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買賣合同無效
違章建筑買賣合同無效
您好,是無效的,違章建筑本身就是違法的,購買違章建筑的行為也違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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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
違章建筑的買賣合同并不必然有效或者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如果未經有關部門頒發施i許可證,擅自施工建筑的,或雖有施工許可證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但未按批準內容施工的房屋建筑物屬違章建筑。它包括:1.建造人并未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在他人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2.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建筑許可證,擅自建造的違章建筑物;3.取得土地所有權和建筑許可證,但未按批準內容施工的違章建筑物。
同時根據《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雖然建造人對其建造的建筑物無法辦理登記,但無法登記只是導致所有權不能移轉,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所以在違章建筑買賣中,出賣人負有交付標的物和轉移所有權的義務,違章建筑建造人無法轉移其標的物所有權,但仍可交付其標的物,違章建筑為標的物的買賣行為效力并不必然違法,且目前我國法律也無將違章建筑買賣行為定為無效行為的規定。因此只要雙方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故合法有效,但其并不享有物權的權利。
題主的問題是:‘’轉讓的房屋是否屬于違章建筑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這其中的‘’轉讓的房屋是否屬于違章建筑‘’?是一個疑問句。
這其中的‘’違章建筑不影響合同效力‘’,是一個肯定句。
前面一問的房屋屬性都沒有明確,怎么能夠對后面一問作出評判呢?
題主到底問的是一個什么問題呢?
如果題主問的是:“轉讓的房屋屬于違章建筑是否會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如果如此,如果合同的標的物是違法物品,那么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違法性直接否定了買賣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一、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二、我國《建筑法》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違章建筑”不予保護。若未按照相應法律規定的程序開發建設的建筑,不具有合法性。雙方通過簽訂買賣合同進行交易,不具有合法性,應屬于無效的合同。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違章建筑買賣合同無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