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同簽字是否一定要手寫
單位合同簽字是否一定要手寫
有效。最好還是能找到原合同。或者有證明人。這樣就比較有說服力。
如果是走訴訟程序可以申請筆跡和章子鑒定。你說的應該是復印件吧。只要不是偽造的章子。申請鑒定是可以鑒定得出來的。
是的,必須由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字才能享有合法權益。不然整個合同是沒有法律效應的。《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其職權訂立的合同,除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超越其職權的以外,仍然有效。根據上述規定,只有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未加蓋單位公章的合同才有效。但是,法定代表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超越職權的,該代表人的行為無效。
律達網:
1、協議不論是打印還是手寫,法律沒有規定,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簽字就生效。
2、但為避免可能產生的爭議,最好每張都簽字按手印(每個人的筆跡和指紋不同,如產生爭議,可以進行司法鑒定)。如:打印的協議書,一方換了第一頁,2人手里的第一頁不同了,那一份是真的難以確定。
3、以上供你參考。
勞動合同,手寫和打印都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必須是手寫或打印。 不過最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名字需要雙方簽字,而不能打印。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除非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人名章方可生效,只要蓋有公司公章一般都是有效的;而員工則必須簽名,否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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