工會會員在200人以下的單位,代表人數比例不得少于會員的百分之三十,會員在二百至五百人的單位,代表人數比例不得少于會員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
參加啊選舉的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舉行選舉,選舉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余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差額率分別為百分之五和百分之十。
會員代表的組成,應有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其中工人會員代表一般應占會員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會員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2,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按會員人數決定
25人一下者,設主席或組織員1人
200人以下者,設委員3至7人
201至1000人者,設委員7至15人
要求實際到會人數占應到會人數的8O%選舉結果有效。
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的5%至10%。
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定,建議參照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比例。《關于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的若干暫行規定》第二條: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會員在200至5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25%至20%。實踐中,如果職工總人數沒有超過100人,原則上是不召開教代會,而召開教工大會。如果職工總人數超過100人,那么教代會的出席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選舉程序如下:
1、宣傳發動。公司黨辦、工會在選舉前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教育,組織全所職工學習有關民主管理及職代會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把選舉過程作為民主管理教育的過程,使職工充分認識選好職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負責的態度來選好職工代表。
2、根據公司工會制定和下發關于職工代表選舉辦法及名額分配方案,由各子公司組織民主推薦和個人自薦,醞釀討論提出職工代表預備人選名單。產生的職工代表預備人選可高于下達本單位職工(會員)數1-3名額的比例進行控制。
3、按照《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進行選舉。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可采用無記名投票與差額選舉的辦法進行直選。
4、各工會小組在選舉前,首先向職工宣講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意義和職責,職工代表的權利、義務和選舉辦法等,確定代表人數比例和條件。第二,向全體職工公布候選人情況。第三,職工采取無記名投票,選舉職工代表,多選無效,可以棄權。第四、獲得選舉單位全體會員半數以上選票時,方可當選。
5、各單位將當選代表候選人的花名冊,提交公司工會委員會,并將投票過程及選舉結果封存后上報工會備存。公司工會委員會將匯總職工代表候選人名單:選出的職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權利的本單位職工,選舉過程是否嚴格按照民主程序,選舉時是否有2/3以上的職工參加;是否有不正當的選舉行為等。對不符合規定的,應取消其代表資格或重新選舉。
企業無工會,根據企業員工人數選30%左右的職工代表,按人員性質分配:中層管理干部代表10%-15%,一般職工代表90%-85%,其中女職工占一定名額。
工會的選舉以及人員組成是按照員工總人數的一定比例組成。先提交工會入會申請書和人員名單,并辦理工會法人資格證,因此,職工代表也屬于工會成員中的一員,當然隸屬工會的范疇。工會主席、工會委員、職工代表皆是由民主選舉出來的,都要上報上一級工會審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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