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哪些區別
原標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哪些區別
很多人容易混淆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事實上,兩者大有不同之處,行政拘留相較于刑事拘留而言,適用的對象、法律依據、法律性質、目的、適用機關、羈押期限都截然不同。
一、行政拘留:
是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一般違法人員做出的行政處罰措施。家人只需要向拘留所提出申請,可以進行會見。
二、刑事拘留:
是一種臨時保障措施,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臨時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根據法律規定,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只有律師可以在看守所會見。
三、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
1、適用的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則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
2、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3、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懲罰性,只是一種臨時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種處罰;
4、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的人;
5、適用機關不同。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由公安機關執行。
6、羈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最長不超過20日。
7、法律后果不同。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司法拘留是對于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關,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處罰。
8、關于案底與前科:
一般當事人在由于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但當事人超過16歲再遭到行政處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會加重處罰。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會留有前科。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曾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能視為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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