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和購房協議有什么區別
很多人認為購房合同和購房協議的是一樣的,其實購房合同和購房協議在實際情況下還是存在著一定的不同的。
購房協議是購房合同中的一種約束協議,是開放商在不能夠簽訂買賣合同之前簽訂的一種協議,而且購房協議是具有擔保法律效益的的責任書;認購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的強制規定,并且符合協議約定,并且雙方對協議無任何異議,簽訂之后該協議書就會具有法律效益,雙方必須按照購房協議書上的約束條款履行法律義務。
雖然購房協議和購房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益,但簽訂的時間,簽訂的具體流程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家在買房的過程中一定要知道這兩種協議的簽訂時間和具體的作用,不然到時候被開放商牽著鼻子走,就會處于被動,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購房合同與購房協議有哪些區別?
購房合同與購房協議的區別是,房管部門只承認正式的購房合同,不認購房協議。
二、購房合同是房屋合法交易的第一證據。而購房協議只是買賣雙方交易前的買賣意向,買賣雙方的自由約定而已。等于說,正式合法的房權交易程序里,只承認購房合同不承認購房協議。
再一個,具備房屋交易資格的樓盤所簽訂的購房合同才是合法的交易合同。尚未具備交易資格的房產,只能簽訂定購意向書,也就是購房協議。
如果遵循有約服從約定,無約服從法定,那么,購房協議就是約定。購房合同則可以說是法定。因為買賣雙方一旦正式簽訂了買賣合同,事實上已經進入了法律程序。買賣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所有合同內容均受法律保護和法律約束。如果買賣雙方事先簽有買賣協議,買賣合同必須服從事先約定。也就是說,買賣協議如果不超越法律范圍,買賣協議是買賣合同的首先基礎。買賣協議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購房協議書,是購房合同的一種體現,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議。一份正式的購房協議書范本會包含當事人信息、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
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兩者區別在于:合同的內容更為詳細,協議的法律效力較弱且約束力較小。
一、購房協議與購房合同的區別
1、買賣之前一種協議
作為開發商在不具備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之前的一種協議,認購書具備擔保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擔保效力。
如果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買人均應按照協議書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2、購房合同更加詳細
如果認購書中,對于房屋的房號、面積、價格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做了較為明確的約定,那么認購書可以被看作為一份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于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
如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應仔細斟酌其中的各項條款,并重點關注關于定金的條款、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及認購書協議的生效、失效時間等內容。
應特別注意其中有無超出法律、法規范疇的“霸王條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有些購房者由于對認購書的認識程度不夠,在簽訂時較為隨意,為自己帶來了不少麻煩。作為開發商在不具備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之前的一種協議,認購書具備擔保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擔保效力。
一、購房協議與購房合同的區別
1、買賣之前一種協議
作為開發商在不具備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之前的一種協議,認購書具備擔保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擔保效力。
如果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買人均應按照協議書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2、購房合同更加詳細
如果認購書中,對于房屋的房號、面積、價格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做了較為明確的約定,那么認購書可以被看作為一份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于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
如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應仔細斟酌其中的各項條款,并重點關注關于定金的條款、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及認購書協議的生效、失效時間等內容。
應特別注意其中有無超出法律、法規范疇的“霸王條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二、簽署購房協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最值得的注意事項是退房條件要有明確約定: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但有時候由于房屋質量問題、突然更換工作、貸款辦不下來等種種原因,購房者出現了放棄購房的意愿,這時候開發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
怎樣的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如果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買人均應按照協議書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由此看來,具備了上述條件、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的認購書是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認購書中,對于房屋的房號、面積、價格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做了較為明確的約定,那么認購書可以被看作為一份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于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商品房在銷售時,開發商應與購房者訂立書面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應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也就是說,如果是具備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的認購書,其內容應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約定,即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建議購房者:
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要對其中的條款進行仔細閱讀,認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
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應仔細斟酌其中的各項條款,并重點關注關于定金的條款、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及認購書協議的生效、失效時間等內容。同時,應特別注意其中有無超出法律、法規范疇的“霸王條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維權難的情況。
著重提前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因何種原因允許買家退房、退定金等事項,避免因交易失敗導致退款困難等問題。
綜上所述,盡管購房協議與購房合同是有區別的,但是購房協議也是不容忽視的,特別是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