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死亡屬于工傷嗎
下班后死亡屬于工傷嗎
法律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保險公司應該賠付
法律法規規定了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其中有這樣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職工下班后突發疾病死亡屬于因病死亡。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但職工下班后,已不屬于工作時間,也不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應當按因病死亡待遇處理。由用人單位和養老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職工因病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你好,我是羅子輝律師。認定工傷的關鍵要素有三: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工傷認定條款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5條。
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作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
第15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如你所述,若員工在下班途中發生腦出血死亡,不屬于上述14條、15條的之一情形,是難以認定工傷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所以你現在應該準備相應證據,證明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的疾病,否則不能被認定工傷。
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
不支持工傷說:工人上班途中猝死,不屬于在工作時間段,也不在工作崗位上,原則上,不構成工傷;如果公司沒有過錯的,也無需承擔責任。當事人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依法領取喪葬費以及撫恤金。
支持工傷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工作時間不能靜止的看,如果在合理、常規的下班路線回家,應當視為一種工作時間的有效延伸,那么如果在下班途中猝死,應該視同為在工作時間,應當認定為工傷。
目前很難認定工傷。
按照目前我國相關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公司宿舍一般不認為是工作場所,下班后在公司宿舍休息睡覺也不會認為屬于工作時間或工作間的休息(例如在崗位上累了休息10分鐘)。
猝死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種,除非醫院開具死亡證明時能寫明是因為職業病或猝死原因與工作有相關性,不然很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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