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后能否再受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后能否再受刑事處罰
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區別。
1,二者違反的法律規定不同。刑事處罰的當事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的規定。行為處罰的當事人觸犯的是行政法律法規。
2,二者最終處理機關不同。刑事處罰最終經法院判決,行政處罰由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3二者的處理程序不同。刑事處罰是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后起訴至法院,法院經開庭審理做出的判決,對結果不認可可以上訴。行政處罰責任由行政機關依照職權收集證據后做出處理決定,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時,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刑事處罰,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并可能判處附加刑。行政處罰,行為人只是一般違法,會被處以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較輕的處罰。
5,二者對本人及家人以后的影響不同。受到過刑事處罰,屬于有犯罪前科,有犯罪記錄,本人不能從事某些職業。子女就業也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影響。行政處罰則不同,對本人及家庭以后今后的就業等基本沒有影響。
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行政處罰是違規,刑事處罰是違法犯罪,所以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不能并存。
是可以的。按實際情況來看,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并不沖突,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可以對同一行為進行實施。如果行政處罰完畢后發現新的案件事實,而其社會危害性足以達到刑事立案的程度,應當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而之前的行政處罰拘留期用于折抵之后所判刑期。
擴展資料:
相關法條:
《行政處罰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針對您的問題,我給出的答案是,受到刑事處罰后一般不承擔行政處罰,但是如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處罰,也要追究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七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違法行為已經刑事處罰還可以行政處罰,同一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行政法規和刑法,這是兩個不同部門的管轄范圍。一般情況下,如果是一個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只處一種處罰,或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果先已經受過行政處罰,后構成犯罪需要刑事處罰,已經執行的行政處罰應該抵折刑期。《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這里的規定是”分別”作出,并沒有排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再移送司法機關的做法。
如果該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就要被刑事處罰了。例如故意傷害,先行治安拘留。鑒定后,受害者是輕傷或者重傷,就要對被治安拘留的人,轉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不構成犯罪的話,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后,案件就會結束了。
要看什么影響,但一般所說留案底或者有前科指的是刑事處罰,在受到行政處罰后六個月內又有違法治安處罰法的行為,后一處罰決定可能要加重處罰。其他方面,如果被處罰人是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可能對考核晉升有影響,如果該人又是因為賣淫嫖娼被行政拘留,那么可能被開除出黨,當然這種情況下,風言風語的,還不如辭職出去。。。。哈哈。。
行政處罰后對個人的影響:
受到行政處罰后,如果考慮以后考公務員或是應征入伍,都會作為檔案在審核范圍內,可能對個人仕途成長有阻礙,還是有一定的影響。被行政處罰的個人,處罰記錄會作為違法前科被存入市局一級的公安網絡服務器中、案卷會保存在辦案單位的檔案室,但不會記入你個人檔案。這個行政處罰記錄永久存檔的、不能消除, 如果犯案時未滿18歲的,檔案則會保密,只有公安機關在辦案時才能查看,其他任何單位不能查看。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持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起了很好的促進作用。行政處罰法是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規定制定的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是可以的。按實際情況來看,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并不沖突,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可以對同一行為進行實施。如果行政處罰完畢后發現新的案件事實,而其社會危害性足以達到刑事立案的程度,應當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而之前的行政處罰拘留期用于折抵之后所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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