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干活出了事故有責任嗎
找人干活出了事故有責任嗎?
這個問題牽扯兩個法律概念,承攬和雇傭。
通俗地說,所謂承攬就是將活大包,主家只要成果,別的不管,收到成果以后付錢。
所謂雇傭,就是包清工,人家來聽主家的指揮干活,怎么干,干什么主家說了算。從法律上來說,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承攬,那么出了事故干活的人自負;當然承攬過程中如果你有過錯,且這個過錯與事故后果因因果關系,則你應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如果是雇傭,那么出了問題主要有你負責賠償,如果干活的人有過錯可以減少你的賠償。
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承攬和雇傭很難分得清楚,多數是承攬和雇傭的混合操作,因此出了問題(安全事故),應當是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受益情況和其他因素,由法官根據相關證據酌情劃定雙方的責任比例,按比例進行賠償。當然了如果雙方能互諒互讓,友好協商解決更好。
臨時找人干活,不管是雇傭關系還是承攬關系,當出了事情后,作為雇主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這要看在從法律上,你有沒有過錯,與事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來確定責任的分配,但通常情況下都會涉及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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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工人受傷后,要根據整個事故過程中雙方的責任來確定如何劃分責任
在實踐中,臨時找人干活有兩種法律關系,要么是雇傭關系,要么是承攬關系,但因為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往往很區分出雙方具體的法律關系。
當發生了事故后,法律規定的責任分配就參照侵權處理的原則,通常按照事故的過錯責任分配,過錯與事故的因果關系來評判,如果被法律確定你的行為有過錯就需要賠償責任,比如提供的工作環境不安全,沒有盡到謹慎的提醒安全義務,這些都是主人的責任,當然如果干活的人有過錯可以減輕你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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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類情況,首先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到法院后,經調查會根據情況分配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出了臨時干活事故受傷后,最主要的就是賠償的問題,如果能區分各自的責任,并能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可以和平處理。即使在協商過程中,也要分清楚責任的問題,比如是你自己的問題的安全協助義務沒盡到,比如是對方的操作存在問題等,能協商一致,并給其具體處理意見最好。
假如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將分配責任的事交給法院來處理,畢竟專業的人更能從事故的因果關系和過錯責任上進行合理的定奪。但不管如何,事故都是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受益情況和其他因素來綜合考慮的,不如各退一步,協商解決為好。
結語
現實中我們不可避免的要找人來做一些臨時性的工作,一定要找有合法資質的人,這樣更容易安全的完成事項,同時自己也要謹慎的盡到提醒警示義務,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這樣才可以避免和減少自己的責任。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無論是臨時還是長期,只要你給別人支付了報酬,你和找的人就有了雇傭關系,出了事故或者工傷你就要承擔雇主責任,當然主要是指在干活期間出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