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員工不辦理離職手續
合同到期員工不辦理離職手續
對待這種流氓公司,作為一個工作7年的人力資源工作者,建議你操作如下:
1、找到你與公司有勞動關系的證明(具體咨詢下當地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12333電話問下地方然后再去)
2、通過勞動仲裁起訴公司:1、沒有給你繳納保險,需要給你吧所有社保給補上;2、試用期到期沒有證據證明你不符合崗位要求那就要支付給你補償金;3、限期給你辦理離職手續。
你對這種公司仁慈,只會讓受害者越來越多。縱容他們的囂張氣焰。
您好,在企業里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那么對于合同到期員工不來辦理離職手續,該如何處理?
一、企業應該在員工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應該書面通知員工合同續簽的事宜,讓員工自己選擇是否續簽并簽字。也就是說,在合同到期時,員工個人選擇不續簽的書面證明企業一定要完成,必須要包括員工自己的簽名。
二、在合同到期后,員工不來辦理離職手續,出現這種情況,該員工肯定在公司還有將近一個月的工資沒領。
三、如果確定員工是已經不來辦理離職手續了,應該按照以下手續去做,主要是擔心突然有一天員工又回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其離職工資。
1、通過電話、通訊軟件的方式聯系該員工,并告知其回來辦理離職手續,并說明不辦離職手續的后果。
2、如果聯系不上,那么就要通過發掛號信的方式,按照員工留的有效聯系地址發過去,通知其按照規定的期限會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并寫明如果不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和賠償,賠償可以按照其他離職工資的數額來算。
3、該員工的離職工資也先不要發,公司離職安排人員先接替上工作。等有效期一過,員工還不來,那么公司只能自己解決沒有進行離職手續的后果,員工的只是沒有最后一個月的離職工資。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您。
這個問題之前我也有回答過。
合同到期單位沒給你續簽合同,不屬于自動離職,這是公司違約行為。雖然你們沒續簽合同,視為你們之間勞動關系是有效的,程序上你還是原單位的員工。
建議你有2個方案選擇,一是你主動提出不再續簽合同,終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給辦理離職手續,去勞動局仲裁,但這樣做沒有補償金。
二是你直接去勞動局仲裁,告發原單位不和你續簽合同,爭取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可以參考下面的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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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若員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則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若員工不來辦理離職手續,公司可以發函件給員工,通知員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續簽訂。
仲裁或者起訴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合同到期員工不辦理離職手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