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嗎?
這就像生病需不需要去看醫生,如果病情簡單可以直接百度上找治療方法,如果病情復雜就要去找醫生,否則會誤了大事。所以案件簡單就不要請律師,案件復雜就要考慮請律師。
你好,作為一名律師,我可以非常實在和負責任的說,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理由如下:
1、當事人自己所認為的道理,其實并不是法律。
2、當事人自己無法判斷自己提交的證據是否已經盡到了舉證責任。更無法判斷出現了舉證責任倒置后應當如何處理。
3、當事人自行參加訴訟,和法官溝通困難,一般都表現在兩個極端:1)、法官說什么都聽,導致自己的一些權益受損。2)法官說什么都不聽從而導致法庭審理程序變得異常艱難,不利于事情得處理。
4、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因為很難預判案件得走向,所以調解方案得出具要么很困難,要麼可能會導致損害到自己得利益。我接見過一個客戶,合同糾紛,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未請律師。調解結案得,調解結果基本上就是對方得主張全都認可而且還另外要給延遲支付得高額得違約金。這種調解基本上除了幫對方節省了時間和程序外,對于自身沒有任何益處。出現這種局面得原因就是己方未聘請律師。
5、法官其實是非常愿意當事人請律師的,因為至少在庭審程序中,雙方都有律師的情況下,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展開辯論,而不會存在當事人自己在法庭上說了很多,卻與案件沒有很大的關系的情況。
總之在法律實務中因為未聘請律師而最終權益受損的當事人很多,即便是立案程序,律師可能很快可以完成,但是當事人自己去,會反反復復修改很多次都不一定會符合要求。所以“術業有專攻”法律行業作為專業性較強的行業,是非常建議聘請律師的。
我們通常說的“打官司”是指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要不要請律師,主要應當考慮以下幾點:
1. 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你是否愿意付出一部分費用。比如,爭議金額1萬元,律師費5千。如果愿意,你應當聘請律師。
2. 如果你真的就是為爭個理,不在乎其他,你也應當請律師。
3. 如果你不希望因為訴訟打亂你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或者你有比“打官司”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你應當聘請律師。因為從準備訴訟到開庭,有許多法律知識要學習,要寫訴訟文書(起訴狀、答辯狀、證據目錄等),要多次跑法院。僅僅立案,許多人因為沒有這方面的知識,不去兩、三次法院都立不上案。這需要占用你大量的時間,而且做的還不一定好。
只有很少的情況你可以不聘請律師:
1.如果你是借款糾紛的原告,有借據和付款憑證,你可以不聘請律師。
2.如果你是借款糾紛的被告,確實向原告借過錢,確實沒有還,可以考慮不聘請律師。但是,如果利息高、利滾利,還有什么逾期利息、違約金,你就要考慮聘請律師了。
3.勞動爭議案件中的拖欠工資的案件,如果你是原告,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工資數額和拖欠工資的證據,你可以不聘請律師。
以上三種情況都屬于事實清楚,法律規定明確也容易理解的案件。
我明確寫出這三種案件,是要告訴大家什么是簡單的案件。普通人理解的簡單案件,在法律人眼中并不一定簡單。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有能力承擔敗訴結果,或你就是想體驗一下獨自上法庭的感覺,你可以不聘請律師。
需要提醒各位的是,不是你看得懂法條、你能寫能說,就可以打好你的官司。
普通人的能說、能寫,在訴訟中往往是用不上的。你能夠看懂某個法條文字,但你不一定知道與你的案件有關的法條都有哪些,你不一定知道適用這個法條需要有什么樣的法律事實。
總之,在遇到官司時,是否聘請律師還是應當認真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