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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很多當事人打官司不請律師

在線問法 時間: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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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加上年紀比較小,想法特別單純,就是覺得如果今后家里人再碰到法律問題,可以不再用花這么多錢請律師了,現在我終于做了一名真正的律師,通過這么多年的工作,我漸漸不再認為當初我的律師費高了,也不再覺得當時我那個律師好像是輕輕松松就掙了八千,也不再覺得律師這個職業是掙錢快的職業了,所以最后決定請律師,但是如果你的案情比較復雜,標的金額也比較大,建議大家還是請律師,因為有律師的幫助,確實能幫我們盡可能爭取最大的權益,而律師費,只是在您這些權益中分出一小部分來作為律師的報酬。

給大家講一個我自己的真實情況。當初我選擇學法律做律師。是因為我父親出了一次車禍,被車撞傷了。雖然對方是全責,也墊付了一些費用,但是最后因為醫療費有些多,還是不太愿意賠了。于是只能決定起訴。但是當時我還小,還在上學,家里人也沒人懂法律,真不知道該如何打官司。

我記得特別清楚,我跟母親去找律師咨詢,每個律所都明確告訴我,咨詢費一百元。當時那是2000年,一百元還是覺得挺貴的。而且,雖然交了錢,但是覺得還是沒有問明白。所以最后決定請律師。當時我們的律師費是8000元。說實話,真的覺得好貴好貴呀。所以我才決定長大當律師。當時加上年紀比較小,想法特別單純,就是覺得如果今后家里人再碰到法律問題,可以不再用花這么多錢請律師了。

但是,雖然我們當時花了八千,但是給我印象最深的是,那個律師幫我要回來一萬元的精神損失費。這是我們當時并不知道的費用。因為我們當時只是認為,只能要一些醫療費、誤工費什么的。

所以說,雖然花了八千,但是多要了一萬。(如果不請律師,可以法官也會判要這么多的醫療費,但是精神損失費,由于自己不懂也不會要,法官是不主動給你追加的)

所以這么看來,請律師還是很有用的。

現在我終于做了一名真正的律師,通過這么多年的工作,我漸漸不再認為當初我的律師費高了,也不再覺得當時我那個律師好像是輕輕松松就掙了八千,也不再覺得律師這個職業是掙錢快的職業了。因為我知道這背后要付出多么大的學習成本和時間成本。面對多么大的職業壓力和風險。

所以,對于普通的當事人來說,我曾經也是一名普通的當事人,在沒有了解到律師這個職業的特性時,我們總是覺得律師沒給我說幾句話,沒給我寫幾個字,就掙我好幾萬。而恰恰是這一句話,也許就能幫你多爭取回好幾萬。這背后濃縮的都是多年的經驗積累和精華。

當然,現在作為一名職業律師,我還要是奉勸各位,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有必要請律師。

對于本身涉案金額就比較小,或者事不大不復雜的案件,確實沒有必要請律師。比如,你總共才要3000工資,律師費就要三五千,這種情況,請律師真的就不劃算。但是如果你的案情比較復雜,標的金額也比較大,建議大家還是請律師,因為有律師的幫助,確實能幫我們盡可能爭取最大的權益,而律師費,只是在您這些權益中分出一小部分來作為律師的報酬。于情于理都是合適的。

剛好我打過官司。之前準備自己玩兒,后來發現太瑣碎,細節太多,于是請了律師來幫我,畢竟人家是專業人士。

但是這律師要么水平問題,給我挖了兩個坑,一審辯護也不給力,最后導致官司輸掉。二審我準備自己上場辯護了,結果開庭前一天對方和解了。

后來咨詢了一下在異地的律師朋友,才知律師這行業,高手也有,但那種瞎子摸魚的律師多如牛毛,一不小心就中招。我剛好就遇到這么一個。

另一個遇到債務糾紛的朋友,直接自己干起律師的活兒來了,因為他跟我一樣運氣不好,遇到鬼頭鬼腦的律師。

不過話雖如此,我還是對律師這個行業充滿希望,因為有比沒有好,律師隊伍的壯大本身對公民和國家都是有好處的。只是希望大浪淘沙,把那些比較差的律師盡快淘汰出去。

我一審請過律師,二審給了律師費,庭審時還沒讓他去。

為什么?不信任。

我一審相當信任律師,認為我的案子是我完全有理有據,準贏。律師看了全部證據,問明情況,他也說怎么打怎么贏,只是霸房人是無賴執行比較難。

可是一上庭法官說調解,他馬上轉風向要我不能主張霸房人收取房租賠償,必須按法院說的辦。

接下來,律師又說法院說先幾萬給法院調解,法院才審判。

交了錢,法院把這錢判成了無賴住我房的裝修費,雖然房判給了我。但法院說,無賴不走要鬧死,執行難。

這才知道入了人家圈套。無賴得到錢仍認為房沒在文書上賴到。

又請人上訴中院,總認為小縣城律師與法官穿連襟褲,又不知無賴背后有多大關系的關系網背景有多大,霸房還有法律援助律師,自己外地人在小縣、市不敢再信任自己的律師了,認為自己是鐵證,律師摻和了不但不能全部維護自己合法利益,還把人際關系網加大了事態復雜了。

果不期然,一個霸房民事案,無賴人脈廣關系網像蜘蛛網,里頭貓膩太多二審一直審而不決,自己打電話給法官:不在。

“剛出差了。”

“不急,有個過程。”

反正躲貓貓,一直不判。誰叫你一審得罪了法官又得罪了律師。

一些律師不負責任,一些律師原告請的幫被告,一些只聽法官的。律師費用又貴,誰愿請個拿錢的債主。

打官司請律師并非是唯一的選擇!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人作為代理人、也可以請律師、法律工作者:近親屬為代理人:也可請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人為其代理訴訟?

我國刑事案件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完善了、公、檢、法在刑事案件中規定很嚴謹。經過偵查、檢察監督、審判、審查的十分謹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照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對證據進行了審核后才能做為定案判決的依據……

所以說在當前的刑事案件中請律師必要性不大……

在民商案件中請律師的作用還是有必要的。在現在的經濟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法律問題無時不在身邊、一些人為了個人利益、欺騙手段、虛構的事實、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里的復雜社會環境一般當事人是無法預見的、所以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隨著中國的法律健全完善、人們的法律觀念不斷的提高、對于一些簡單的糾紛案件是可以解決的、例如:有欠條的借貸糾紛、有合法的債務關系債權人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沒有必要找律師花錢了……

律師的作用在個別案件中會起作用的、但是、不是所有案件都起作用的、能夠自己解決的事情就別請律師了、他也不是萬能的一一一

根據自己的經驗,打官司沒有委托律師的案件中,當事人主要的想法有以下幾種情況:

1、案件簡單,委托律師沒有什么用;

2、關系更管用,找律師不如找關系;

3、通過咨詢,認為自己已經搞清楚整個案件和流程,不需要律師;

4、律師費太貴,不值得;

5、碰到一些不負責任的律師,以為律師只拿錢不辦事;

6、不信任律師,怕律師吃完原告吃被告,與對方串通,做不利于自己的事情。

至于是否還有其他可能性,請大家幫忙補充。

其實個人覺得委托律師案件較少主要是因為公民法治觀念和意識較低,并不知曉委托律師的價值和意義。當然,因為各種各樣的因素,確實存在很多案件,即便委托律師也沒能改變案件結果,但不可否認律師在整個案件所付出的努力和在其中的價值。以結果論來評價律師的作用和意義,對律師并不公平。訴訟就是一個對抗的過程,有人輸,也有人贏,雙贏的情況基本不可能出現。

另外針對律師費問題,其實法律規定很多種情況下,律師費是可以由對方承擔。比如,知識產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網絡侵害人身權益糾紛、一般侵權糾紛案件、債權人撤銷權、擔保糾紛案件、存在非誠信訴訟行為等案件。

作為律師,看到很多網友關于當事人不請律師的問題的回答,個人結合本人的體會與感悟,拋磚引玉,陳詞一二,還望指正。

當事人打官司不找律師,就跟老百姓生病了不去醫院掛號一樣,畢竟生病就醫并非必須,得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到底什么情況呢?

一、案件標的額較小,委托律師有一定的費用,出于經濟因素的考慮。而且這種因素居多,畢竟誰口袋里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當事人會硬著頭皮,哪怕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走進了法院的大門,他們身后也許沒有律師陪同,這是有可能的。但是,我猜測任何一個敢于去法院打官司的當事人,哪怕他不愿意花錢請律師,但他肯定會在發生糾紛時咨詢律師的意見,畢竟相對于律師的代理費,咨詢費要少的多;很多情況下還可以免費咨詢,比如電話、網絡或者到法律援助大廳。這種沒有任何正式委托合同的咨詢,雖然沒有費用,但是卻有律師的付出,律師已經介入了當事人的法律糾紛之中,其發揮的作用不應被忽視甚至抹殺。


二、某些案件,律師分析之后認為風險太大。但是很多當事人往往會先入為主,執意主張訴求,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只能根據有關事實與證據進行主張,案件本身就會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一起簡單的借貸糾紛,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15萬元并向法庭提交了借條、轉賬記錄等證據,被告是雖主張還款,但是卻無法提供還款證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即便一再否認也無法改變被動的局面,即便律師也無法“硬著頭皮說假話”。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已經無法從實體上改變敗訴之結果,如果律師已經向當事人明確告知法律風險,你能說是律師之過錯么?

三、律師是一份職業,正如同教師、醫生、出租車司機一樣。365行,行行出狀元,行行也會有違紀違法現象的存在,這是偶然性概率當然也會是必然性事件。為何?人人皆有貪念、人人皆有邪念,不懷好意之人、心懷叵測之徒無法完全根除。很多人會提到律師收費,殊不知律師收費一有法律限制,二有律所規制,三有證據約束。如果當事人都可以從這三個方面提高自我認識,讓缺乏執業操守與原則的律師無處遁形,律師行業的發展現狀會逐步改善,于國于民都是有利的。如果你打算委托的律師只會“撿好聽的說”,一味回避法律風險,作為當事人就需要慎重了,畢竟“良藥苦口”卻“利于病”,當事人要明知,更要牢記。


四、律師雖然不能判決案件的結果,但是卻可以根據有關事實與證據進行合理的法律分析,提出合理的法律服務策略或者代理方案。評價律師服務不能單純依靠案件結果,結果很重要,過程也不可忽視。以民事案件為例,作為原告代理律師,需要從證據準備、訴狀起草、庭審策略等各方面進行合理安排,并根據被告方的答辯意見、質證反饋及時調整代理方案及策略,減少原告的法律風險;作為被告代理律師,不僅僅要懂得防守,更要懂得進攻,采用最佳的應對策略以化解對方訴求。這一切都離不開扎實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經驗的積累,更離不開律師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跟家庭關系相似,好評度高的律師往往有太多相似點,而好評度不高的律師各有各的“不足之處”。

“法冠法服公庭立,民情快慰臺登春”應當成為職業律師尤其是訴訟律師的奮斗目標。

與君共勉。

原因當然是不相信法律的專業性和律師服務的有效性。

很多人對法律訴訟的觀念還停留在古代打官司的模式上,認為只要自己有理就可以打贏官司、必須打贏官司。

而現代法律觀念里,法庭訴訟是依靠證據為準、法律為規則的法律行為,民事的主要以協調后息事寧人為主,刑事案件主要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目的。

因此,是否熟悉法律規定、熟練訴訟程序就成為是否能順利參與訴訟的重要基礎能力。

當人們觀念停留在我有理、青天大老爺就該如上帝一樣什么都清楚什么都明白判我贏的階段,就無法理解法庭審理是以各自訴求及證據支持程度為基礎的,就會因為準備證據上的懶惰、自以為是而出于證據支持上的被動,還會在責任承擔上喜歡要么全贏后趾高氣揚、要么輸到一敗涂地后大吵大鬧。

這是現行司法訴訟上,當事人一方訴訟觀念不夠成熟的表現。

當然,訴訟審理上,幾十年積累下的為政治服務、為局部利益服務的傾向也要重損壞了法律的尊嚴。

律師的專業技能在法庭審理全過程中的邊緣化,也是妨礙律師發揮作用的主要問題。

而這些,都加重和“印證”了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對審理規則不尊重、對司法專業技能不理解的錯誤傾向。

我在其他回答里曾做過類似的比喻——打官司類似參加比賽,你天賦好可能不懂法律/不需要鍛煉就能贏,你素質、體力好/熟悉法律的話自我辯護也可能贏。

但若想增加訴訟有利的幾率,最好還是如參加比賽前請專業教練幫助自己訓練一樣,請律師協助參與訴訟是最好的選擇。

打官司并非必須請律師,當事人打官司請不請律師是當事人的自愿。當然,律師作為專業人士,打官司請律師會有很大的便利和好處的。有些當事人打官司不請律師,無非有下列幾種情況:

一、案件非常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需要請律師,當事人自己就可以搞定。

二、當事人自己懂得法律知識,或者打過多場官司,對于打官司輕車路熟,所以也不需要請律師了。

三、有些當事人對于律師還有偏見,對律師不信任,認為請律師沒有用,打官司還不如自己上場好呢。

四、聘請律師一般都會交納律師費的,有些當事人交不起律師費或者不愿交納律師費,所以他們打官司也不請律師。

五、有些當事人對自己的案件本身就不重視,怠于應訴,所以更不愿意請律師了。

當然,“存在即合理”,律師希望當事人打官司請律師;當事人因為自己的情況可以不請律師。這都是一種正常的現象,沒有什么大不了的。

不能說律師一點用都沒有,律師懂訴訟程序,有專業知識,還有技術手段。不過,也有存在著的問題,與管理的漏洞。

自學法律就可不請律師!律師早年間叫訟師,訟棍!吃了原告吃被告!

良心大大的壞了,請了輸了官司輸了錢,贏了官司同樣輸了錢,不挖坑就不錯了。

一次訴訟經歷讓我走進律師,了解律師,現把我自己的觀點和體會分享給網友:為了找律師,幾乎找遍身邊所有律所,因為是和醫院打官司,附近的律師幾乎直言拒絕,并且連咨詢都不接受,為什么呢?后來才知道,當地律師對所在區域的各個部門、機關、事業單位等領域是回避制,大家該明白這其中的原因吧。無奈,去外地找律師,幾乎所有律師都不問清案件事實,而是直接砍價,你問他輸贏與否都拒絕答復,只要費用給到位,律師就接案,不顧你的利益。一旦律師真的接手案件,你慢慢就會發現,律師有可能是叛徒,是法官手中的風箏,聽由法官的指使,甚至和法官暗箱操作……總之,律師的工作場所是法院,所以他就要聽法官的擺布,法官傾向于誰,律師就會配合,所以在此提醒各位,一定不要完全依賴律師,被律師坑害得當事人比比皆是

因為基于國情、傳統等原因,有時候,律師的作用確實有限,所以他們更加信仰關系,這與美國這些國家不一樣。

就周立波案為例。

警察攔停周立波的車以后,用英文與周立波說話,就是因為周立波不懂英文,就推定警察是在未經其同意之下,強行上車搜查,從而搜出來的毒品屬于非法證據,不具有證據資格,被排除于法庭之外,然后周立波咸魚翻身,死而逃生。

周立波的律師能提出這個辯點,固然厲害,但更厲害的是美國的法律規定了嚴格的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并在司法實務中切實的、沒有打任何折扣的予以實施。

假如這個案發生在中國,警察發現周立波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本不需要經過他本人的同意,直接上車就搜,沒有問題的。

有的人會說,警察上車搜查時,要出示搜查證吧?

其實,只要警察說當時情況緊急,顧不上了,在程序上完全沒問題的。

事后,補一張搜查證就可以了。

事實上,派出所、刑警隊大把大把的蓋有當地公安局公章的空白的搜查證。

把人逮回辦案場所,補個搜查證,根本就不是一個事。

因此,在美國,一旦進去,大部分家屬的想法,就是籌錢,找律師。在中國,一旦進去,大部分家屬的想法,就是籌錢,找關糸。

來源:網絡等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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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這個問題:可以,但不建議

生活中,很多事情從底層上看道理都是相通的,所以,無論您是否決定請律師,我都想給您一個忠告。

1

舉個例子吧!

您有自己的孩子,小學的課程一般家長都能自己輔導,孩子上到初中,基本上您自己或家里人就會感到輔導孩子的學習有點力不從心了。

怎么辦?社會上一百、兩百一小時的報班、請家教。

九年義務教育普及多年,這些需要輔導的內容在您和您孩子一樣大的時候也是學過的,現如今,您在自己學過的情況下還要請專業人員來輔導自己的孩子,怎么一到打官司的事情上自己沒學過、沒干過、就憑著頒布的法律條文每個字兒我都認識就覺得自己可以自己做呢?

2

這個社會的分工已經細化到一個非常高的程度,各個細分領域內都有自己的專業人員,專業的事情請交給專業人員去處理。

是的,專業事情交給專業人員處理。消防員是意外事故救援的專業人士、醫務人員是診療的專業人士、律師是打官司的專業人士。當事人自己不屬于打官司的專業人士。

所以,不建議自己去準備訴訟。

3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這一點大家都是符合的,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因此當事人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法律所允許的。

但是律師作為專業人士,他能夠為你提供更加有效的幫助。

4

律師在案件代理過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

全面系統且程序和實體并重地把握案件脈絡,設計嚴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訴訟方案,調查搜集相關有利證據,代為起草修改相關法律文書,在開庭過程中合理運用訴訟技巧,針對爭議對方的證據和理由提出反駁意見,隨機應變,查找、搜集相關法律法規,出具詳實、有理、有據、有力的代理意見,影響審判法官沿著委托方的有利方向去認定事實和裁判案件。

5

詳細點說: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為當事人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

任何糾紛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表現出對抗性,這種對抗性有些非常明顯,有些比較隱秘,有些比較直接,而有些比較間接。

對于比較隱秘,比較間接的權利義務,對并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當事人而言是比較難以知悉的,而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就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可以采取何種法律手段及其利弊得失,對于實戰經驗比較豐富的律師甚至可以預測案件的結果,指點迷津,以便當事人采取最適宜的對策。

(2)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

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后,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必要的時候,律師會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采取適當的措施固定證據;更重要的是,律師會對所有的證據進行分析整理,提供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而不會一股腦兒地把所有的證據都拿出來,不管對當事人是否有利。

這樣,就為當事人處理好糾紛,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基礎。

(3)律師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為當事人書寫法律文書,親自出庭參加訴訟,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打官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專業學問,其中的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表現得尤為突出。

許多當事人有證據、有道理,也能找到法律法規的支持,但依然未能勝訴,這也是老百姓看到的有些該贏的官司沒有贏,該輸的官司沒有輸,究其原因,很多是因為不懂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所致。

另外律師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不請律師主要有四個原因:

一是不信任律師。認為律師就是上法庭憑嘴說,沒啥技術含量,自己上網查查,也能說。

二是標的小,律師費高,覺得請律師不劃算。

三是曾經受過個別不良律師的欺騙,對所有的律師都懷有敵意。

四是咨詢過的律師都說這個案件勝訴可能小,就不請律師,自己來。

其實,律師與當事人的關系,醫生與患者之間的關系,兩者有相似性。小病可以自己買點藥吃,大病還是需要到醫院找大夫。醫生中有好大夫,也有不良醫生。就因為不良醫生的存在,大家有病就不去醫院了嗎?還是擦亮眼睛,多打聽,選擇口碑好、技術高的醫生和律師吧。

1.應邀。聘請律師90%以上是要花錢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當事人不去請。

2.一些官司金額不大,有時打的是雞毛蒜皮的氣官司,為了爭個禮,當事人更不去請律師,他是為了惡心對方,找個臺階下。

3.當事人對是非曲直、雙方對錯都很情楚,不用聘律師都知道,他盼望的是執行下去這個實際效果,在于行動落實。而在實踐中,落實往往難產,執行不力。

有些案件請律師確實不好請,經濟考慮因素占大多數。

很多小額訴訟請律師成本太高,所以大多不愿意。

有的當事人是在網上刷了幾個文章覺得自己會了就赤膊上陣。

還有的當事人是被無良律師欺騙過,吃了虧就不愿意相信其他人。

簡單說一個案子有一個負責的律師幫你把關是很幸福的,法官也省事,當事人也省心。

隨著律師人數的增多,案件代理率會越來越高,未來的某一天,希望大家遇上問題能說出那句“直接找我的律師談”

本來我不想回答此問。

但社會群眾可以說大部分還未真正了解法治社會在前進建設中,現在早已不是拿起刀子有冤報冤有仇報仇的時代了,一切糾紛爭議可以且必須在法律框架下解決。

我學法律受家里人影響也認為法律就是等于公平公正的。但大學畢業我并未到公檢法,因為我想要真正了解一下各行各業,生存不是問題。

畢業幾年后家里老實巴交的父親因為車輛轉讓后未實際過戶,成為連續轉讓后發生交通事故致使鄰縣區電視臺知名主持人及女兒受傷,我成為第一被告我不父親的代理人(那是我還不是律師,準確說實習律師)遠在千里外地,安排家人收集,固定連環轉讓行為的各項證據提交法庭,安排相關證人出庭完成庭前準備后。

這一過程從我收到老父發來法院上門送達的訴狀資料那一天,我就是全心投入的的。哪怕一夜白眉5厘米長。

臨近開庭前三天飛回到家里,看到老父也是滿眼淚光,但我相信積極安慰老父,庭前工作已做好,只待開庭。去到鄰縣區法院,得知證人(最后一環車輛轉讓人)臨時推脫不來怕擔責任。我立即讓家弟驅車去上門接并擔保其無法律責任,其于法院聯系確認作為證人不會承擔非法責任的情況下終于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來到法庭,陳述了其轉讓車輛的前后事實經過。

清晰記得最后審理即將結束時,我分別說了兩句話,我對審判長說了一句:第二次開庭呢,我就不來了,由我的家弟跟進法庭事宜。因為我早已心理有了案件結果,一分都不會由家父法律承擔。

第二句話對車輛購入人(非實際駕駛人)及家屬:你們應該找個律師。

結果如我判斷,判決很快下達。老父開心的笑了,半年的心理壓力釋然了,這事我們每個參與人都有不同的想法,我的家人開心自然是一樣的。

但我的想法確如我的職業理念一樣:作為律師承人之托,處人之事猶如處己之事。

律師的各項服務都是時間,心力,腦力,甚至是生命的付出(猝死的律師不少了,有時也覺得??不舒服),那些認為律師不應該收錢,咨詢免費,修改合同美其名曰幫看看,那些拿著友情親情每每順帶把把關如此等等人,你們和強奸犯有什么區別?嫖娼的人至少都比你們這些不愿付律師費的強。

天下沒有免費的服務,施舍你一次兩次,培養的是你貪圖小便宜的乞丐心理。

人,之所以為人那是因為他是站立的,不是跪著爬著的,請你高貴點你的自尊!

————有感于今早起床一通需要我提供免費咨詢的電話。

朱金剛律師原創于2019年6月21日,并同步在今日頭條作品中。

對于律師這個行業,很多人都是聽得多,懂得少。有的人認為,律師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幫助當事人打官司,其余時間很少出現在大家的視野當中。還有的人平常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問題都不會第一時間想到律師,在他們看來,生活中的問題沒有到達打官司的地步就沒必要咨詢律師。

那么律師真的只會打官司嗎?大家只有在打官司的時候才能請律師嗎?

其實對于以上的兩種想法都過于片面了。因為生活問題就是法律問題,法律就是用來規范生活的。所以生活處處有法律,生活也處處需要律師。

一、律師像醫生,要提前咨詢

其實,我們通常遇到的各種問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身體上的問題,一種是生活中的問題。對于身體上的病痛,我們需要提前預防,找醫生檢測。同樣的,對于生活中的問題,我們也需要及時防范,不要等到發生糾紛時,才想要找律師咨詢、幫助。

1、按照專業領域找律師

在如今發展迅速的互聯網社會中,不同的領域和行業會遇到不同的法律問題。所以,也會有不同領域的律師與之對應。就好像在醫院里,牙疼了要去牙科,骨頭疼了去骨科,皮膚外部受傷了要去外科等等。

另外,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范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也可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所以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找到最合適的律師。

2、訴訟前找律師保權益

當我們遇到一些法律事務時,我們可以提前找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這樣可以做到提前防范,減少打官司的次數甚至不打官司。而有些人等到糾紛發生之后才想起來找律師去打官司。有的時候局勢已定,律師也無能為力。或者律師可能幫得上忙,但也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所以建議大家在遇到法律問題(比如:買到劣質商品、和用人單位發生爭執等)時,應該及時和律師商討,盡量避免自己的權益遭到侵害。

二、提前找律師的優勢

上面我們提到了,律師的業務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不需要打官司的事情就屬于非訴訟業務。所以,其實我們在生活中最需要的是一個“非訴訟律師”,幫助我們解決大大小小的法律難題,避免我們被官司纏身。那么“非訴訟律師”都有哪些優勢呢?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防范風險

在我們遇到入職、投資、買房、租房等情況時,都會涉及到簽署合同的事宜。當我們對諸多條款和注意事項有疑問的時候,都可以找律師進行商量,避免合同中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條款,確保萬無一失。

此外,大到企業產權、上市分析,小到消費糾紛、婚姻財產,我們在遇到法律盲點時,都可以找律師來給我們出謀劃策,幫助我們找到最合適的處理方法。

2、提高效率

相信對于很多人來說,每每遇到法律問題時,就容易陷入到一片迷茫當中。因為對于非專業人員來說,要想去解決一些法律問題,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費力又傷神。

但是如果聘請專業的律師幫助處理相關事務,我們可以騰出精力專心其他的事情,從而節約時間成本,獲取最大的利益。一句“有事請找我的律師”就可以讓自己不再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發現新商機

對于愛投資的人來說,都會對投資行業存在質疑,甚至還經常錯失投資機遇。如果可以請一位律師幫助你分析的話,那么就可以事半功倍。一個專業的律師可以充分利于法律知識、政府政策、社會資源,幫你發現新的投資商機。你也可以抓住機遇,在新的領域中大展手腳。

總之,不一定非得等到打官司才需要找律師。生活中人人都需要律師,優秀的律師會充分發揮其預防糾紛的能力,幫助我們提前規避法律風險,獲取更大的利益。

提起律師就一肚子的火,我去年因為車禍一條腿沒了,雖然對方全責但我對賠償方面一無所知,于是就聘了一律師,律師費要十個點還挺貴的,但過好幾個月案子還一直拖著,詢問那律師總是支支吾吾的,每次都說正在與保險公司協商。可最近負責這案子的保險公司業務員突然來找我私了,說跟我的律師談不攏,但他的賠償數額我很不滿意,就隨便說幾句將他打發了,后來我越想越不對勁就找關系查了一下,原來這律師私下收了保險公司的錢,串通起來想坑我!而且這律師在行內名聲也很臭,我當時就發火了,我現在已經殘疾不能工作了,以后就靠這筆錢來養老的,律師費我也是你說多少我就給多少了,你TMD還昧著良心在背后坑我一筆,你還算是個人嗎!我立馬托關系重聘了一個知名律師但我家人去問他索要材料時,他竟然說要5000塊錢的辛苦費,死皮賴臉就不還給我,現在還沒開庭,我給根毛你哦!賤人!

其實,是否請律師也有一個訴訟成本問題。許多當事人顧忌律師費而不愿意請律師,而有些案子當事人認為自己可以應付訴訟,自然也就無須請律師。所以,提倡全民學法,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打官司是否需要請律師,則由當事人根據自己對案件的理解和經濟實力決定。至于現在法律有了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規定,但并不是對所有的律師費都會判決敗訴一方承擔,也不是將全部律師費判決敗訴方承擔。這里,法院判決時會有一個公正的考量。

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本人親身經歷。誰給的錢多,就為誰說話。也許有正義的律師,但是我沒碰到,所以一般不是什么人命關天的案子,或者牽扯到大額的經濟糾紛,自接去法院就好了

不能不說,律師在打官司過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簡單地說就如某案件某人被關押在拘留所,沒有律師,就不能與當時人見面。但在中國的國度,方便還方便,而相對于出的律師費就大了,當然這是對于一般收入的家庭來說的,那些錢比較多的人是不致在多少律師費的。而還有一個關鍵的問題是,案件怎么判主要是審判機關審判人的事,怎么判他有審判權,而且有的律師是通過與審判員的好的關系來左右案件的審判的,即最終是審判官的事,所以在實際操作中,有的人打官司并不請律師,而是用律師費去為案件拉關系,根本不用律師。當然,也有人不怎么花錢,也不請律師,讓案件隨天意,這也是有的。

謝謝邀請。

首先絕大部分當事人打官司不請律師的原因在于律師費較高,自己的案件較為簡單,法院是講道理的地方,但卻忽略了法律是看證據走程序的事實。

有的時候律師我們都請不起,在說官司贏了又能怎樣,法律都是有錢的保護傘,你沒錢就是沒有一切,你看人家老賴活的還是那么瀟灑,因為老賴有錢,所以法律都對他無用,因為有錢就有權,你沒錢就是沒有一切,所以法律也不會幫你!

原因很復雜:

1,不信任律師或者對法律人行業沒有信心;

2,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又不愿意付高額律師費;

3,自己就是法律人或者法律素質很高,沒有必要請律師;

4,被無良或低水準律師坑過,怕再次被坑;

5,請不到自己滿意的高素質律師;

6,自家有充分的社會資源和人脈,打官司根本用不著請律師。

7,對律師行業很無知,不知道律師是干啥的。

8,無理糾纏,根本請不到律師。

我認為:

盡量少打和不打官司,在這個問題上要堅守《易經》:″訟則兇,訟終兇”的傳統底線!打官司不僅耗費大量金錢和時間,而且耗費生命,我見過太多當事人為了一個糾纏不清的官司,付出半生甚至一生的精力,一個人或者一家人甚至幾代人在仇恨,痛苦,煎熬中生活,目的就是:為了爭一口氣。我認為,這樣做實在太不值了。

求人不如求己,自己平時多看點法律書,多上網瀏覽這方面的內容,法律知識豐富了,打官司就可以不請律師,就是臨訟請律師,自己也主動。其實好多律師也希望和明白人打交道。

請不到自己滿意的好律師,寧可不請律師。

記住:律師可以幫你,也可能害你、坑你甚至坑死你。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李天一的案子。

因為無用。我國裁判制以法官為中心,律師只是配角,不能左右案件走向。即律師不能判案,收費還不低

很多當事人打官司不請律師的原因一、當事人沒有錢;二、當事人覺得自己就能說明案情;三、當事人感覺找律師花錢不值。

請律師是一種高消費,想少花錢多辦事,最終的結果就是錢花了,事沒辦!

所以,好的律師都有收費底線,太少寧可不做!愿與大家共勉!

我打官司想請律師,可律師費太高,根本也請不起!

發展窮人不需要律師。


個人看法:第一,中國的法律跟老百姓能正確使用是脫節的,也就是說老百姓對復雜的案件運用法律可能出錯的機率相對高。第二,打官司首先要看有沒有訴訟價值,不能為了出口氣,結果最后添了一肚子氣。第三,律師跟醫生一樣,是分專業的,如果不專業,再不盡職,那么在委托人的眼里就成了騙子。第四,法院的因素……總之能找到專業又盡職的律師,比不找律師,去應對復雜的案件,還是有所必要的?

有人品、有正義感的律師有幾個,多數律師都是趨炎附勢,吃了原告吃被告,利益讓他們失去了良知,失去了道德操守!

打什么官司也是要請律師

我認為是這樣,一個是官司勝敗前先交一筆數目不小的律師費,這對于普通百姓來說難以承受,二是認為法院是講理的地方,也出于對法官的信任,比加一個普通的勞動爭議案件,工資被拖欠了,還要再交律師費,官司最后勝敗還是個懸念,還不如自己愿打到什么程度是什么程度,其實他們大多是無奈。我認為是這樣打官司說簡單也簡單,說復雜也復雜,簡單是記住這句話,誰主張誰舉證,重要是證據,其它是次要的,復雜是打一場官司和打仗一樣,里變復雜變化,不可預知情況太多,不是專業法律人員當場就會暈菜了,所以想打官司的人員又不想請律師一定要好好學習訴訟知識技巧,深讀理解法律法規,尋找充份的證據,再說明一下人民法院是維護人民利益講究公平公正的地方,但那里絕不是靠嘴去說就能打勝官司的地方,一切推理質疑的陳述基本毫無意義,法院要的是證據,證據。

過去(舊社會)律師就是程序上的一個擺件,沒有用。

請律師還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法院審理案件有很多門道,需要有經驗的律師幫你去爭取,甚至有些風險幫你合法規避。當然有的律師不考慮當事人利益,我也碰到過。關鍵是在打官司整個過程一定要當事人自己參與了解,特別是出庭應訴,除了律師幫你說明事實證據,你自己也要據理力爭。

現在法院規定,原告起訴公民為被告的,必須提交被告的戶籍證明。原告起訴法人的,必須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記證明。而這兩種證明偏偏是普通公民無法取到的,必須聘請律師才能夠做到。如果作為被告,除非你自己應訴,如果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委托親朋好友乃至同事同學作為公民代理人應訴,法院又規定,委托親友的,必須有公安機關的親友關系證明,委托同事同學的必須要有工作單位證明或者居委會村委會證明,而眾所周知的是這種證明又是十分困難能夠出具到的,提交不了這個證明,只能請律師。

律師費太高,惹不起。

決定權力都在法官,所以請律師是安慰自已,有幾個能贏?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請律師,主要還是經濟問題,不過真的經濟困難是有法律援助的

因為大律師除外,80%的律師都在詐騙,黨琳山是好律師的楷模,還有一個叫周澤的律師,據說有個教授叫張明楷,還在教律師怎么打擦邊球,當詐騙犯,律師的正氣,早晚毀在這些人手里。

律師也和原告一樣都是以事實為依據,無非是律師(現在無良的律師就是為錢)和法官的關系好一些,其他的我就不說了,現在人們都明白為什么?!

人與人直接沒有建立信任關系,以及法治宣傳力度不夠,信任度不夠,法治理念不夠,更重要沒有形成習慣,為法治一直在努力,現在刑事案件已經在做律師全覆蓋,其他案件還沒有全覆蓋

請不起,所以才不請。

客觀的講,有一些案件確實沒必要請律師,律師也不愿意代理。例如標的較小并且法律關系極為簡單并且證據充足的。這類案件往往收費不高并且流程繁瑣。

就如同得個小感冒,靠著人體的抵抗能力也能痊愈一樣,這類的案件當事人自己去法院靠著法官對于案件的處理方法也能活的不錯的判決結果。但是請當事人們真的不要以為自己打過幾次這樣的官司就覺得自己的能力勝過律師或者請律師沒必要,要知道,這樣的案件在整體的訴訟業務中連入門都不算。

感冒可以自己治,吃點兒藥也就是了,手術也自己做么?哪怕再小的手術也要去醫院,就更別說更大的病了。所以我們遇到案件確實應該先評估一下,簡單的可以自己處理,要是案件確實復雜還是交給專業人士處理更為妥當。

打官司死不了人,律師能坑死人,里外吃!我親身經歷的。

律師只認錢,我自己打了兩場官司,一審輸了,上訴二審,結果都是發回重審,最后贏了,目前我準備將一律師告上法庭,有信心嬴,因為我有證據,所以大家最好不要請奸律,

因律師怕法官,有不知道的?

一個原因是費用高,二個是律師不可靠,和法官打成了一片。不可信

誰不想請、多個人幫忙說話都好啊!實在是沒錢請不起,這種話題讓百姓傷感。現在社會打官司難,用不起律師,再加上看病貴都是老百姓心中的痛。

可見司法系統該徹底整頓了。

首先,打官司并不一定非要請律師。

對于一些事實清楚、程序簡單的案子,不請律師也可能會贏。但是復雜一些的案子就不一定了。比如說精神損失費什么時候可以主張、主張多少;比如說對方惡意逃避債務,該用什么策略追回;比如說一個刑事案子公安或檢察院程序違法時候該如何維權等等等等。。。。。法律規定很復雜和法律程序很繁瑣,遇到有難度的案子僅僅如何舉證這一項可能就要花費數周甚至數月的時間去研究,這也是律師成本為什么這么高的原因。

一些大的公司花錢養那么多法務,難道都是出來騙人的么?

其次,為什么有些人對律師存在偏見?

一個是律師費確實代價不低。畢竟律師是用自己的知識掙錢的,他的成本和他花費時間成正比,你請的律師可能沒有出庭,也可能在你看來并沒有幫你多少,但是他在辦公室查閱案卷、梳理法律關系、研究證據的時間成本你卻沒有看到。

第二是法律與情理往往是兩回事。這就是為什么有些當事人明明覺得自己在理,卻偏偏輸了官司,或者明明贏了官司,得到的賠償(補償)卻不及自己的期望值。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A患重病在醫院不治身亡,A的家屬認為醫院存在過錯,就把醫院告了,律師結合鑒定結論經查閱證據發現醫院沒有任何過錯,出于對當事人的負責,說服A的家人與醫院達成調解協議,醫院賠償了幾萬塊錢。然而,A的家人不知道受了什么蠱惑,對調解協議忽然翻臉不認帳,認為是律師與醫院串通詐騙,反過來把律師給告了!終審雖然還了律師公道,但是搞得這個律師身心疲憊,名譽也受到了很大影響!

第三是司法程序過于繁瑣。有時候一個案子在沒有實質審理之前,僅確定管轄權和當事人就反復開庭、反復發回。有一個老狗親身經歷的案子:A老年喪偶后找了一個比自己小十幾歲老伴B,兩人沒有打結婚證,若干年后A過世,B因爭奪房子,把A的子女告上法庭。法院經調查發現沒有結婚證、也很難判定事實婚姻,這種情況對B非常不利!B的律師就勸B調解,被告也愿意調解,但B就是不愿意,認為自己就該得到房子,結果一審沒有贏,二審又把律師給告了。

第四就是執行難。有些人打贏官司得不到錢,就把責任怪在律師身上。

最后,談一談老狗自己的看法。

如果案子標的很小,且事實證據清楚,當事人可以不用請律師,具體的審理程序、如何舉證,在網上都可以百度,請律師費用高確實劃不來。

如果案子復雜一些,但當事人感覺律師費用負擔過重,可以在起訴之前到正規的事務所咨詢一下,因為要了解審理程序、知道該如何舉證,這個費用并不高,一般人都能負擔的起。

請律師一定要到正規的事務所,一般名氣大、年齡大的律師能力強一些,但費用肯定不低。一旦請了律師就要信任他,律師找你了解案情、調查取證都是為了幫你打官司,對律師沒有什么需要隱瞞的。案件復雜的可能會走很多程序、也可能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這些事情律師一般會提前告知,不要覺得律師是在忽悠你,所謂“吃了原告吃被告”都只是傳聞,至少本人沒有見過這樣不負責任的律師!

您好,您的問題是:

為什么很多當事人打官司不請律師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是豐富啊。

陳群律師,為您解答。

打官司請不請律師,是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案情、自己的經濟狀況和他對律師的認識、對案件的把握來做決策的。

法律沒有強制當事人請律師;

我們的文化傳統,也不認為凡有訴訟必須請律師。

很多當事人相信關系,而不是相信法律、相信律師。總覺得有力用在關系上,有錢也用在關系上。

也有的當事人覺得自己的案情非常簡單,證據非常確定自己能搞定,無需請律師。

還有當事人有親友或者是同鄉同學是律師,就沒有花錢另請。

但其實一般的訴訟還是請律師為好。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做就能取得專業的效果。

昨天下午,作為某起民訴的上訴當事人,我去海南二中院參加了庭詢,庭詢結束后,法官說她算明白了我的公司為什么沒有法務的原因,因為我本身就是個研究過法律的專家,她的這番美言,搞得我心潮澎湃不能自已,害得我隨即開車回大成時一路闖了幾個紅燈。大約十年前,公司有不少法學碩士畢業的業務員,某次因故下決心以合同違約起訴一向以牛掰自詡的央企,委托公司我一向看好的某法碩操盤這起訴訟,但在海口中院庭審時,這位法碩闡明的要點明顯讓時任該院民庭庭長的宋姓法官不快,于是我便粉墨登場,立足于事實和法理法條侃侃而談了一番,因為我的胡扯有百密而無一疏,自然被合議庭采信了。庭后,該庭長意味深長地對那名法碩說,你們老板是個專家,以后你想讀博士可以跟他學。在老家安慶的首次上訴庭審也被合議庭的庭長在庭審休息時,狠狠地被她表揚了一回。其實,被法官表揚并不是一件好事,因為誰愿意沒事找事去法院呢?!其實,如果我真的就法哲理好好胡扯起來,自感寫幾本有點影響力的著述還是不成問題的,具體訴訟因為太俗,所以真不是我的強項。

曾經在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時請了一位律師。但是,發現其在代理期間不能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無奈的解除了委托代理關系。

說的好!一針見血!!!

律師是(刑)后或前《性質》差別多大??????

為免請神容易送神難/人家律師收錢是排憂解難./這的律師是無中生有.設立人偽阻礙.再收高額訴訟費.(不辦實事盡辦邪事)與對方律師串通.共謀共利/失德失職還失守.不請律師!半條命.請了律師.要你命.

請的律師不誠心者,寧愿不請,什么事都是求人不如求已。贏也罷,輸也罷,人生最大的敵人也是自己。所以全靠自已而還是__自己!

打官司就是講事實,證據。有充足的理由和清楚的事實,並附有關鍵的書證.物證.人證,不需要請律師。

律師在忠于職業道德上做的很不好(也許這個行業混子太多’)造成人們對失去信任感。如果律都能維護職業道德與尊嚴,百姓還是歡迎的。如果律師把錢做為微標,律師行業不會象外國那樣成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支桂在中國存在。

普通人請不起

雅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難進來。律師是為有錢有權人服務的。

打官司不委托律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是吝嗇錢財。舍不得花錢請律師。

二,是自以為是。覺得自己聰明,自以為懂點兒法律,自信能打贏官司。

三,是認為自己官司必輸無疑,聽之任之,隨便法院怎么判,死豬不怕開水燙。

請到有良心的律師,就是解決問題的,如請到沒有品質的律師,就是傷口上抹鹽,疼上加疼,比如本借錢給別人,時間到了,律師叫去改時間,借款人把自己的名字,改成另外的人,叫你打官司,給律師費,結果法院判決另外人給借款,真正的借款人不用給,另外人不在了,這種律師最好少有。

因別人欠款不還,我決定打官司,我首先想到要請律師,但當我咨詢了律師后,我放棄了請律師的念頭,主要是價格太高,另外律師調查取證的所有經費還要我支付,但最終錢是否能要回來還不確定。于是,我考慮再三,沒有請律師,開庭時,我既是原告,又是律師,自己為自己打贏了一場官司。

當事人打官司不請律師有以下原因:1,律師的要價高,實在請不起。2.起不了多大作用。3.有的律師不敬業,太懶。

因為當事人自己法學水平高,可以自己處理。

都是“錢”的錯……

我是請不起律師!

就怕請不起律師,更害怕被人坑了,收集不到證據或是不注意收集證據,有時候有證據也被破壞干擾。然而我更多的只是想安安穩穩的過日子

無錢衙門請莫進

我打勞動仲裁和接下來的勞動官司都不打算請律師

原因大致如下:

1.自己已經深入學習各種勞動法律和規章制度,有信息應對接下來的官司

2.節省開支

3.律師對勞動糾紛的理解不如當事人深刻

4.各種資料和文書網上都有模版,自己能應對

5.開庭流程,資料準備等各方面已經胸有成竹

如果能達到以上的情況,完全可以不請律師自己來應對!

律師大多為落井下石之人!

現在的律師職業操手太差,你只要是交了律師費后你就是孫子了,這些年打官司律師費花了幾十萬,贏子官司都給你打敗,律師,他不但救不了你,而且是你雪上加霜。現在的律師一切為了錢,收了你的律師費后,他也會收對方的好處費,使你可以贏的官司,最后以失敗告終。好的,律師太少了[流淚]

那要看打什么官司啵,簡單的要死的借款糾紛當事人確實也有點法律知識可以不需要請律師。復雜的呢,你自己瞎弄試一試咯!我在仲裁委碰到一個大媽,自己寫材料去告單位,說單位把她開除了,要求賠償(1)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需要補償一個月工資(2)違法開除我,賠償我的損失(3)賠償精神撫慰金。仲裁委說她瞎雞巴亂寫,不收她的材料,她跟仲裁委又鬧起來了。

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個問題。

飯可以自己做,也可以出去吃,有時在外面吃的味道還不一定有自己做的好,沒有說“一定要在外面吃的”。生病了可以自己找藥吃,也可以去醫院,有時自己吃藥也好了,沒有說“一定要看醫生的”。打官司也一樣,自己想請律師就請,不想請就自己上,也不見得所有案件都有律師的,沒有說“一定要請律師的”。

請不請律師根據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律師和律師也不一樣,有認真負責的律師,有只會忽悠的律師,看你自己判斷了。

不需要找律師的。

在民事糾紛案件中,只要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就相關事項就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法官的提問能夠有依有據呈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那你就沒必要花錢去請律師了!

因為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就爭議的焦點事實都能夠爭辯得清楚,庭審法官就可以依照庭審查明的事實和根據對原被告雙方誰有理無理就能依據實體法的相關規定對案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判了!

如果:原被告雙方就爭議的事實呈述和答辯不清楚,那你就要請個有責任心的律師了!因為即然都是具備了律師資格的人,他們就是有這個專業知識和能業來為你代理好你的主張和訴求!至于原被告雙方中的那一方是否勝訴,最關健的問題就是你的訴求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事實來支撐!因為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不是大家平時所說的,張律師能言善辯包贏,李律師話都不會說一定會輸!合議庭在評判案件時,主要認定的是原被告雙方中的那一方其事實和理由確切充分!不是憑你那方能涚會道就贏不善于巧辯就輸!。

為什么現在有些民事糾紛案件,原告方完全有足夠充分的事實和理由會勝訴,最終又敗訴了呢?原因主要是兩個:

1是超過訴訟時效

2是證據不足,舉證不能

3是法官不負責任

4是法官徇私枉法

我打過官司,也請過當地名律師,可到最后要贏了,律師不用勁了!你懂的,律師還想以后在法院混飯吃呢,后來我掌握一些知識,自己來打,公安、法院那些人都說你找個律師,我說不找,最后律師全被你們壓了。那些人無語了[害羞]

因為律師吃了被告吃原告

現在的律師跟騙子差不多,都是為錢,思想道德都很差,我是對他們不相信的,我與事寧可吃點虧也不打官私。

律師辯護的在好,完全符合法律法規,法官不采納,等于零,律師有真理,但沒有裁判權,法官有裁判權,可以隨心所欲,所以,請不請律師都可以。

為什么打官司不請律師?我認為效果不大,白花錢。除非是專業性的官司。我當人民陪審員十年,審案600件,接觸的案件代理(含律師),只有20%是稱職的,大多是為人民幣服務的。相當部分的代理水平不高。我們舊樓加裝電梯將在5月14日下午3時在請新區人民法院行政庭開審,就不清律師,而由我全權代理。理由嘛,怕花冤枉錢!

原因如下:1,不管結果,只知收錢且對群眾來說價格虛高,所以應風險代理,以增加律師責任感。2,在現法制還不全透明的條件下,律師意見只是參考或是擺設。3,律師只能依附律師所,宣傳渠道不暢。4,部分律師法律知識太差,在法庭上胡言亂語。

就在前段時間我的朋友帶領一伙農民工在河北唐山的血汗錢被人卷走一案,請的一個人渣律師把官司輸掉了,法院說證據不足,當然法律是在人去運用,法官并非善良的人想象那樣美好,這里面的水太深了,公正維法、執法值得全社會關注。

現在的律師太壞了,都是跟法官和對方律師互相勾結,聯合起來弄雙方當事人的錢

因為好多律師和法官是互通的,律師辯護是按照法官的意思來進行辯護,不是依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所以還不如自行辯護。

律師相當于狗,誰給的骨頭多幫誰咬人,狗的眼里只有主人,沒有公理正義,聽話的狗主人養著看家,時不時放出去汪汪汪的嚇唬人,不聽話的狗基本上是宰了燉火鍋。律師與狗,唉,不說了,太對不起狗了。。。

律師費也是問題啊,一個行政訴訟,好多農民付不起律師費

因為律師沒有公德,心里只有錢,所以先吃原告,再吃被告。所以很多打官司的人不找律師。

國情最大關系,內地也很多沒什么用的律師,再加上再好的律師也沒用,法院不是說理公正的地方,都是背后給錢才有理的,再好的律師辯護,法院跟本不采納你律師的辯護詞,一往已往的,聽他們主宰。現在社會就是這么現實。

因為律師本質是司法掮客,認錢不認事,收了律師費就不管官司贏不贏,更可恨的是:十個律師九個是充當法官“吃飯用的筷子”……請律師有何用?

因為律師都是靠法官爭錢的,當事人出錢請律師而律師為法官說理,不為當事人說理。法官又為有權有錢的人說理,根木不是說公道理,所以大多就不請律。而指定援助律師不寫訴狀,什么都不做,只代收判決書,判決書不公平`甚致枉法栽判當事人不領判決書,律師趁機頜取這就導致大多數不用律師。這樣的律師是白吃飯、明惡當事人錢來了。!!!

說實在的請律師有用,因為你沒律師專業,關鍵是怎么請律師,教你一招,多找幾個司法局設立的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里面的律師是免費的,因為他們中立,咨詢結果比較靠譜,在外千萬不能請律師,不管你熟不熟,律師做上幾年沒幾個會好,從業三十多年的我知道,咨詢后心里有底了,化點錢寫個材料就足夠了,一旦代理,麻煩多了,律師之間,律師與法官之間利益分享就開始了,不可控了,化錢找罪受,另外途徑去找人民調解試試,那里還干凈,千萬別約定仲裁,太黑!

律師……吃完原告,再吃被告!

請律師是要錢的,我見過的律師只要多收錢,不向當事人了解一點情況的,碰到這樣的律師,你哭天碰地也是沒用的,還有就是去年我去縣城找律師咨詢、只問了幾句就要了我三十元錢,這還是在他說,無法辦理和不好辦理的情況下收的,看到我爽快地拿了三十元給他,他說對不起,這個案我們辦不了,你是一個好人,但我走了,!問下下,開口就要一百元,這樣的官司誰打得起,反正我是打不起,只能畏難而退罷了,但心有不甘,!

律師這行業在人心中已魔鬼化了,如同菜販子!現在打官司,真還不如動力子,一句話刑事案件增多,和司法腐敗不無關系!

我打過一次官司,輸掉了,最后抗訴贏了,主要是沒跟律師交底,而當時找的律師是剛入行的,現在準備打另一場官司,這次我充分跟律師交流,把所有問題毫不保留的提供給律師,并且共同分析和預估計對方可能提出的抗辯。個人認為,還是請律師的好,畢竟自己不是學法律的,如果對方提出抗辯或其他請求,而自己腦子里沒有條款對應,那可能會輸的,法官是不會提醒誰的,誰主張誰舉證。有個例子,我作為旁聽參加親戚開庭,當對方請證人出庭作證時,我方律師提出作證無效,法官支持我方律師,理由是,證人一直在庭旁聽,而證人是不允許旁聽的,因此作證無效,就這一細節,我親戚贏了,如果沒請律師,那根本不知道這么多規矩,律師再差,肚子里總有法律,而且法官也喜歡當事人請律師,庭上就用法律條款說話,而不是當事人天馬行空的亂扯吵架,特別是現在案件超多,法官一天開幾次庭,沒功夫聽你扯皮。當然,就算扯皮,法官也會根據法律公正判決的,但最關鍵是,如果對方的主張對應某些對對方有利的條款,以及準備了更完整的證據,而己方沒有應對條款抗辯(不懂),那法官會視為放棄權利,所有,請律師是非常必要的。

看了各位評論,怎么覺得l法院老板,律師是中間商,原被告是顧客。諸位有沒這感覺?

請不起

1.請不起。2.請了可能也沒用。綜上2點,最后決定,沒錢就聽天由命,如果有錢,就請法官。

因為律師把錢整到包里,跟本就不會再去管!我們請北京律師都是這樣的!因為他們也怕政府!還有你的錢沒有政府多,所以說不敢再請律師說!

我們這里的律師一般還是不找為好,應為一般的不會為你做什么,反過來成了你的債主,胡提條件問你要錢,你不給他給你幫倒忙,惹不起,給他就會沒完沒了的要,如果是經濟案件,贏了都他拿去了,何必打官司你?

律師有時候很壞的,你不請,這些法律常識自己搬手機找一找,如果請了律師他給你使壞,你發現他使壞你不用他了他更壞,我自己有這個親身經歷,一旦請了律師干吃啞巴虧啥都不敢講,律師讓你干啥你干啥,別不多說自己琢磨吧。

律師都不能伸張主持正義,與法院是里通外合!所以已失去律師的真正價值!

幾句話:

1、不是必須選項。案件的流程、事實、涉及的法律并不神秘。隨便找一下就清楚。但某些律師還是故意做作,神神秘秘、或煞有介事的太把自己當一回事了,以為沒了自己,地球就會繞著月亮轉。誰知過于夸大自己能耐反而引起委托人警覺而不敢聘用。

2、社會對律師普遍的認識及一些曾聘請律師的委托人經驗教訓廣泛傳播。

3、獅子口。寫一份什么【再審申請書】要收3萬大元,而且還有眾多噴子高叫合理、不貴。

4、與對方打官司已心力交瘁,如果因此又挨自己的委托人在傷口上再撒把鹽,那感覺還可真受不了。所以,省省吧。

5、律師并非是唯一的訴訟代理人。

《民訴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律師和醫生一樣,高手有,濫竽充數的也非常多,而外行又分不出好賴。懂的人不需要他們,不懂的人很容易被人下套。買其他服務,不合格還能拒付款或者獲得賠償,醫生和律師犯錯了,你都壓根不知道,知道了維權更難!

請律師?還不如自己打、為什么!你的事自己更清楚、把你的事說給律師聽、費勁、輸贏都會收錢、自己打更放心

吃了原告吃被告,正義,按實際辦事的少之又少,有錢能使鬼推磨

都說法院面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啥還要有律師這個行業?

不是不想請律師,很多人打官私想請律師,但苦于請不起,于是只好自己打。

打官司?有錢,有勢,有權,,沒有人打官司,老百姓打官司,是死亡胡洞。

因為律師費太高,交不起

律師費多少錢暫不提,可是現在的律師多沒有道德底線,甚至連基本的職業道德底線也沒了。一切向錢看,出賣委托人,吃完原告吃被告!

律師有時候很壞的,你不請,這些法律常識自己搬手機找一找,如果請了律師他給你使壞,你發現他使壞你不用他了他更壞,我自己有這個親身經歷,一旦請了律師干吃啞巴虧啥都不敢講,律師讓你干啥你干啥,別不多說自己琢磨吧。

律師只有能夠出示證裾和話語權,最終還看法官是否利用法律,我也打過,律師也只出主意,最終也用不上。

民事訴訟中,現階段在沒有透明的律師行業排名,律師個人勝訴率等口碑考核指標選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基本上是碰運氣。好的律師只能說占少數。曾經為單位作過一個法人變更,原法人種種原因不能到工商現場,咨詢了并排五六家律師事務所,開出的費用從三千到一萬五不等,后來網絡查詢類似問題,到原法人所在地找當地公正處與公證員上門公正解決,費用一千五。大部分律師在訴訟中蠻小的問題或不是問題的問題夸大其詞嚇唬榨取當事人,一句話能夠說清楚的分多次說,多次吃喝多次車馬費。所以說在很多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應該多利用互聯網查看類似案例勝敗情況,一定要自己到法院親自過目訴訟對方的所有提交到法院的相關證據資料及查閱現階段法律條款解釋再根據自身涉案情況和能力(大部分人應該都有的)決定是自己親自提起訴訟或應訴還是找律師提起訴訟或應訴,不論訴狀或者答辯狀怎么寫法官最終還是看證據的。英國1971年電視劇《亞述青春寶保健品詐騙》講述十九世紀末一律師怎么無中生有的編造謊言榨取錢財的故事。每個行業都有野蠻年代……

在不請律師的人當中,也有很多人向律師咨詢,其中不乏蹭免費律師的,也有在網上不斷提問來完成整個訴訟程序的。很多人買電視認頭花錢,找裝修師傅貼瓷磚認頭花錢,購買法律服務就是不認頭。律師代理案件,大量工作在庭外。一個普通的勞動爭議案件,職工提幾個仲裁請求,企業的律師需要跟企業詳細溝通,可能要準備上百頁的證據,寫答辯狀,做證據目錄,寫代理意見。庭上兩小時,庭下可能20小時。其實免費蹭律師完成訴訟不是不行,簡單的訴訟可以,復雜一些的,很可能就不能做到全面充分。

我經歷幾次,本來想得到一些法律理分析,建議,自己少花點時間精力。結果是自己還多花不少時間精力,寫出來的那個起訴狀。都看不下去。還不如自己寫。

還有就是最后被對方收買了。發現苗頭不對。后面沒有要他參與了。

簡明扼要的說說,第一是律師費太高,第二是基本沒有好律師

中國的律師為了利益沒有底線。你請的律師可能暗地里在為對方服務。只有經歷過才知道。

我的官司律師費花了近30萬元,把該贏的官司打輸了,律師不夠勤勉所致,拿到錢出了庭,跑了五次法院30萬元就這樣打水漂了

寧愿官司打輸,也不要請律師。大家相信我!

簡單直接的說:很多當事人不請律師的原因就是沒錢,所以自己出庭,或者是找代理人出庭。誰不想請律師啊,可是口袋里沒票子啊。

首先,我感覺打官司還是請律師靠譜。但是請靠譜的可是一到難關。

我是2017年3月在江蘇富捷投資5萬元,期限是1年,到了時間,江蘇富捷找各種理由說不給我錢,然后延期至2019年10月。對于這事,我不同意,后來我找了律師,當時簽訂合同是在上海,所以委托上海的律師全權負責。現在就等結果吧

能不打官司盡量不打\贏不贏也收高昂的費費錢:費時還不一定何必早麻煩’而本身就是麻煩多多.沒錢打這菅司’可真理這一條-那就是公平

法院是否有走邪?訴訟代理必須是律師?哪耒的法律公平公證?

看跟誰打官司,和工廠、普通人可以請律師,如果對方特別硬,還是保律師后半生飯碗的好…

現實中官司很難,請律師就是走過場,不存在公正。就是查實有證據有幾個能平反,法官公開違章處理有什么辦法,說了頭頭是道,實際情況不一樣。農民工在農貿市場實干全天,考勤表半天,打了4年官司,申請/司法鑒定,法院公開拒絕鑒定。強判,(2012)連民終字第0757號。被告所有證明全部是偽造。被告代理律師明知證據是偽造以么偽造證據為證據。現實司法就是這個樣子。就是公開黑。

請不起太貴。輸盈都先收錢。

在我們國家打官司,案子的情況法院的法官已經有了大體的判斷了,在法庭上原被告再陳述一下自己的觀點就行了,我參加過庭審好幾次了,最后聽了原告或者是被告都說律師是多余的,無論你怎么說,說的多好聽,基本影響不了法官的判決。

打官司不請律師,生病特別是大病不看醫生。因為請不起,看不起。就這么簡單。

打官司不請律師的原因:最關鍵的是叫一個法官吃好,還是叫律師、法官都來吃……

打官司為什么一定要請律師?如果一個人犯了法,受法律制裁是當然的,請律師無非是坐實你的犯罪事實,公訴案件: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是以犯罪事實、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為量刑的依據。誰犯了罪:都是難逃法網!民訴案件:你認為需要去法院裁定的,只要你能把訴狀、或應?狀寫得明明白白,符合訴訟要求,是可以不麻煩律師的,反之是需要請律師:從專業角度得到幫助,當然你掏錢是必須的。所以請不請律師你定奪。當然你如果請上個不良律師代理,敗訴的風險也是非常大的。

請律師打官司,在我看來要看情況,現在看就是一種消費,本人做過兼職,所里接案總是信誓旦旦,拍胸脯,當然和做人一樣有的實話實說沒人聽,有的人花里胡巧有人聽,不說好怎么行呢,律師像保險員一樣善意的欺騙,有的官司自己就好打,證據,法條,時效,引用哪部條例,對己有利,有人大學生律師接房屋繼承案,收兩萬,最后兩次開庭,不了了之,當然我們法官還沒有職業化,水平受感情和社會存在影響大,再之律師法院是關系圈,經常活動在法院外,小案沒有監管,懲戒委員會不會發聲音!

首先你想請律師,律師一看你與保險理賠簽協議了,律師說我沒辦法讓協議無效,明確說沒希望打贏。無奈我代理開庭。

未懂海水之深淺,不知世事之險惡。

律師,這個職業是崇高的。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基礎上,更重要的是維護法律尊嚴,不能讓每個案件有失誤。收費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多年來,由于良心、職業道德多方面的因素,缺失嚴重,導致民聲不好,……。也好比如眾多的政策法規得不到有效真正的實施等等。是黨政、國家、民族人民的悲啊!……為了振興而振(正)興(心)吧!

我只對受賄案,特別是占70%以上的"較大擋案",我地司法多年來就是把幾百塊的紅包(舊法)或幾千塊紅包(新法)多年累計入罪,如此違法執法,不要說請律師沒用,就是法官也不敢審理裁決。

法律很多情況都是模棱兩可,請律師也未必贏,況且羅鍋上山,錢緊吶。

中國的律師一點用沒有。這是事實

無果費十律師費十法律費=傷心費

律師出省一樣蒙圈,都是靠關系,信不信由你。

怕花錢,怕打不贏,白花錢!

大家都不請律師,律師只能喝西北風了?

打官司雙方拼錢拼勢力拼關系,弱勢一方再搭上律師費更慘了

這個是沒有職業道德的律師,連帶你也要沒有職業道德了,這么明顯的事,就多一萬,律師就要了八千,你自己心現在也黑吧

關鍵是,各個城市都有個律師協會。雙方律師和律師勾通一下,然后,通吃原告和被告。

現在的律師費出不起,動輒幾萬十幾萬,有的律師采取的還是老辦法,忽悠!比如,一個行政官司,滿賠也就是不到二萬,律師費五千,剩下的按賠償金額在支付百分之三十……還有一個是原告訴公安局在原告在其他地方被公安局訓誡了,回來又被當地公安機關拘留十五天,律師費最低五千元……????傷不起!打不起!請不起……???

答:第一律師不守職業道德,第二收費請不起!!!.

律師又不是免費的,能請起誰不愿意請啊。

現實中確有很多人打官司不請律師,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資金情況不允許,就是沒錢請律師。

2、認為案件簡單,不需要請律師。

3、曾經請過律師,結果不如愿,不想請律師。

4、擔心律師惡意串通對方。

縣級市怕地方保護嚴重,弱勢群體得不尚失。

請的不是律師而是錢,您有多少錢就給辦多少事情。它是爺!

不請律師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本身已經受傷害,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

2.當事人對法律法規了解一些,案情也不復雜,認為沒必要請律師

3.雖然當事人很想請律師,但根據有些人請律師的經驗以及某些律師對當事人服務的負面影響,不敢請律師

沒錢,有時會被收買的。

我很想請律師但怕律師被官員收買,因為我是雞蛋他們是石頭,想請一個資深的律師,有正義感的律師!有嗎??最好不是本地的。

律師收錢過多吧!應該律工資是國家發的吧!為什么還請回律師收錢,打贏后再有部分提成呢?難道是自家律師所嗎?

當今社會只認錢.

打官司全靠律師是司法倒退!

因為個別律師是幫助法官欺騙當事人的,雖然有時候是為了某種平衡而欺騙,但只要讓當事人意識到律師沒有按照事實辯護,當事人馬上就對律師產生不信任,然后就不用律師了。雖然也有正直的律師仗義執言,對無權無勢的當事人給予法律上的幫助,但值得信任的而且又很快能夠遇到的價格適中的好律師不多。

律師是高手,是弄錢高手

1:相信法律是公正的。2:律師費過高。3:也可長點法律知識。

真正幫你的律師很少!拿著你的錢和對方勾搭起來,再拿著對方的錢!最后讓你輸了的律師很多!

在法官眼里,普通律師就是寵物貓狗,高興了就聽聽汪汪喵喵;大律師一般不會接普通人的案子,費用可不是普通人家可以承擔的。

請律師打官司?贏了?叫黃瓜打狗不見一段。輸了?就雞飛蛋打、得只藍(空空如也)。中國好學不學,學人用錢來求公正,結果必定是不公不正。……如能上頭條首頁?必成千上萬志同者點贊!

有水平可以不請。

現在的律師魚龍混雜,為了錢,什么歪辦法都有。

我覺得律師的收費,應該以打贏或者對雇主減少損失才可以收費,這樣避免了無良律師兩頭吃。有些律師明明知道無得贏,還忽悠人家打官司,或者有機會贏而不出力,更可的是收對方黑錢,以贏為標準收費是最公平公正,收費高點也正常。

一畝地三萬多,打五畝地的官司要十萬,你會請嗎?

一句話:請不起

律師就是為了有錢人免責才有的還有就是給有錢有權的找法律漏洞的

有錢不如送禮,送對了保贏!

天下有多少值得信任的律師,律師又有幾個為當事人盡力辦事的,說實在說。可能太少了。

請不請律師無所謂,關鍵得給法官送禮,誰送誰贏。

我幫母親打官司,熟人說:法官和法院都急白了頭!因被告有權有勢,卻違法無理,法官想偏幫被告,又怕被抓住把柄證據。二審法官建議:請個律師吧,費用不貴,比你自己打省事省時省力。我清楚法官能控制律師,但無法控制我,就答:我在內地有大律師朋友,了解律師行業內幕,一旦簽委托代理協議,就等于將自己賣給了律師,隨他任意擺布。哪有找好律師?法官尷尬:雖然律師很亂,但好律師還有兩個。

懂法卻法律關系簡單就不請了吧!知道2+3=5還用請算術老師教?

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沒有幾個有職業操守的。

這些人的話,只能聽聽而已,都是把你帶到陰溝里去,只要是手里掌握著主動權的人都會給你畫一個天大的大餅的,翻船是最終的目的

哪有錢請律師啊。

自學一下比律師強多了,律師開口最低標底10%收費還不保贏。

不要相信律師,他們拿錢走人,輸贏無所謂。

我有位親屬請律師,一審二審重審五年,執行五年,執行五萬元律師就拿二萬六千元,二零八年我接手幫執行不要律師,于二零一零年對方要求調解解決的,見面才知道律師二邊拿錢。

律師與’發官’是一個”父母”的崽,請律師不如對法官”有禮”。

當今打醫療事故官司,最好是自行處理,因為醫療行業是國家壟斷行業,法律空白,有理無處申,殲敵一千自損八百。

1:相信法律是公正的。2:律師費過高。3:也可長點法律知識。

沒有人不喜歡掙錢,律師也無法例外!有些案子律師明知道是輸,但是律師不會也不可能告訴當事人會輸。因為當事人如果知道律師告訴他案子一定會輸的話,當事人只有兩個選擇:一、找別的律師;二、不打官司或者不請律師了。這兩個選擇無論是哪一個對律師來說都無錢可掙!您如果是律師我相信你已經有答案了。

請了律師不一定幫當事人打官司,自己懂打官司的,還是自己打吧!不要浪費錢!

我親身體驗過與幾個律師的合作,所以得出結論:現時有相當數量的律師,其職業道德確是需要考問的。

律師,認錢不認正義

主要還是請不起

看清了“燈下色”!

我也剛打個官司,打工工資,申請個法律援助,填了不少表,開庭當天還沒結束,律師就走了,根本不在意,就是騙取國家的律師費用,我看不行了就少要了幾干元當庭調解了,去司法局律師都瞪大眼騙錢,忽悠你不商量。

現在的律師就等于是個門神

律師吃完原告吃被告

我的房子要折、遷了不知道怎么維權,在不知不覺中拆遷工作人員、說讓我去簽字在不懂的情況下我簽了個空白卷,我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算簽過字了

律師認錢不認人,錢到手,官司休

我自己也不請律師,律師都是一幫人,吃套的,只要證據充足我也贏了,有的律師沒用的。

律師兩頭吃,就這么簡單

我請過律師,但今后永不會請。第一,收費不合理導致律師無責任心,應協議收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二,大案律師不屑你,小案律師素質差

一沒習慣二沒多余的錢

不想被騙啊,就那么簡單

不請律師費用高,但不請還不行,律師可以和法官吃送,有理無律師會輸,也要看什么案件。

一個字黑唄,

律師收費嚇死個人,貴陽的律師收費有個行業替規則一律7%收取,再審再收。

費用高信不過。

請律師打官司,首先不抱贏又不請,如果請大律師價錢貴,請那些二打六倒不如不請,官司想贏請來的律師除了熟法更重要的是敢為案件受人錢財替人消滅,敢大膽說話勝算就大,前怕虎后怕狼一定誤人子弟,凡是花言巧語的律師大多都是膽小如鼠,甚至出賣主人兩頭食或者與法官同流合污做魯迅的巴兒狗。

我第一次打房子確權,因為什么都不懂,請了個律師,這個律師拿了錢以后就寫了個訴狀送到法院,也不去調查,開庭就一直要我調解,我調解了,給了對方85000元,房子確權問題還是沒有解決,4年多了還在解決房子確權問題,現在有證據證明是公證處在我父親沒有到公證處簽字的情況下就出公證書,現在告公證處,一審二審判駁回,已經到了高院再審立案了,法院說如果當時不調解,這次就可以解決了,因為有前面調解書,要判我贏就要推翻前面調解書。第二個律師還是勸我調解,堅決不調解,4年多了,現在有點經驗了,不請律師就自己打,我不相信法律是用來看的,不是用來規范人們的行為的

一,沒錢;

二,看不懂律所的明碼標價;

三,即使標價,但代理中對案件把控的不確定性和不間斷的收費使人心慌;

四,律師對委托人的不尊重;

五,我國法律法規一直在健全完善中,現實中這理由讓人淚奔,也是造成案件的審理多呈現意外性;

六,因為第五條的原因,所以目前國內案件的審理還取決于各方人脈,這讓委托人心寒;

七,其他未盡事宜;

等等。

現在整個律師隊伍的職業道德下降!

我看了這是什么鬼,還有沒有人性。要以心出直發出正能量畄傳百”世。

律師在百姓眼中是伸張正義的化身,然而實際上律師是兩面三刀的收刮民財的合法強盜。咨詢問題吱吱唔唔,沒處理問題時囗若懸河,簽約之后挖坑誘惑上天入地,進入程序吃喝嫖賭騙人錢財。開庭辯論原形畢露,案件輸蠃都要收費。律師就是矛和盾的化身,永遠是兩面人!打贏自己的官私還是要靠自己多學多找案列找細節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權利加上不怕死的精神。還是毛主席的教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為有犧牲多壯志,敢叫日月換新天!這才是法律的真諦……

很多說律師壞話的人都沒有請過律師,道聽途說,要么這樣好了,誰說律師不好的人,把你們聘請律師的手續曬到網上,和你們的律師呼應一下,看看你的律師怎么對付你的不就行了嗎?多數當事人隱瞞實際情況,輕描淡寫案件,實際標的和案由極其復雜,律師沒法辦案,或之中需增加律師費,贏了官司去懷恨律師!到處網上謾罵律師,可想這樣的人是何等低劣!還有人說律師代理原告幫被告,簡直是污蔑惡意誹謗!要坐牢的!

律師以錢為職業準則,現在的律師特別是農村城鎮的律師都是收好處費為責任。請他們不如把錢給貧困戶

其實是好律師少之又少

因為大多當事人知道,打官司律師只是個程序,有與無,結果一樣。

因為沒用,還費錢~

請了個律師受了被告的錢反而幫被告說話了請他們干嘛。

主要是經濟原因!

不但不請律師,而且官司也不要打,最終的贏家,只有法官。

我請的律師,后期什么也不看,法庭上還點我自己去說,這樣的律師讓我一下就感覺無能,兩次未出庭還特別有理,究竟是你幫對方打官司還是幫我打官司?

要回來的錢不夠律師費的……

律師懂法的,可以資詢。1:有的是正義的,少之又少,2:有的是金錢利益驅動的,3:有的是渾水摸魚的撓屎棍,一般不是復雜矛盾的不用請律師

謝謝你邀請,我想人們如果有什么問題,講不清楚,首先可以咨詢一下律師,律師會告訴你,不過咨詢律師的錢不多。

如果你覺得律師能夠幫助到你,也許你可以打贏這官司,那么你首先要墊付錢,還要看你的問題嚴不嚴重,如果嚴重,那么你得一大必的資金墊起。就是打贏了這場官司,而且這個事也得三年以后,才能得到解決。如果不嚴重是否能坐在一起當面講清。漫漫地解決。

我家那個親屬,就是賣了幾張黃色的帶子,而為了找律師也用了不少錢,雖然他出來了,但是,現在還在見外執行。

最后,希望人們沒有好大的事情。不要牽扯到律師,盡量自己解決。

如果的確講不清,各人都有理,通過干部,來商談,也講不清,再找律師,就是那個一轉成雙的電視上的律師就能幫你解決。

謝謝你

中國的很多律師,除了能力有限,這個可以理解,但最關鍵的沒有職業素養,純粹是為了掙錢而不全力為自己的訴訟方辯護,還吃了原告吃被告,幾方忽悠。

律師門口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因為走了西方不切實際的辯護,要那樣的律師干嘛呢

信任很重要!

我自己就能搞定為啥請律師!最主要律師太貴用不起所以只能自學法律給自己服務

律師只要你錢,不管輸贏。

打官司重在證據和證據的取得,這同時需要豐富和睿智的學識,要求非常高的。現在很多律師缺少的是學識和證據取得并巧妙應用的能力,外加責任心的缺失,外加法治環境多有瑕疵,等等。能不打官司,盡量不要打官司吧!

降低訴諸成本。減少部分費用和程序,避免一些淺規則。

我也打過一次官司,勞動爭議。請了律師,不過我沒花一分錢。

律師,法官,一火的

律事……哎!

大多數打官司的人認為:律師=訟師訟棍=黑金=靠譜,反之不靠譜。

因為大家都知道律師就是為了騙取當事人錢財的,只要能把代理費騙到手就不管你的官司是贏還是輸了,都與他無關。

律師不能讓人百分之百放心,要是發生在當地的案件,還是當地的人,要是人家托關系了,很難保證向著你的。而且律師還是先要律師費,即使不盡力,你錢也很難要回來。

千萬別請,白花錢,開庭后法官根本不拿律師當回事,律只是替原,被告代訴,判決和律師沒任何關系這是我的親身經歷,律師剛開始說的都是沒問題錢一到手就變了

不是疑難案件,不是牽涉到諸多法律問題,完全可以自己應訴。法庭講究證據,只要證據充分,一切都是順理成章的。

還不是因為下崗失業了。

看了各位的回答,和親身經歷;真正好的律師少見又少見,只在電視上見過;也不知是它的水評不行,還是銀子不到位,

,律師在我們國家社會里可以說它是一個多于的一個產物或機構,因為我國家人的素質還達不到用律師,律師也達不到社會須耍的質量

我再也不會相信中國會有好律師了。

律師水平分檔太多,好的有水平的律師可以同名醫比喻。如果不幸請到沒水平人品不好的律師那結果就是誰痛誰知道,他在庭上一句話都不說你能把他怎樣?反正這種行業是先收費。

現在大家都知道好人是不干這一行的,所以就自己努力爭取吧。

律師就是個坑子,兩頭吃,小事搞大,通常和法院有關系,和法官有利益輸送,最黑的事收了錢根本不辦事,凡事自己留個心眼現在資料好查,能不麻煩律師的建議自己解決。別問我是怎么知道的,親身經歷。

不要太相信律師了,有許多許多律師水平不咋地,有的律師只收錢不盡力比比皆是,有的律師不盡責導致本應勝訴的案件輸了,這是浮躁社會的結果,一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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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律師自己如何上訴

請律師只是對你提供法律幫助,案子的結果是當事人的努力,我說說理由吧:一,當事人是案件的主角,權利義務也是當事人接受,所以,訴訟當事人才是打官司的主角,訴訟離婚,法律并無強制規定必須要請律師,當事人完全可以獨立參與訴訟過程,訴請準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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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損害當事人利益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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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很多當事人打官司不請律師

當時加上年紀比較小,想法特別單純,就是覺得如果今后家里人再碰到法律問題,可以不再用花這么多錢請律師了,現在我終于做了一名真正的律師,通過這么多年的工作,我漸漸不再認為當初我的律師費高了,也不再覺得當時我那個律師好像是輕輕松松就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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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律師費誰出首先說這種規定是不合理的,律師界一直呼吁要求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律師費轉付制度,對訴訟費,原告起訴時通常均會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用的,具體如何承擔,則需要法院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判決由誰來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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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真的不辦事應該怎么辦每個行業但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個體素質良莠不齊,當事人選擇律師與市場正常的買賣關系并無多大差別,當事人作為買方,就要在選擇之前做好一定的準備工作,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條件對提供服務的主體進行篩選,比如,通過親友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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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找本地的還是外地的律師好

當然,有些情況下當事人寧愿舍棄這些請本地律師的方便,也要去聘請異地律師,通常是碰到了以下兩種情況:1、案情背景復雜、尤其是對方當事人在本地背景深厚、案件阻力較大,當事人擔心本地律師受案件因素影響,楊律經常接到外地當事人的邀請,但我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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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條打官司還需要請律師嗎

也就是說,僅憑借條或欠條,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相關事實和法律關系的情況下,你有可能會稀里糊涂的輸掉官司,通常情況下,在借貸糾紛當中,借條、欠條作為借款合同的書面證據,具有最強的證明力,欠條的所載明法律關系的認定,通常情況下要達到以下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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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找律師嗎?

然而,在去市法院立案廳遞訴狀時,當女法官她一看到被告的名字卻不再往下看了,立馬搖搖手陰沉著臉遞給筆者說,你是個商戶,并非是專業律師,寫的不行,所以我們不受理,可是筆者總是認為法律是公正的,有理就應該伸訴,雖然以前請的律師輸了,可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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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為什么要請律師

但既是訴訟案件,就存在法律問題,非法律專業人員并不熟悉,也有可能導致自己喪失權利,比如訴訟請求的擬定、證據材料的選擇、證明目的的編寫、圍繞證據“三性”質證對方證據,對原告起訴提出切中要害的答辯意見等,可能導致自己敗訴,有的當事人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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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為什么要請律師

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由于普通人對法律和訴訟程序不夠了解,有很多到法院“打官司”的當事人都有一種手足無措的感覺,這時就需要律師代替你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當事人的意見和要求,如果糾紛到了不能協商解決的程度,律師能夠幫助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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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該不該為殺人犯辯護

我做為一名職業律師,主要從事刑事辯護業務,曾經辯護幾十件重大的刑事案件,有故意殺人案,強奸,放火案,搶劫案等惡性案件,本人的體會是,為刑事案件被告人辯護是法律賦予律師神圣的職責,既使被告人十惡不赦,罪行累累,做為律師,也不能推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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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撫養費可以不請律師嗎

二、訴訟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就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如何分割的問題無法協商一致,那么當事人需要起訴到法院離婚,訴訟離婚涉及的過程包括立案、舉證、調解、開庭、判決,如果考慮訴訟程序比較復雜,沒有時間或精力往法院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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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律師打官司勝算怎么樣,就一定會輸嗎?

請律師一般是比較復雜的案件,事實不清,證據模糊,律師會以專業角度指導你補全,很多人還有就是為了省心,因此,如果案件較為復雜,權責不明晰,那么律師的參與可以迅速理清脈絡,提供專業意見,對于推動案件朝著有利于當事人的方向發展具有重要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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