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糾紛法院怎么判
房產繼承糾紛法院怎么判
你所講得意思應該是:繼承糾紛,原告起訴要房子并要求對房子進行評估,開庭時原告又不要房子了。
民事訴訟適用不告不理,原告如何起訴,法院就如何判決,原告開庭錢和開庭時訴訟請求不一致,這個在法律上叫變更訴訟請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法律允許。那么法院就會根據變更后的訴訟請求來審理。由于房子是不動產,法院會在判決書中明確房子是否遺產,如果是遺產的情況下各繼承人對房子所享有的繼承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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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哥哥是有權繼承其生父的遺產的,其繼承份額理應與祖父母相同。祖父母沒有經過哥哥的同意是無權變更房主名字的,建議哥哥可以與祖父母先行協商,避免發生糾紛。如若祖父母執意更名,哥哥可以向有相關的部門對變更登記提出異議,也可以就繼承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祖父母分割生父名下房產的分割,再對房產拆遷補償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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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經拿到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如果是,帶判決書或調解書、房產證、繼承人的身份證,到房子所在地的區房管局辦理過戶。如果你是問應該到哪個法院辦理繼承訴訟:應當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對于遺產分配,繼承人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按法律規定的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
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將遺產在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對于房產分配,如繼承人都不想要的,由法院評估、拍賣,在繼承人之間分配價款;如有繼承人想要的,要按份額向其他繼承人支付價款。
1.農村小產權房只限于本村村民之間交易,非本村村民無法過戶,也無法交易。如你亡父的朋友與你亡父是同村村民,則此房屋已屬于債權人。如不是,則此判決無法執行,此房屋名義上還屬于你家。(但相對應的,債務也客觀存在)
2.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同時,也繼承了債務,要先清償債務,而后繼承遺產。但繼承人清償債務的義務不應高于所繼承遺產的價值,即如果房屋被本村村民購買所得價款為十萬,則只需還給債權人十萬即可,多余部份債權人無法追討,繼承人也無需償還。
太小看法院了,需要分割的法院會考慮分割,根本不能分割的也不判決份額,一個人要了,讓他出錢給別人。確定份額是中間過程,不是最終結果,這才符合事實
不是很理解這個拖延實效是什么意思,是上訴期間嗎?不是的話,個人拙見假如是遺產繼承中的不動產部分,依據《物權法》第28條之規定,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物權便發生變動的效力,此時持法院判決便可過戶;其他的如果說是動產的強制執行期間,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之規定為兩年,也就意味著兩年內不申請強制執行視為放棄權利,不可再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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