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法院的判決有異議怎么辦
一、對一審裁判不服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進入二審程序
1、上訴期限
若對一審裁判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再次審理案子。
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您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么,一審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一審裁判就不發生效力。
2、上訴流程
當事人到中院上訴 → 中院立案庭接收登記 → 轉原審法院立案庭→ 原審立案庭轉原審辦案法官 → 原審辦案法官送達上訴狀 → 上訴期間屆滿原審辦案人將上訴狀答辯狀(被上訴人答辯)卷宗移交原審立案庭 → 原審立案庭將所有材料移送中院立案庭 → 中院立案庭在一個星期內立案。
二、再審程序
如果對一審已生效判決不服,可以提起再審程序。若案件以進入二審程序,當事人對二審裁判不服,可以提起再審程序。
再審程序,學理上稱之為審判監督程序是法院對經過生效裁判的案件復核審理的法律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出并進行重新審理的程序。
1、再審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再審申請人是生效裁判文書列明的當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書列為當事人,但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
(3)申請再審的裁判屬于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的生效裁判;
(4)申請再審的事由屬于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
2、申請再審期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期間為人民法院向當事人送達裁判文書之日起至再審申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之日止。
申請再審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
綜上所述,對法院的裁判不服,若是對一審裁判不服,在上訴期限內,當事人可以通過上訴途徑救濟;若一審上訴期屆滿,則當事人可以向做出原生效判決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若對二審裁判不服,因為我國訴訟程序是二審終審,此時,對二審裁判不服的救濟途徑是提出再審申請。
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兩審終審制,但是在終審判決作出之后,還有一些對判決異議的救濟手段。包括申請再審,請求檢察院抗訴等等。
其一,如果對一審判決有異議,那么可以上訴。對刑事案件,我們國家刑法規定上訴不加刑,意思就是上訴不會加重刑罰,大可以放心大膽的上訴。對于民事案件,如果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有問題也可以提起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進行再一次審理。
其二對二審判決不服就要依照特殊的程序提起異議。我們國家規定,二審終審制意思是經過二審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但是如果對終審判決不服的,法律仍然規定有救濟途徑。首先可以申請再審。各級法院中都有一個叫審監庭的機構,這個機構主要就是案件進行再審的。只是再審能夠成功提起的概率相當的小。
其三如果對各種判決有異議的話,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不僅僅包括刑事案件,也包括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同樣的,希望檢察院抗訴必須有非常充足的理由。
本人法學碩士一枚,認真答題。
首先要看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如果是民事訴訟的話,那么就要回溯《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提起上訴
在《民事訴訟法》的一百六十四條中規定了當事人的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2.準備上訴狀
在《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到:“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3.提出上訴狀
在《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六十六條中規定到:“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上訴程序不同。
1.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于被告人而言,不服法院的判決,可以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中規定: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同時,要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被害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于被害人而言,不服法院的判決,應當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綜上,對法院的判決不服,需要提出質疑的話,要分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兩種情況。不同訴訟程序,要準備的材料也不同。具體步驟已經在上文中說明。
本人只辦毒品犯罪案件,只熟悉刑事案件,就以刑事案件為例。
通常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那就可以上訴,通過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存在問題的,就有可能裁定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
第二種情況是對二審判決不服的,那就可以申請,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認為之前的生效判決存在問題的,就有可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開放審理,并予以改判。
上訴的話,二審法院無條件受理的,并且改判機率比較大;申訴的話,人民法院受理的機率非常非常小,但是一旦受理,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改判的機率就非常非常大。
對于上訴的案件,一定要想辦法讓二審法院開庭審理,而不是書面審理,一旦是書面審理,那么維護原判的機率就非常大了;如果不是維護原判,通常就是裁定發回重審;沒有開庭審理,就直接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對于申訴的案件,一定要想辦法找到一些新證據,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只是說什么原審判決量刑過重啊,認定事實錯誤啊,程序違法啊,基本上都是沒有用的,人民法院基本上都是不會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生效判決和未生效判決的救濟途徑是不一樣。根據民事訴訟程序,對于判決不服及救濟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一審判決有異議。
我國的司法制度實行兩審終審制度(特殊案件除外,例如選民資格案件; 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宣告婚姻無效便是一審終審)。所以,一審法院此時的判決并未生效,若對于判決有爭議,可以直接提起上訴。上訴必然啟動二審程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二審判決有異議。
二審判決屬于生效判決,可以申請再審。但是,申請再審并不必然啟動再審程序。法院需要對于案件審查,主要是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或法律適用錯誤進行依法再審。
特別注意,根據規定,申請再審必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三,再審判決還有異議,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
法院已經再審作出判決,若再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原則上不再處理。所以,若是仍然不服,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屬于法律監督機關,對于法律的正確實施具有監督權力。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第四,對檢察院不抗訴,還是不服。
這個時候,原則上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檢察院進行申訴。
另外,根據《憲法》規定,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機關,所有機關向人大負責,人大可以監督所有的機關。所以,若仍然堅持認為有誤,是可以向人大進行申訴。
上訴
認為一審判決有問題,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上訴(刑事判決是10日,民事判決是15日,行政判決是15日),注意:有部分案件,是一審終審的,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訴。
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呢?
1.最高法審理的全部一審案件;
2.基層人民法院依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名單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案件、指定監護案件、確 認身份關系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3.小額訴訟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再審
對二審判決、或者上述所列的適用一審終審程序的案件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
抗訴
1.刑事公訴中,被害人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是不能提起上訴的,因為公訴案件的起訴權是檢察院,被害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請求檢察院抗訴。
2.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這主要看你的案件目前在哪個階段,并且判決送達多久,因為我國采取的是二審終審制,所以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有很大的區別。
如果是一審判決那很容易,你直接在判決送達后15日內或者是裁定書送達后10日內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就可以了。
但如果是二審判決,那么需要先告訴你的是就算判決有錯誤,那案件也是要進入執行程序的,你只能申請再審,但是因為我國的二審終審制,所以申請再審是需要嚴格的條件的。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并且需要在二審判決或是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之內提出再審申請。超過再審時效后在申請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一審程序違法,調包證據,套改案卷,括用法律錯誤的案件走什么也沒用!1、是駁回訴訟,上有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由院長簽字生效,申請回辟的庭長參加審判委員會!36戶一百多口成年人訴訟!儉異程序!(一個法官審理,卷宗里3個法官!)。2、一審判決書上被告提供如下證據卷宗沒有了(判決書第5頁上有!)。3`被告用的都是4份陰陽合同!(原告沒有合同?也沒簽過合同?都是被告應訴的?)法官強行定為合同糾紛?定案就有問題?走的程序有上訴、申請再審`、_(都是駁回!違原判決!)抗訴、審監庭聽證會,檢察監督、(發回審監重審)審監還是違原判決!上訴到中院?
法院判決書認同!
為什么法院有無權執行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三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