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標準
對于在企事業上班的人,身邊的人應該都有工傷的而發生,但是對于工傷卻一直都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什么時候才是屬于工傷,認為工傷只有發生在公司內部才是屬于的,其他的就都不是工傷,其實這是對于工傷的誤解。近些年對于工傷的認定都是有很嚴格的規定,同時個企業以及個人,他們自己能夠受到的更多的待遇,也有所認定,因為對法律常識有很多的了解,所以對于工傷認定也很有嚴格的鑒定標準,那么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是如何來確定的呢?
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明確四種情形法院應予支持工傷認定: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合理路線”和“合理時間”成為判斷“上下班”途中受傷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關鍵因素。
就合理路線而言,應是合乎一般人要求的慣常的路途,不局限一種,也不限制是必經路線,但是符合理性人的安全、效益追求。合理時間則是指經過合理路線,結合采用的交通工具而計算出的相對合理的時間。
對于“上下班途中”一般理解,應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同時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只要發生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都應認定為工傷。
如果是在公司內受傷的話那么,那毫無疑問的這種就是工傷,一般的情況下,對于一些加工的企業,他們受到工傷會更多一些,因為經常會有一些比較危險的動作,可能就會直接導致,工傷,并且如果是在工作中,這是無疑的被認定是工傷。如果在公司內部因為走路,或者是滑倒了受的傷,這些都是工傷。當然這是在上班的時間內,這都是算作工傷的,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標準。可能很多人都會認為自己已經離開公司了,那么所受的傷就不是工傷,其實不是這樣的,如果是在自己的上下班途中,因為一些其他的原因導致受傷,那么這都是屬于工傷。
當然有個前提,就是一定要在合理的時間內,也就是說,如果在自己上班的途中。自己上早餐店買了個早餐之后出來,因為一些其他的原因受傷,那么也可以認定是工傷,因為這在合理的時間,如果在下班的途中,下班買菜去菜市場,之后再出來受到了一些傷害,那么這也都鑒定是工傷。當然建立這種工傷,并不是百分之百的,而是它是有一定的比例的,并不是所有的,受到傷害了,那么就認定是工傷的全部責任,當然了如果是在上夜班途中受到的傷害,不是自己是主要責任,如果因為自己的責任導致自己受傷了,那么這不認定是工傷,如果是因為其他的原因,例如車禍或是一些火災等自然災害,這些原因都將會認定是工傷。
其實工傷的鑒定標準也是很寬泛的,也就是說在上下班的途中都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同時,如果是因為其他的原因,自己外出工作,導致在工作的時間內發生了工傷,那么都屬于公司的責任,都是鑒定為是工傷的。其實現如今的很多公司他們對于法律法規也都有很多的,嚴格的鑒定,并不是像之前那樣可能會因為公司或者法律普及不到所以他們也都在走,一些比較慢的道路,并不認為企業的員工內受到的這些傷害就是工傷,但是現如今,無論是個人法律意識的提高,還是企業他們對這方面都是有嚴格的規定的是工傷,那么就,公司必須鑒定是工傷,因為每個公司都會有相對應的保險,所以這些都是保護公民的一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